關於能量水、音樂水結晶等等的說明,請看這邊《水的科學與偽科學》
彰化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 胡景瀚先生2005年就做了個網頁放在網路上了,只可惜Google一下還是發現怪力亂神,還鬧到科學人的網頁上去了。為什麼沒有刪掉呢?
2007年10月27日
再說中二病
前陣子引用了wikipedia 日文的條目寫了篇中二病
後來又剛好談到類似的話題,想一想覺得我上次那樣單純引用,態度不夠明白,所以再寫一篇。
從來源看起,是電台節目的主持人伊集院光所提出,拿來比喻日本思春期少年特殊行動的問題,而提出的名詞。但是當我們要使用此語的時候,必須注意:此語的意義是自嘲或嘲笑他人,並不能作為正當理由指責。當使用此語,把自己放在高處指責他人時,其實自己也正在重現同樣行為(自嘲)。
不過我偶爾也會用,因為真的很好笑。(oi
特別寫這段沒什麼別的意思,順便提醒一下而已。
使用此類俗語前,還是必須認識背後的意義。但是俗語本身意義的演變也是問題,例如「七月流火」。
總的來說,我也不是很在意這種事情。反正俗語本身是流行的一部份,自然會變化消失。但是在瞭解意義以後,還必須瞭解背後的態度,才能自稱為「大人」。
並不是說任何事情只要講態度就是萬用解,其他都不用討論,而是「態度就是基本問題」。
下面列出其他資料:
wikipedia(日本): 俗語
wikipedia(台灣): 黑話
後來又剛好談到類似的話題,想一想覺得我上次那樣單純引用,態度不夠明白,所以再寫一篇。
從來源看起,是電台節目的主持人伊集院光所提出,拿來比喻日本思春期少年特殊行動的問題,而提出的名詞。但是當我們要使用此語的時候,必須注意:此語的意義是自嘲或嘲笑他人,並不能作為正當理由指責。當使用此語,把自己放在高處指責他人時,其實自己也正在重現同樣行為(自嘲)。
不過我偶爾也會用,因為真的很好笑。(oi
特別寫這段沒什麼別的意思,順便提醒一下而已。
使用此類俗語前,還是必須認識背後的意義。但是俗語本身意義的演變也是問題,例如「七月流火」。
總的來說,我也不是很在意這種事情。反正俗語本身是流行的一部份,自然會變化消失。但是在瞭解意義以後,還必須瞭解背後的態度,才能自稱為「大人」。
並不是說任何事情只要講態度就是萬用解,其他都不用討論,而是「態度就是基本問題」。
下面列出其他資料:
wikipedia(日本): 俗語
wikipedia(台灣): 黑話
2007年10月7日
中二病
日本常常有奇奇怪怪的名詞出現,中二病實在是太有趣了(?)所以來筆記一下。
所謂的中二病就是:從小孩過渡到大人之間的青春期(思春期),所特有的行動、思想、價值觀的總稱。由於是成長過程中發生的一種像是「發燒」般的精神狀態,比喻為一種病狀;而發病時期又與日本教育制度的國中二年級相當,從「中二病」的名稱可以察知。
而過去曾為「中二病」患者的高中生或成人,回憶當初「發病」的時候,滑稽言行與行動,幾乎可稱作「患病」的過剩精力與微妙的人格扭曲,自嘲為「中二病」。
也就是說,雖然稱做一種「病」,但不需要去看醫生。
換成台灣的詞彙,可以說相當於青春期。(啊打到自己了,好痛w
由wiki上翻幾個例子:
小四病:
小三病:
小二病:
這些病的共同點在於:沒有實力,卻追求表面上的好看,或者想顯出自己比別人厲害、「我是特別的」這種自信過剩。我另在再說中二病文中談了,使用此語是自嘲的行為。
或許這種矛盾的語病與年齡上共同的時間點,正是「中二病」一詞流行的原因。
相關文章:
所謂的中二病就是:從小孩過渡到大人之間的青春期(思春期),所特有的行動、思想、價值觀的總稱。由於是成長過程中發生的一種像是「發燒」般的精神狀態,比喻為一種病狀;而發病時期又與日本教育制度的國中二年級相當,從「中二病」的名稱可以察知。
而過去曾為「中二病」患者的高中生或成人,回憶當初「發病」的時候,滑稽言行與行動,幾乎可稱作「患病」的過剩精力與微妙的人格扭曲,自嘲為「中二病」。
也就是說,雖然稱做一種「病」,但不需要去看醫生。
換成台灣的詞彙,可以說相當於青春期。(啊打到自己了,好痛w
由wiki上翻幾個例子:
- 學因數分解對以後一點用都沒有!
- 大人很骯髒
- 開始思考、尋找「真正的朋友」
- 對父母堅持自己的隱私權
- 開始聽西洋音樂
- 上班族→社會的齒輪;警察→權利的走狗;學校→廢人工廠
- 「這畢業是為了什麼畢業」
- 以教科書程度的歷史說:美國是個骯髒的國家
- 不吸煙卻帶打火機
- 「想做就做得到」的想法
- 想著一個人去旅行卻不做
- 上課的時候跟老師嗆「滾出去!」自己說「滾出去就滾出去!」不過啥也不做
- 不想給別人看到家人
- 對便利商店店員的態度,要求跟服務業一樣嚴格
- 跟全壘打比起來,感覺到三壘打的魅力
- 很喜歡勇者鬥惡龍、FF系列,於是夢想以後要寫遊戲程式,做的事情只有稍微想想續篇的故事跟新的道具而已
- 買太陽眼鏡
- 家人問「要去哪裡」回答「去外面」
- 會說「我就是我,不是別人」
- 覺得上高中的話,可以交到一兩個女朋友
- 對職業高手批評很嚴格
小四病:
- 把喜歡的人或偶像換上自己的名字
- 反覆操作電動板擦機的開關,想像是機車的引擎聲
- 把布丁放到盤子上再吃
小三病:
- 問朋友有兩種答案的謎語
小二病:
- 想把普通的橡皮擦弄成軟橡皮(美術用的橡皮擦、黏土橡皮擦)
- 放學回家途中會想「把這顆石頭踢到家裏我就不老不死」
這些病的共同點在於:沒有實力,卻追求表面上的好看,或者想顯出自己比別人厲害、「我是特別的」這種自信過剩。我另在再說中二病文中談了,使用此語是自嘲的行為。
或許這種矛盾的語病與年齡上共同的時間點,正是「中二病」一詞流行的原因。
相關文章:
2007年9月16日
《篤然回首》
這是由爾雅出版社所出,白先勇對小說的評論,對人生經緯的回顧;其中也記述家庭,還有《現代文學》那段青春。初版是六十七年九月一日的事情了,本書是七十二年第七版。
然而奇妙的是,這些文章看到今天感覺仍然一樣。例如說:報紙報導國文水準年年下降,教育等等。好像台灣進步的只有引進西方科學…
回到主題,
本書功能其一,是能拓寬(作為一個作家的)觀點,然後找到自己的定位。
配合上篇網路小說的資料,我想是給寫作找不到方向的人的特效藥。小說是重於技巧,但是作者的重點不在技巧。
話說回來白先勇,不記得有看過他的文章(應該有但當時不記名)。就連前幾年滿紅的《孽子》也沒看,書中說到施叔青也對我胃口的樣子,有緣再看看吧。
然而奇妙的是,這些文章看到今天感覺仍然一樣。例如說:報紙報導國文水準年年下降,教育等等。好像台灣進步的只有引進西方科學…
回到主題,
本書功能其一,是能拓寬(作為一個作家的)觀點,然後找到自己的定位。
配合上篇網路小說的資料,我想是給寫作找不到方向的人的特效藥。小說是重於技巧,但是作者的重點不在技巧。
話說回來白先勇,不記得有看過他的文章(應該有但當時不記名)。就連前幾年滿紅的《孽子》也沒看,書中說到施叔青也對我胃口的樣子,有緣再看看吧。
2007年8月21日
《本家之嫁:清酒媳婦的藏元紀事》
2007年8月14日
ぼくなつ3中島哲也拍的CM:いま、夏休みの大人たちへ:

http://www.jp.playstation.com/ps3/summer/
ぼくなつ3就是ぼくのなつやすみ3,在PS3平台上發售的暑假遊戲。
不過重點是中島哲也拍的廣告,中島哲也是《令人討厭的松子的一生》、《下妻物語》的電影監督。喜歡這兩片的人也必看廣告。
下面是放在Google Video的備份,上面網站連結有比較高畫質的版本。
special content 「あの夏にー」
普通廣告
[南方朔]公共
我們的社會並不存在!
我們常說「橘逾淮成枳」。種橘子時,當它過了淮河,就會長成枳。橘子的種並沒有變,變了的乃是風土。
同樣的道理亦可適用於語言和概念。一個外來的語詞和概念,它的形成通常都有著一個龐大的脈絡背景,這些背景定義了這個語詞和概念。但我們在引用這個語詞和概念時,或因知識的怠惰,或因不求甚解,遂經常祇看到它最表層的字面意義,而將其深層的脈絡意義完全棄而不顧,並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一廂情願的做出自以為是的重新定義。這是語詞和概念的占用,它會造成一種奇怪的結果,那就是當我們在談某個語詞和概念時,儘管字面相同,但意義卻走了樣。根據被曲解的語詞和概念所做的事情,當然也就成了某種異形。全球社會占用「民主」的結果,各種「民主的異形」不斷:共產黨式的集中民主、納粹式的民主、民粹式的民主等皆屬之。曾有前代學者做過歸納,即指出「民主」的意義被衍生出大約一百多種。由這也顯示出人類在語詞概念上瞎掰,使它像癌細胞般有無限孳生的本領。
由語詞概念的占用和使它變成異形,就必須來談所謂的「公共」和「公共化」這兩個近年來經常被討論、最近甚至已到氾濫程度的語詞了。「公共」和「公共化」由於在我們的觀念裡是個「好語詞」,於是遂大家都搶著去占用。有些新御用說,媒體不能民營化,因為民營化就是「財團化」,會破壞媒體的「公共性」,似乎由他們控制才是「公共」,別人控制就不是「公共」。有些媒體董事派了一堆新御用做為犒賞回饋,這就是「公共化」的最好見證。早幾年,一群人叫囂「黨政軍退出三台」,而昨天叫囂的,今天則又以「公共」為名反對自己過去的主張。為了媒體問題,我們在「公共」、「公共化」、「財團化」這一波新口水裡再度糾纏扭打。
近年來,台灣喜歡奢談「公共」這個語詞,而毫無疑問的,我們使用這個語詞,乃是起源於當代德國思想家哈伯瑪斯(Jgen Habermas)討論媒體的「公共領域」(Oeffentlichkeit, public sphere)。他在一九六二年仍年輕時最先著作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換》,接著於一九六四年應《費雪辭典》(Fischer-Lexikon)之邀,將該書核心觀念寫成〈公共領域〉一文。這是篇極重要的文獻,對當代政治及社會思想史發揮了極大的影響。這篇小論文,後來於一九七四年秋季號的《新德評論》上首度被譯為英文。
哈伯瑪斯主要是根據文化史、法律史、媒體理論和實證的社會科學研究,而提出了他的「公共領域」概念。他指出,西方從十八世紀開始,由於封建制度逐漸瓦解,王室、貴族和教會的支配角色也告陵替,而與此同時,則是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資產階級開始興起,他們為了制衡並監督絕對王權,遂形成了所謂的「公共領域」。哈伯瑪斯這樣說道:
--「公共領域的第一要義,指的乃是我們社會生活的領土,某種得以變為公共意見的東西在此形成,並確保所有公民都可以接近。它是經由言談而讓『私個人』(Private Individuals)形成『公共體』(Public Body)。他們不像做生意或專業人士討論私人事務,也不像政府官僚在憲政秩序下受到法律之約束。公民們以『公共體』的方式行動,在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下表現及發表關於一般利益之意見。對大的『公共體』,這種溝通即需要特定的方法來傳布消息和影響接收到消息的人,今日的報紙、雜誌、廣播和電視,都是公共領域的媒介。」
因此,所謂的「公共領域」乃是一種場域,它由「私個人」形成的「公共體」所組成。但它的範圍究竟應包括哪些呢?哈伯瑪斯指出,由十八世紀的歷史顯示出「政府」不算在內,它的另外一種「公共官署」(Public Authority),與政府相關的君主、貴族及貴族代議士,甚至教會也都不算。「公共領域」乃是對既有體制的繞行與對立面。以今天的術語來說,「公共領域」乃是「非政府意見形成的場域」。「它的目的乃在於反抗王權的幽晦政策,經由此,政府活動的民主控制始成為可能。」
因此,哈伯瑪斯綜合他對歷史的研究,而將它抽離出「公共領域」這個語詞和概念,其實是有深意的。學者霍亨達爾(Peter Hohendahl)即指出,哈伯瑪斯藉著對歷史的研究,乃是要讓人們理解到「公共領域」在它對抗王權與政府的過程中,將古代王權與政府的任意性權力大舉裁縮,政治與社會的客觀理性,以及法律的客觀化等,都是以「公共領域」為中心延伸而成。而除此之外,哈伯瑪斯也注意到近代許多社會,由於政府角色擴大,在干預媒體後,已出現了所謂的「公共領域再封建化」(Rofeudalig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今天出現在台灣的現象,可以說即是一種新的「再封建化」。
由哈伯瑪斯所謂的「公共領域」與媒體角色,他其實已很明確地勾勒出了一條進步的軌跡。那就是任何一個社會若要對政府進行民主監督,並使政治法律與社會擺脫舊王權和新王權,並重建社會的客觀性,祇有藉著非政府媒體力量始足以致之。所謂的「公共」,乃是一個介於家庭等「私領域」和政府等「公共官署」間的範疇。政府的媒體角色,祇會讓「公共領域再封建化」,那是讓一切又都回到古代。
哈伯瑪斯的學說裡,「私個人」、「公共體」、「公共領域」、「公共領域的再封建化」等層次分明,它最核心的論旨,即在於指出媒體這種「公共領域」的媒介,其天職即是在於監督和拒絕相信「公共官署」。當它失去了監督與批判的角色,甚至淪為新封建化的一環,也就是「公共」的消失。
除了有關「公共領域」這一組概念外,哈伯瑪斯所謂的「公共領域」,其實也很可以拿來和台灣也頗流行,但經常同樣糾纏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個語詞及概念來參照比較。
「公民社會」首見於十八世紀。英國改革理論家佛格森(A. Ferguson)最先用這個語詞,它應當被翻譯為「斯文社會」,他用這個語詞和東方專制主義的野蠻社會做對比。到了十九世紀,德國思想家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裡,將它視為由家庭過渡到國家的一種狀態,並認為「公民社會」乃是一個人們自謀其利的存在狀態,祇有過渡到具有神聖目標的國家,人的存在意義始得以完成。在黑格爾的觀念裡,「公民社會」不是什麼好東西。而後,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型態》裡將其意義再加修正,視之為一個場域,「公民社會乃是所有歷史的泉源和劇場」,所有有關政治事項、法律變遷和文化發展的解釋,都必須到「公民社會」的結構中去尋找。他所謂的「公民社會」和通常所稱的「社會」相當接近。而真正賦予「公民社會」新義,並影響到近代的,乃是義大利思想家葛蘭西(A. Gramsci)。他指出,介於政府的強制角色和生產的經濟領域間存在著「公民社會」,它乃是意義和同意產生的領域,「國家」(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對應關係,以及賦予「公民社會」較正面的意義,使得他的理論成為近代威權專制國家反對運動的主要依據之一。「公民社會」在某個意義上,和「公共領域」有相通之處。
而無論「公共領域」或「公民社會」,它們在近代都被視為一個外在於國家機器掌控範圍的領域。近代理論家之所以特別喜歡強調政府權力範圍之外的體制,這一方面是民主觀念的深化發展,同時也和政府濫權、國家權力日益擴張有著密切的關係。要民主更好,它的希望永遠不會在政府黨國機器這一方。談媒體而不談它對政府的批判與監督角色,在西方是不可思議的事。要求黨國機器的髒手遠離媒體,也就成了顛撲不破的道理。近代由於媒體私有化和商業化,的確出現了許多人們不欲的現象,但私有化再大的缺點也大不過黨國機器化。庸俗之惡,不可能超過意識型態機器之惡。這乃是自由模式的媒體無法被「公共化」所取代的原因。
在西方,由媒體的發展史,顯示出「公共領域」的外在於政府之特性。這是西方自由主義深厚的傳統之一,但在許多非西方社會,由於缺乏深層的價值反省與抽象的思維,人們的本能裡仍有著強烈的王權時代之殘餘,仍相信聖君賢相的古老價值。當人們仍囿限在這樣的思考方式裡,他們的選擇遂祇剩下擁護這個王或擁護那個王之分,自己擁護的王永遠是對的,別人擁護的王則永遠都錯。對這樣的社會,人們已不會把社會看成是個有機體,也不會從「公共領域」或「公民社會」的角度思考問題,這也就是說,這樣的社會其實早已沒有了「公共」,怎麼會有「公共化」?台灣為了媒體的「公共化」與「財團化」,在那裡胡扯一氣,它真正暴露的,不就是沒有「公共」在作祟嗎?美國學者阿蒙德(Gabriel Almond)及佛巴(Sidney Verba)最先提出「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的概念,並據以說明美國的政治體制及其運作。所謂的「公民文化」指的是一種對體制正當性有共識,並認為可藉著平等參與而改善的分享文化。在這種「公民文化」下,政治與社會的客觀化得以建立。但像台灣這樣的社會,則是在王權思想的殘餘籠罩下,一切的討論都不可能,祇剩下互扣帽子和互吐口水。由「財團化」與「公共化」的新口水戰爭,不正說明了一切以「公共」帶頭的語詞,如「公共領域」、「公民社會」、「公民文化」、「公共體」,在我們社會裡並不存在嗎?
我們常說「橘逾淮成枳」。種橘子時,當它過了淮河,就會長成枳。橘子的種並沒有變,變了的乃是風土。
同樣的道理亦可適用於語言和概念。一個外來的語詞和概念,它的形成通常都有著一個龐大的脈絡背景,這些背景定義了這個語詞和概念。但我們在引用這個語詞和概念時,或因知識的怠惰,或因不求甚解,遂經常祇看到它最表層的字面意義,而將其深層的脈絡意義完全棄而不顧,並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一廂情願的做出自以為是的重新定義。這是語詞和概念的占用,它會造成一種奇怪的結果,那就是當我們在談某個語詞和概念時,儘管字面相同,但意義卻走了樣。根據被曲解的語詞和概念所做的事情,當然也就成了某種異形。全球社會占用「民主」的結果,各種「民主的異形」不斷:共產黨式的集中民主、納粹式的民主、民粹式的民主等皆屬之。曾有前代學者做過歸納,即指出「民主」的意義被衍生出大約一百多種。由這也顯示出人類在語詞概念上瞎掰,使它像癌細胞般有無限孳生的本領。
由語詞概念的占用和使它變成異形,就必須來談所謂的「公共」和「公共化」這兩個近年來經常被討論、最近甚至已到氾濫程度的語詞了。「公共」和「公共化」由於在我們的觀念裡是個「好語詞」,於是遂大家都搶著去占用。有些新御用說,媒體不能民營化,因為民營化就是「財團化」,會破壞媒體的「公共性」,似乎由他們控制才是「公共」,別人控制就不是「公共」。有些媒體董事派了一堆新御用做為犒賞回饋,這就是「公共化」的最好見證。早幾年,一群人叫囂「黨政軍退出三台」,而昨天叫囂的,今天則又以「公共」為名反對自己過去的主張。為了媒體問題,我們在「公共」、「公共化」、「財團化」這一波新口水裡再度糾纏扭打。
近年來,台灣喜歡奢談「公共」這個語詞,而毫無疑問的,我們使用這個語詞,乃是起源於當代德國思想家哈伯瑪斯(Jgen Habermas)討論媒體的「公共領域」(Oeffentlichkeit, public sphere)。他在一九六二年仍年輕時最先著作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換》,接著於一九六四年應《費雪辭典》(Fischer-Lexikon)之邀,將該書核心觀念寫成〈公共領域〉一文。這是篇極重要的文獻,對當代政治及社會思想史發揮了極大的影響。這篇小論文,後來於一九七四年秋季號的《新德評論》上首度被譯為英文。
哈伯瑪斯主要是根據文化史、法律史、媒體理論和實證的社會科學研究,而提出了他的「公共領域」概念。他指出,西方從十八世紀開始,由於封建制度逐漸瓦解,王室、貴族和教會的支配角色也告陵替,而與此同時,則是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資產階級開始興起,他們為了制衡並監督絕對王權,遂形成了所謂的「公共領域」。哈伯瑪斯這樣說道:
--「公共領域的第一要義,指的乃是我們社會生活的領土,某種得以變為公共意見的東西在此形成,並確保所有公民都可以接近。它是經由言談而讓『私個人』(Private Individuals)形成『公共體』(Public Body)。他們不像做生意或專業人士討論私人事務,也不像政府官僚在憲政秩序下受到法律之約束。公民們以『公共體』的方式行動,在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下表現及發表關於一般利益之意見。對大的『公共體』,這種溝通即需要特定的方法來傳布消息和影響接收到消息的人,今日的報紙、雜誌、廣播和電視,都是公共領域的媒介。」
因此,所謂的「公共領域」乃是一種場域,它由「私個人」形成的「公共體」所組成。但它的範圍究竟應包括哪些呢?哈伯瑪斯指出,由十八世紀的歷史顯示出「政府」不算在內,它的另外一種「公共官署」(Public Authority),與政府相關的君主、貴族及貴族代議士,甚至教會也都不算。「公共領域」乃是對既有體制的繞行與對立面。以今天的術語來說,「公共領域」乃是「非政府意見形成的場域」。「它的目的乃在於反抗王權的幽晦政策,經由此,政府活動的民主控制始成為可能。」
因此,哈伯瑪斯綜合他對歷史的研究,而將它抽離出「公共領域」這個語詞和概念,其實是有深意的。學者霍亨達爾(Peter Hohendahl)即指出,哈伯瑪斯藉著對歷史的研究,乃是要讓人們理解到「公共領域」在它對抗王權與政府的過程中,將古代王權與政府的任意性權力大舉裁縮,政治與社會的客觀理性,以及法律的客觀化等,都是以「公共領域」為中心延伸而成。而除此之外,哈伯瑪斯也注意到近代許多社會,由於政府角色擴大,在干預媒體後,已出現了所謂的「公共領域再封建化」(Rofeudalig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今天出現在台灣的現象,可以說即是一種新的「再封建化」。
由哈伯瑪斯所謂的「公共領域」與媒體角色,他其實已很明確地勾勒出了一條進步的軌跡。那就是任何一個社會若要對政府進行民主監督,並使政治法律與社會擺脫舊王權和新王權,並重建社會的客觀性,祇有藉著非政府媒體力量始足以致之。所謂的「公共」,乃是一個介於家庭等「私領域」和政府等「公共官署」間的範疇。政府的媒體角色,祇會讓「公共領域再封建化」,那是讓一切又都回到古代。
哈伯瑪斯的學說裡,「私個人」、「公共體」、「公共領域」、「公共領域的再封建化」等層次分明,它最核心的論旨,即在於指出媒體這種「公共領域」的媒介,其天職即是在於監督和拒絕相信「公共官署」。當它失去了監督與批判的角色,甚至淪為新封建化的一環,也就是「公共」的消失。
除了有關「公共領域」這一組概念外,哈伯瑪斯所謂的「公共領域」,其實也很可以拿來和台灣也頗流行,但經常同樣糾纏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個語詞及概念來參照比較。
「公民社會」首見於十八世紀。英國改革理論家佛格森(A. Ferguson)最先用這個語詞,它應當被翻譯為「斯文社會」,他用這個語詞和東方專制主義的野蠻社會做對比。到了十九世紀,德國思想家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裡,將它視為由家庭過渡到國家的一種狀態,並認為「公民社會」乃是一個人們自謀其利的存在狀態,祇有過渡到具有神聖目標的國家,人的存在意義始得以完成。在黑格爾的觀念裡,「公民社會」不是什麼好東西。而後,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型態》裡將其意義再加修正,視之為一個場域,「公民社會乃是所有歷史的泉源和劇場」,所有有關政治事項、法律變遷和文化發展的解釋,都必須到「公民社會」的結構中去尋找。他所謂的「公民社會」和通常所稱的「社會」相當接近。而真正賦予「公民社會」新義,並影響到近代的,乃是義大利思想家葛蘭西(A. Gramsci)。他指出,介於政府的強制角色和生產的經濟領域間存在著「公民社會」,它乃是意義和同意產生的領域,「國家」(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對應關係,以及賦予「公民社會」較正面的意義,使得他的理論成為近代威權專制國家反對運動的主要依據之一。「公民社會」在某個意義上,和「公共領域」有相通之處。
而無論「公共領域」或「公民社會」,它們在近代都被視為一個外在於國家機器掌控範圍的領域。近代理論家之所以特別喜歡強調政府權力範圍之外的體制,這一方面是民主觀念的深化發展,同時也和政府濫權、國家權力日益擴張有著密切的關係。要民主更好,它的希望永遠不會在政府黨國機器這一方。談媒體而不談它對政府的批判與監督角色,在西方是不可思議的事。要求黨國機器的髒手遠離媒體,也就成了顛撲不破的道理。近代由於媒體私有化和商業化,的確出現了許多人們不欲的現象,但私有化再大的缺點也大不過黨國機器化。庸俗之惡,不可能超過意識型態機器之惡。這乃是自由模式的媒體無法被「公共化」所取代的原因。
在西方,由媒體的發展史,顯示出「公共領域」的外在於政府之特性。這是西方自由主義深厚的傳統之一,但在許多非西方社會,由於缺乏深層的價值反省與抽象的思維,人們的本能裡仍有著強烈的王權時代之殘餘,仍相信聖君賢相的古老價值。當人們仍囿限在這樣的思考方式裡,他們的選擇遂祇剩下擁護這個王或擁護那個王之分,自己擁護的王永遠是對的,別人擁護的王則永遠都錯。對這樣的社會,人們已不會把社會看成是個有機體,也不會從「公共領域」或「公民社會」的角度思考問題,這也就是說,這樣的社會其實早已沒有了「公共」,怎麼會有「公共化」?台灣為了媒體的「公共化」與「財團化」,在那裡胡扯一氣,它真正暴露的,不就是沒有「公共」在作祟嗎?美國學者阿蒙德(Gabriel Almond)及佛巴(Sidney Verba)最先提出「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的概念,並據以說明美國的政治體制及其運作。所謂的「公民文化」指的是一種對體制正當性有共識,並認為可藉著平等參與而改善的分享文化。在這種「公民文化」下,政治與社會的客觀化得以建立。但像台灣這樣的社會,則是在王權思想的殘餘籠罩下,一切的討論都不可能,祇剩下互扣帽子和互吐口水。由「財團化」與「公共化」的新口水戰爭,不正說明了一切以「公共」帶頭的語詞,如「公共領域」、「公民社會」、「公民文化」、「公共體」,在我們社會裡並不存在嗎?
2007年8月3日
《停格的剎那》癲癇衛教影片
對「癲癇症」大眾多有錯誤認知,在某種機緣下拿到這影片的DVD,看完覺得滿不錯的,在網路上找到有人放上去,於是來推廣。影片由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所拍攝。
(雖然只是個人意見,不過我覺得這影片有時用的效果有點可怕...是不是不要去誇張他比較好呢)
(雖然只是個人意見,不過我覺得這影片有時用的效果有點可怕...是不是不要去誇張他比較好呢)
2007年8月2日
《責任感病毒 Responsibility Virus》
這本書有幾個關鍵字。「美國最佳商業書」、「管理」、「行銷」、「企管」。不過我希望不要因為看到這本書的分類就卻步,因為這本書的重點是在談「團隊合作」,學習與他人共事的方法。
隨便舉個例子來說好了,無論是誰,都有需要跟別人合作的例子。這時候責任分配就自然會落到有「領導魅力」的人手上(假設有這種人的話)。或者你會自我推薦擔任你的強項(而通常是別人所不能或不擅長的),這時候責任感病毒就有可能會出現了。
責任感病毒不是電腦病毒(因為有人這麼問我),而是一種合作團隊間責任分配的失衡,導致一系列的信心崩潰與失敗收尾。我們也常常在與他人合作的時候感到:「為什麼他們都沒在做事,而我做的報告卻一起寫上他們的名字。」這時對方卻有可能這麼想:「為什麼你都不分給我事情做?」這就是責任分配失重,在背後還有很多原因,不過就是權責不清帶來的後果。我們也從來沒想到,責任感病毒來自於教育、以及從小被教導的價值觀。而即使是專業人士,也沒辦法避免責任感病毒的侵襲。
讀這本書時,不免會時時回顧過去與他人合作的經驗,因為書中的故事都似曾相識。
推薦一讀。
2007年7月29日
《四的法則 The Rule of Four》

如果說《達文西密碼》是在上美術史的話,《四的法則》就是上文藝復興史。
不過沒有《達文西密碼》那麼好萊塢就是了,所以看的有點悶,大概是對本書期待錯誤的關係。_A_
博客來那邊有篇引文大概就是我對本書的感想了:「以驚悚小說為外殼,歷史研究為骨架,道出了一篇年輕人的成長故事。」
===
也由於《四的法則》與《達文西密碼》結構上得相似度,紅的程度卻完全不同。讓我想到「大眾口味」的問題。
普通會說大眾口味就是低俗、三流,就像是好萊塢電影對比上法國電影一樣:有些讓人睡覺的電影卻得到好評,叫好不叫座的狀況,不小心睡著了會被說「不懂欣賞藝術」,緊接著什麼中文能力低落、缺乏想像力、沒有美感,什麼詞都出現了。反過來問,難道就不會是表達方式有問題?
想讓人看的話,創作者就應該是寫到讓大多數人看得懂,而不是僅僅只說他們不懂欣賞。有時當然也例外,無論如何就是想這麼做的時候,當然就是以自己為優先囉。
2007年7月22日
《要男人幹嘛?》

首先,作者 Maureen Dows 引用許多美國人才懂的詞彙,我想不少人會因此沒辦法看懂她的幽默,我也看不懂,不過有許多舉例與易懂的說明、犀利的指出問題核心,真不愧為專欄作家。
看完博客來的簡介,大概有人會懷疑說:這是一本女性主義的論述作品,目的就是貶低男人的存在意義(這世界只需要精子養殖場與女人)。不過博客來的簡介又再次的誤導觀眾了(有沒有人注意過,博客來的簡介大部分不是抄書就是亂寫一通?好吧、至少我覺得書本看完,再去看簡介,會讓人有種「妳真的在寫這本書嗎?」的感覺。因此我想博客來的簡介就是隨便翻幾段拿出來抄...碰巧挑到幾個煽動的句子)
英文副標是「當兩性碰撞」,下得相當好。從生活各種層面觀看兩性關係互動消長,男女關係其實不複雜。
whatever, 雖然我今年的主題是女性向,但研究女性向的同時,其實等同就是重新討論男性的定位。因為在講兩性之前,我們必須把男女兩性依照傳統(男主外女主內, etc)等定位,才能開始思考接下來的東西。這些定位不會構成任何歧視,僅僅作為一個考量。但是我們會發現,因為傳統定位的分別:男生被罵娘、女生被罵男人婆;兩者意義皆貶。可是男生有女生特質難道不好?女生有男生特質又有什麼錯?還是角色被敵人(異性)搶走的辯解?或者是為了顯示自己正確所以使用非同類(排他)的攻擊?
把染色體給忘掉吧!別拿性別當藉口。
2007年7月2日
《現在好想殺人-無動機少年殺人事件簿》

(我好像很習慣邊聽快樂走向的歌曲邊打這種書的感想了,這樣也算是種道德崩壞?)
總之,要我簡介這本書的話。他是以個案在講,現在日本青少年所會遇到的社會結構、家庭倫理問題,與其對尚未找到認同(青春期)的青少年的心理分析。
書中除了提到很熱門(?)的青少年殺人、缺乏「父性」的問題、NEET、霸凌等。這類事件遠比想像中還容易發生,只是恰巧被幾個因素給化解掉了。
不過談到日本的「母性」,同時也想,台灣社會也算是母性強的。在男人讓出「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之後,正巧是個可以重新思考,該如何重新定義男人、扮演男性角色的時期。我想這正是文字小簡今年以「女性向」為主題的另一面。
amazon有本母親幻想,滿想看看的。
2007年6月20日
腳尾米
這是一部有關台灣電視新聞的紀錄片,內容是我們設計了一些假新聞事件然後誘發電視新聞媒體採訪,成果方面讓我們非常震撼,因為總共有4家電視台分別採訪了我們的假事件,而且在製作過程我們也發現了很多電視台的弊端,希望各位能做最有力的見證者!
台灣的新聞亂象已經持續一段時間,這次的腳尾米事件可以說是大眾對新聞不滿的綜合,尤其是依賴PTT的狀況。紀錄片中有講到某些手法與上司要求,基本上跟過去聽到「記者的不得已」差不多。
在Google Video有更多關於腳尾米紀錄片的評論,建議一看。
2007年6月15日
《放屁》

今天去誠品旗艦店狩獵(?!)
南方朔出手譯的一本書。就跟南方朔文章的慣例一樣,標題簡潔與厚實的內容。
但看這本書最有趣的是,譯成中文不過一萬字出頭,商周硬是給人家印了厚殼精裝版賣兩百,豈不叫人站著看完是嘛?XD
實在太棒了,請大家一定要去書店看一次。
下面是順便看到翻過的書:
日本の現代住宅〈1985‐2005〉

住在大腦裡的八個騙子

這本自從看到書名就很有興趣,但是在稍微翻過之後,覺得有點陳腔濫調...這本書放在哲學類而不是自然科學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做實驗嗎?XD
一定要知道的教育法則

清楚的列出十三條,以及穿插許多小故事集(雖然我更覺得這像是本激勵父母的小故事集),不過講得都不錯。推薦一看。
為什麼我不住在誠品旗艦店隔壁呢_A_
2007年6月7日
《經濟殺手的告白 Confession of an Economic Hit Man》

金錢、權力、性,瞄準掌權者必將腐化的鐵律,石油、超貸、政變,鎖定剝削未完成的國度,居間穿針引線的雙面使者,便是像我這樣的人物--經濟殺手。
「表面上,我是一位高薪的經濟顧問,實則身負經濟殺手的任務,向世界各國詐騙難以計數的錢財。我們以不實的經濟預測、選舉舞弊、收買、勒索、性招待為手段,慫恿各國領袖加入促進美國利益的大集團。萬一無功而返,更邪惡的中情局隨即上場;如果這些豺狼也告失敗,那就只能祭出真槍實彈,以軍事行動收場。」
標榜自由平等的美國,是如何演變成世人眼中的環境公敵,血汗工廠推手,「資本帝國主義」的代名詞?
揭開全球化時代由跨國企業、國際銀行、政府構成的三大金權支柱紐約時報、亞馬遜網路書店暢銷書 一枚震撼彈。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親身經歷,一位深陷政府∕企業帝國權威架構下的人,起而揭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內幕與手段。深具洞察力與道德勇氣的作品。
我認為這本是能讓人更了解什麼叫做「資本主義」的書籍,同時對個人現在的處境與未來影響巨大。
當看下面這個影片時,你會想到什麼?
[南方朔]動作
人生如戲,表演當道
最近,中正大學社福系的副教授陳孝平投書報端,抱怨電視記者播報新聞時的詞彙貧乏淺薄。他特地指出,「進行一個××的動作」這種陳腔濫調已多到令人厭倦的程度。
這的確是個好問題:為什麼電視台的小姐先生在播報救災新聞時,不說「救災」,而硬是要說「進行一個救災的動作」;當某政黨或政客鬧出緋聞而開記者會,報導也說「做出一個否認(或說明)的動作」。電視記者特別喜歡「進行(或做)一個動作」這樣的說法,這當然是無聊至極地沒創意;但這樣的句型,除了無聊之外,難道就沒有別的意涵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每個時代的句型、句法、詞彙,經常都反映出該時代的某些側面。「進行(或)做一個動作」這樣的句型,它所反映的,恰恰好就是當今這種虛無的價值與社會氣氛;在台灣,沒有什麼可以當真,人們無論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其真假盡皆可疑,當真假業已難分甚或已不再重要,於是,任何事就祇剩下「動作」。「動作」者,彷彿肥皂劇裡為了情節需要而可以隨意加插進去的表演畫面。「動作」這個詞彙當道,所顯示的乃是當今台灣的一切,都已淪為「表演」的時代氣氛,不但政治已變為「表演政治」,甚至人們的人生也彷彿如戲,除了「動作」之外,已沒有任何東西堪稱實在。
因此,論及「動作」,首要之務乃是回頭重新反省Performance 這個關鍵字。在早期的政治學概念裡,一個政府或責任體制所完成的政治成績與效果而顯露於外,能被人感知的,即統稱為「政治績效」(Political Performance)。
不過,值得注意的,乃是Performance這個字由於凸出了行為或作為的外顯特性,因而它同時也相當的多義。一項活動或行為的進行與完成,可以用這個字;一次商展或公司的銷售表現,也可以用這個字;甚至一個人在公私機關或職位角色上的成績表現,也可以用這個字;當然更別說所有舞台表現的戲劇、舞蹈、音樂等可以被概稱為「表演藝術」(Performance Art)了。
因此,Performance 這個字,具有績效、成就、業績、表現、表演等多重意義。然而,無論語言字辭,它的意義都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移動。以前的時代,由於社會變化較慢,因而人們在判斷事務時,遂自然而然地著重實質性的沉澱;人們在說話時,也不會過分的將語言和實體世界的關係扯得太遠。因此,務實的時代,當然使得Performance 這個字的內容也變得比較務實起來。
不過,到了近十餘年來,隨著媒體的日益發達,以往那個務實的時代已告結束。人們每天被大量的媒體訊息所穿過,很快地記得,但又更快地忘記。實體世界已在媒體中被逐漸溶解,並被媒體所造成的「過現實」(Hyper-reality)所取代--所謂的「過現實」,指的是「比現實還更實體性的世界」。舉例而言,目前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上,任何事情設若媒體沒有報導,我們就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而任何問題祇要被媒體加油添醋的炒作,再怎麼虛構不實,人們立刻就會將它視為一等一的大事。在這種「過現實」的媒體時代,離開了媒體即不再有任何意義。
於是,媒體時代的政客或名流,他們存在的意義,已不再是從前那種「立德」、「立功」、「立言」的舊價值,而是必須藉著不斷的動作和表演,讓自己占住媒體的版面或新聞的時段。由於有太多人都在搶版面和時段,於是,各種驚世駭俗的動作,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奇談怪論,或者煙視媚行的舉措,遂不斷地出現。政治也就因而愈來愈像是一種「表演」,而不再是古典時代所謂的「志業」。在這樣的脈絡下,以前所謂的「政治績效」,遂讓位給了新的「表演政治」(Performance Politics)。當代的政治術語裡,特別強調政治的可看性,例如,政治人物或名流經常和「值得看的東西或場面壯觀的表演」(Spectacle),以及「劇本或情節」(Scenario)等相連,它所反映的,即是政治表演化的結果。而政治當然也因此而變成了另一種新的演藝事業。以前的政治人物必須著重思想的嚴謹一致,不能自我矛盾;而到了現在,政治已表演化,他們的言行遂變得更像演員一樣,隨時根據場景的需要而調整角色,是否邏輯一貫已不再重要。
因此,美國當代主要評論家,甫逝世未久的羅傑斯大學教授拉薛(Christopher Lasch)遂指出:「當今的政治已變成一種壯觀的表演,表演所造成的偽事件已成了唯一的真實。」
而一切都表演化的結果,當然造成了價值的虛無,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獨特的「成名文化」。任何人祇要敢於做出媒體會大幅報導的動作,他就會很快地成名。這是一種不管好名壞名,祇要成名就好的新價值。這種新價值會使得還有一點尊嚴感的人,寧願自動地靠邊站,也不要變成濁世裡打滾的泥巴英雄,這種「成名文化」發展到最後,就會出現美國已發生過多次的極端案例;最好最快的成名方法,就是去把另一個名人殺掉。稍早前有個惡徒,曾致函聯邦調查局,問要殺掉幾個人,才會有全國的知名度?答案是六個--當他連續殺到第六個人時,他果然成了全國性媒體大幅報導的人物!
政治和一切行為的表演化,這乃是媒體時代的新媚俗。它固然和媒體那種刻意追求新奇、荒誕、離譜的本質有關,但換了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未嘗和媒體時代知識分子的角色墮落不無關係。知識分子們在壓迫的時代會挺身而出,他們知道歷史會站在他們這一邊;但在媚俗的媒體時代,由於媚俗者才是站在大眾的那一邊,遂使得知識分子們面對媚俗也失去了他們的義憤和勇敢,甚至於還去附合這種媚俗。最近,大陸有兩名女作家衛慧和九丹,都靠出售自己的身體經驗而走紅,並美其名為「用身體寫作」,這當然是一種媚俗的表演。而非常奇怪的,乃是許多一向還算敢言的批評家,碰到了這樣的情況,也加入了媚俗的行列。這顯示出,知識分子爭自由或許比較容易,有勇氣去抵抗媚俗,抵抗媚俗時代的表演,才更艱難。新的媚俗英雄,早已戰勝了古典的人文英雄。
知識分子在一切皆表演化的時代,已完全無能為力,除了他們面對媚俗而有所畏懼之外,更重要的,乃是在媒體時代,由於大量的訊息已淹沒了一切,他們由於知識的怠惰,已不能用更大的努力,由訊息之海中去尋找意義,並據以做出新的批判與反省。於是,面對大量的訊息,他們遂墜入到訊息的迷霧中,再也找不到意義。當代思想家布希亞(Jean Baudriliard)即曾如此說道:「我們生存在一個愈來愈多訊息,但卻愈來愈少意義的世界裡,訊息已完全地摧毀了意義,或將意義中和掉了。……當今的失去意義,當然和媒體,尤其是大眾媒體的將意義溶解有關。它使得政治及歷史的真實因而失去。」
意義是一切的座標,當人們能夠理解意義,始能據以做出論證與批判,當意義消失,各種破碎的訊息,前言不搭後語的說話,以及機會式的表演不斷。價值的錯亂和虛無當然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歸趨。也正因此,兩位美國知名評論家柯林斯及史可佛遂要以整整一本書來宣稱「人們的論證推理能力在這樣的時代,已告失去」。
因此,我們現在可謂已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人們已有了思想表達的自由,但弔詭的,乃是反而不再有思想。思想這個領域,已讓位給了各式各樣的表演和成名文化所帶起來的衝動。不但政客名流耽於表演,甚至連反對派也同樣的以表演為尚。稍早前,美國雷根總統曾說過:「政治不過是個演藝事業。」他老兄可真是說對了。另一媒體評論家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也說過:「我們國家已到了創造出一種真正新的白癡文化的時候。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是第一次,那些怪胎的、笨蛋的、庸俗的事變成了新的文化規範,甚至還成了我們的文化理想。」這是個一切都讓位給了「表演」的時代。人們已無法分辨什麼是真,什麼又是假。而祇看到各式各樣的表演與動作像走馬燈般的不斷上演,今天演過了,明天又換了另外一套重新登場。會表演,有動作的人,不管好戲壞戲,祇要是戲,它就有觀眾;如同不管好名壞名,祇要成名就好。一切表演化的結果,使得Performance 這個字的其他意義已完全地被溶解,祇剩下「動作」。這也就是說,在一切唯表演化的時代,無論什麼都一層層的被剝除,被簡化,最後化約到祇剩下「動作」!
因此,當今電視記者,幾乎每天報新聞時,都翻來覆去地用「進行(或做)一個××的動作」,這是無聊的美式語法,乍看毫無意義,但其實卻極具意義,這樣的語法裡,已將我們社會那種虛無化的、泛動作的時代特性濃縮了進去!
最近,中正大學社福系的副教授陳孝平投書報端,抱怨電視記者播報新聞時的詞彙貧乏淺薄。他特地指出,「進行一個××的動作」這種陳腔濫調已多到令人厭倦的程度。
這的確是個好問題:為什麼電視台的小姐先生在播報救災新聞時,不說「救災」,而硬是要說「進行一個救災的動作」;當某政黨或政客鬧出緋聞而開記者會,報導也說「做出一個否認(或說明)的動作」。電視記者特別喜歡「進行(或做)一個動作」這樣的說法,這當然是無聊至極地沒創意;但這樣的句型,除了無聊之外,難道就沒有別的意涵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每個時代的句型、句法、詞彙,經常都反映出該時代的某些側面。「進行(或)做一個動作」這樣的句型,它所反映的,恰恰好就是當今這種虛無的價值與社會氣氛;在台灣,沒有什麼可以當真,人們無論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其真假盡皆可疑,當真假業已難分甚或已不再重要,於是,任何事就祇剩下「動作」。「動作」者,彷彿肥皂劇裡為了情節需要而可以隨意加插進去的表演畫面。「動作」這個詞彙當道,所顯示的乃是當今台灣的一切,都已淪為「表演」的時代氣氛,不但政治已變為「表演政治」,甚至人們的人生也彷彿如戲,除了「動作」之外,已沒有任何東西堪稱實在。
因此,論及「動作」,首要之務乃是回頭重新反省Performance 這個關鍵字。在早期的政治學概念裡,一個政府或責任體制所完成的政治成績與效果而顯露於外,能被人感知的,即統稱為「政治績效」(Political Performance)。
不過,值得注意的,乃是Performance這個字由於凸出了行為或作為的外顯特性,因而它同時也相當的多義。一項活動或行為的進行與完成,可以用這個字;一次商展或公司的銷售表現,也可以用這個字;甚至一個人在公私機關或職位角色上的成績表現,也可以用這個字;當然更別說所有舞台表現的戲劇、舞蹈、音樂等可以被概稱為「表演藝術」(Performance Art)了。
因此,Performance 這個字,具有績效、成就、業績、表現、表演等多重意義。然而,無論語言字辭,它的意義都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移動。以前的時代,由於社會變化較慢,因而人們在判斷事務時,遂自然而然地著重實質性的沉澱;人們在說話時,也不會過分的將語言和實體世界的關係扯得太遠。因此,務實的時代,當然使得Performance 這個字的內容也變得比較務實起來。
不過,到了近十餘年來,隨著媒體的日益發達,以往那個務實的時代已告結束。人們每天被大量的媒體訊息所穿過,很快地記得,但又更快地忘記。實體世界已在媒體中被逐漸溶解,並被媒體所造成的「過現實」(Hyper-reality)所取代--所謂的「過現實」,指的是「比現實還更實體性的世界」。舉例而言,目前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上,任何事情設若媒體沒有報導,我們就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而任何問題祇要被媒體加油添醋的炒作,再怎麼虛構不實,人們立刻就會將它視為一等一的大事。在這種「過現實」的媒體時代,離開了媒體即不再有任何意義。
於是,媒體時代的政客或名流,他們存在的意義,已不再是從前那種「立德」、「立功」、「立言」的舊價值,而是必須藉著不斷的動作和表演,讓自己占住媒體的版面或新聞的時段。由於有太多人都在搶版面和時段,於是,各種驚世駭俗的動作,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奇談怪論,或者煙視媚行的舉措,遂不斷地出現。政治也就因而愈來愈像是一種「表演」,而不再是古典時代所謂的「志業」。在這樣的脈絡下,以前所謂的「政治績效」,遂讓位給了新的「表演政治」(Performance Politics)。當代的政治術語裡,特別強調政治的可看性,例如,政治人物或名流經常和「值得看的東西或場面壯觀的表演」(Spectacle),以及「劇本或情節」(Scenario)等相連,它所反映的,即是政治表演化的結果。而政治當然也因此而變成了另一種新的演藝事業。以前的政治人物必須著重思想的嚴謹一致,不能自我矛盾;而到了現在,政治已表演化,他們的言行遂變得更像演員一樣,隨時根據場景的需要而調整角色,是否邏輯一貫已不再重要。
因此,美國當代主要評論家,甫逝世未久的羅傑斯大學教授拉薛(Christopher Lasch)遂指出:「當今的政治已變成一種壯觀的表演,表演所造成的偽事件已成了唯一的真實。」
而一切都表演化的結果,當然造成了價值的虛無,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獨特的「成名文化」。任何人祇要敢於做出媒體會大幅報導的動作,他就會很快地成名。這是一種不管好名壞名,祇要成名就好的新價值。這種新價值會使得還有一點尊嚴感的人,寧願自動地靠邊站,也不要變成濁世裡打滾的泥巴英雄,這種「成名文化」發展到最後,就會出現美國已發生過多次的極端案例;最好最快的成名方法,就是去把另一個名人殺掉。稍早前有個惡徒,曾致函聯邦調查局,問要殺掉幾個人,才會有全國的知名度?答案是六個--當他連續殺到第六個人時,他果然成了全國性媒體大幅報導的人物!
政治和一切行為的表演化,這乃是媒體時代的新媚俗。它固然和媒體那種刻意追求新奇、荒誕、離譜的本質有關,但換了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未嘗和媒體時代知識分子的角色墮落不無關係。知識分子們在壓迫的時代會挺身而出,他們知道歷史會站在他們這一邊;但在媚俗的媒體時代,由於媚俗者才是站在大眾的那一邊,遂使得知識分子們面對媚俗也失去了他們的義憤和勇敢,甚至於還去附合這種媚俗。最近,大陸有兩名女作家衛慧和九丹,都靠出售自己的身體經驗而走紅,並美其名為「用身體寫作」,這當然是一種媚俗的表演。而非常奇怪的,乃是許多一向還算敢言的批評家,碰到了這樣的情況,也加入了媚俗的行列。這顯示出,知識分子爭自由或許比較容易,有勇氣去抵抗媚俗,抵抗媚俗時代的表演,才更艱難。新的媚俗英雄,早已戰勝了古典的人文英雄。
知識分子在一切皆表演化的時代,已完全無能為力,除了他們面對媚俗而有所畏懼之外,更重要的,乃是在媒體時代,由於大量的訊息已淹沒了一切,他們由於知識的怠惰,已不能用更大的努力,由訊息之海中去尋找意義,並據以做出新的批判與反省。於是,面對大量的訊息,他們遂墜入到訊息的迷霧中,再也找不到意義。當代思想家布希亞(Jean Baudriliard)即曾如此說道:「我們生存在一個愈來愈多訊息,但卻愈來愈少意義的世界裡,訊息已完全地摧毀了意義,或將意義中和掉了。……當今的失去意義,當然和媒體,尤其是大眾媒體的將意義溶解有關。它使得政治及歷史的真實因而失去。」
意義是一切的座標,當人們能夠理解意義,始能據以做出論證與批判,當意義消失,各種破碎的訊息,前言不搭後語的說話,以及機會式的表演不斷。價值的錯亂和虛無當然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歸趨。也正因此,兩位美國知名評論家柯林斯及史可佛遂要以整整一本書來宣稱「人們的論證推理能力在這樣的時代,已告失去」。
因此,我們現在可謂已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人們已有了思想表達的自由,但弔詭的,乃是反而不再有思想。思想這個領域,已讓位給了各式各樣的表演和成名文化所帶起來的衝動。不但政客名流耽於表演,甚至連反對派也同樣的以表演為尚。稍早前,美國雷根總統曾說過:「政治不過是個演藝事業。」他老兄可真是說對了。另一媒體評論家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也說過:「我們國家已到了創造出一種真正新的白癡文化的時候。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是第一次,那些怪胎的、笨蛋的、庸俗的事變成了新的文化規範,甚至還成了我們的文化理想。」這是個一切都讓位給了「表演」的時代。人們已無法分辨什麼是真,什麼又是假。而祇看到各式各樣的表演與動作像走馬燈般的不斷上演,今天演過了,明天又換了另外一套重新登場。會表演,有動作的人,不管好戲壞戲,祇要是戲,它就有觀眾;如同不管好名壞名,祇要成名就好。一切表演化的結果,使得Performance 這個字的其他意義已完全地被溶解,祇剩下「動作」。這也就是說,在一切唯表演化的時代,無論什麼都一層層的被剝除,被簡化,最後化約到祇剩下「動作」!
因此,當今電視記者,幾乎每天報新聞時,都翻來覆去地用「進行(或做)一個××的動作」,這是無聊的美式語法,乍看毫無意義,但其實卻極具意義,這樣的語法裡,已將我們社會那種虛無化的、泛動作的時代特性濃縮了進去!
2007年5月20日
通用九級字彙表
看來是老東西了,還是覺得滿有趣。
http://residence.educities.edu.tw/wei3128/weipage/n9gradeword.htm
九級應該是一般人所能認識到的大部分字
Google Doc也備份一份放著。如果拿這種東西作漢語測驗,那還真困難(汗
http://residence.educities.edu.tw/wei3128/weipage/n9gradeword.htm
九級應該是一般人所能認識到的大部分字
Google Doc也備份一份放著。如果拿這種東西作漢語測驗,那還真困難(汗
2007年5月17日
[南方朔]吃和咬
吃和咬
人與獸的距離
高雄市青年一路的槍擊命案,三死一傷。凶嫌顏鴻鈞在他留下的日記裡,有許多痛恨的話語,例如他說有個受害人「吃定我,吃我太甚」;他又說「十三年前被×××陷害,遭警總污辱,早就對人生厭煩」云云。
因為顏鴻鈞殺人不對,媒體在報導這些日記的紀錄時,遂以打落水狗的方式說他是「被迫害妄想」。這當然不可能是正確的答案。由他的行徑與日記,已清楚地顯示出他所掉進的乃是一種錯誤的人際關係裡,因而不但被「白吃黑」,甚至還被「黑吃黑」。他說「吃定我,吃我太甚」,並非迫害妄想,而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事。而由他所說的「吃定我,吃我太甚」,就讓人想到無論東西方都共同存在,而且沉澱在語言中的「吃人意象」,值得做人類學、文化語言學的討論。
在近代漢語裡,「吃人」這個意象,最早見諸魯迅發表於《新青年》雜誌裡的短篇小說〈狂人日記〉。這篇小說乃是將吃人肉的「吃人」(Cannibalism),藉著說故事,而將它反諷的轉喻為「剝削」(Exploit)式的「吃人」。魯迅在小說裡有如下一段: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我也是人,他們想要吃我了。」
魯迅的「吃人」是個雙關語,有「吃人肉」和「剝削」的兩重意義。他的這個概念,後來被吳虞、陳獨秀、胡適之等人借用延伸。尤其是吳虞撰寫〈吃人與禮教〉一文曰:
--「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功,這真是殘酷極了!一部歷史裡面,講道德說仁義的人,時機一到,他就直接間接地都會吃起人肉來。就是現在的人,或者也有沒做過吃人的事,但他們想吃人,想咬你幾口出氣的心,總未必打掃得乾乾淨淨。」
無論魯迅或吳虞,他們所謂的「吃人」,都是將古代的確發生過的「吃人肉」,將它象徵化,藉以說明人與人之間那種絕對化了的支配與剝削關係。而後將其責任一古腦地都丟給孔子來承擔。他們的論旨極其草率,問題意識也非常含混可疑,可是他們所處的乃是中國最灰暗的時代,時代的情境使得他們必須找一個人或一個概念來做替罪羔羊。於是,聳動的「吃人」概念遂被提了出來,並和傳統文化的「禮教」與「孔子」掛上了鉤,因而「吃人的禮教」,「打倒孔家店」等狂飆遂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吃人」這個詞經過這種論述的形成,也就因此而成了一個符碼,一種代表了剝削與支配的記號,舉凡人坑人、人害人、人耍人,人整人,都可以概括的稱之為「人吃人」。
中國自古即有過因為饑饉、圍城、斷糧和仇恨而吃人肉之事,歷史的記載亦罄竹難書。魯迅將這種吃人肉的「吃人」,經由故事的轉化,而將它變為剝削式的「吃人」。這是巧妙的語言創造,而無獨有偶的,則是在西方亦然,今日我們稱坑人、整人、欺侮人的,都喜歡用Man-eater、Man-eating,而悍婦則被稱為Man-eater woman,其思維邏輯即和中國的「吃人」相當。
當代作家妲娜希爾(Reay Tannahill)在《肉與血:有關食人情結的歷史》(Flesh & Blood:A History of the Cannibal Complex)一書裡指出:「在歐洲,情況並不會比中國更好。西元四五○年,義大利饑荒,父母吃子女。在六九五至七○○年之間,英格蘭與愛爾蘭連續三年饑饉,人們彼此相食。……在十世紀中葉到十二世紀,北歐至少有過二十多次饑荒,人們彼此相食。」根據她的研究,為饑饉而食人,西方亦史不絕書。拿破崙征俄失敗,由多國組成的殘部,在大雪紛飛的歸途,以吃同僚維持生命,這大概就是食人的最慘畫面。
在西方,「食人情結」(Cannibal Complex)後來被轉化到許多不同的地方,諸如吸血鬼、狼人、電影《沉默的羔羊》裡的獸人醫師,……等,皆其轉移後的變型。而在語言上,它和漢語裡的「吃人」一樣,也將吃人肉的「吃人」(Man-eater)變成剝削式的「吃人」--指欺侮人、宰割人的行為。而這樣的轉化,則可能要歸功於十八世紀的英國名作家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
當時,愛爾蘭為英國殖民地。英國在此實施嚴酷的剝削,使得全愛爾蘭形同乞丐之國,許多母親皆被迫將襁褓子女賣給英國地主。面對此情此景,史威夫特遂發表了一篇諷刺文〈溫和的建議〉,在文章裡如此說道:
--「有一個熟識的美國人向我提到,一個健康的嬰兒,如果好好地養,在一歲的時候,將成為最美味、營養,且合乎衛生的食物。無論煎、烤、焙、煮皆相宜,當然也可以用來做燉肉丁和蔬菜煮肉。……我相信將不可能有任何紳士,會因為付出十先令買一個小孩而後悔,因為它將使得食物大為豐富。」
在這篇諷刺文裡,他建議英國人在此開設小兒屠宰坊,將美味的肉拿到各地行銷,甚至還應推廣烤全兒大餐等等。史威夫特在這篇辛辣無比的諷刺文裡,將「吃人」極端化,成了極端剝削的代號。他和魯迅所做的,意義完全相同,祇是他比魯迅早了大約兩百年!
因此,無論在東西方,「吃人」都是古代食人階段的一種轉化遺蹟。「吃人」是野蠻的獸人行為,他們對別人的生命和血肉有著絕對的宰割權力,儘管到了後來由於食物不虞匱乏,再也不必真正地去吃人肉,但如果人類沒有減弱自己那種宰制別人的心靈,仍然事事都要控制、算計,甚或坑害別人,那麼,新型態的「吃人」和舊式的「吃人肉」,其進步實在相當有限。
因此,由今日的「吃人」,就想到一九四○年代著名詩人袁水拍的一首名詩〈咬的秩序〉,可以做為「吃人」的注腳:
由於「吃」和「咬」,都是野蠻古代的殘蹟,在社會及人類品質的發展史上,都屬於低等階段,因而不論任何社會,當人與人的互吃互咬趨於普遍,或者人們主觀的被吃被咬的感覺增強,它都不是什麼好的跡象。最近,有人認為司法不公而劫車,有人認為被吃而殺人。此刻的台灣乃是大家都爭著去「吃」的時候,看誰能「整碗捧去」的「吃」。「吃」字當道,「吃人」即難免,而這才是讓人擔憂的地方。
「吃人」是一種轉喻,顯示出社會關係裡人與人之間的唯權力化,相互利用與剝削。今天,我們有許多口頭禪都與此相關:「你坑我」、「整我」、「陰我」、「耍我」……每一種其實也都是「吃我」。在這個很多人都覺得彼此吃來吃去的時候,可能已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焦慮的思量。而這也是當代倫理學在茲念茲,想要拉大人與獸的距離的關鍵。
人與獸的距離
高雄市青年一路的槍擊命案,三死一傷。凶嫌顏鴻鈞在他留下的日記裡,有許多痛恨的話語,例如他說有個受害人「吃定我,吃我太甚」;他又說「十三年前被×××陷害,遭警總污辱,早就對人生厭煩」云云。
因為顏鴻鈞殺人不對,媒體在報導這些日記的紀錄時,遂以打落水狗的方式說他是「被迫害妄想」。這當然不可能是正確的答案。由他的行徑與日記,已清楚地顯示出他所掉進的乃是一種錯誤的人際關係裡,因而不但被「白吃黑」,甚至還被「黑吃黑」。他說「吃定我,吃我太甚」,並非迫害妄想,而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事。而由他所說的「吃定我,吃我太甚」,就讓人想到無論東西方都共同存在,而且沉澱在語言中的「吃人意象」,值得做人類學、文化語言學的討論。
在近代漢語裡,「吃人」這個意象,最早見諸魯迅發表於《新青年》雜誌裡的短篇小說〈狂人日記〉。這篇小說乃是將吃人肉的「吃人」(Cannibalism),藉著說故事,而將它反諷的轉喻為「剝削」(Exploit)式的「吃人」。魯迅在小說裡有如下一段: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我也是人,他們想要吃我了。」
魯迅的「吃人」是個雙關語,有「吃人肉」和「剝削」的兩重意義。他的這個概念,後來被吳虞、陳獨秀、胡適之等人借用延伸。尤其是吳虞撰寫〈吃人與禮教〉一文曰:
--「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功,這真是殘酷極了!一部歷史裡面,講道德說仁義的人,時機一到,他就直接間接地都會吃起人肉來。就是現在的人,或者也有沒做過吃人的事,但他們想吃人,想咬你幾口出氣的心,總未必打掃得乾乾淨淨。」
無論魯迅或吳虞,他們所謂的「吃人」,都是將古代的確發生過的「吃人肉」,將它象徵化,藉以說明人與人之間那種絕對化了的支配與剝削關係。而後將其責任一古腦地都丟給孔子來承擔。他們的論旨極其草率,問題意識也非常含混可疑,可是他們所處的乃是中國最灰暗的時代,時代的情境使得他們必須找一個人或一個概念來做替罪羔羊。於是,聳動的「吃人」概念遂被提了出來,並和傳統文化的「禮教」與「孔子」掛上了鉤,因而「吃人的禮教」,「打倒孔家店」等狂飆遂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吃人」這個詞經過這種論述的形成,也就因此而成了一個符碼,一種代表了剝削與支配的記號,舉凡人坑人、人害人、人耍人,人整人,都可以概括的稱之為「人吃人」。
中國自古即有過因為饑饉、圍城、斷糧和仇恨而吃人肉之事,歷史的記載亦罄竹難書。魯迅將這種吃人肉的「吃人」,經由故事的轉化,而將它變為剝削式的「吃人」。這是巧妙的語言創造,而無獨有偶的,則是在西方亦然,今日我們稱坑人、整人、欺侮人的,都喜歡用Man-eater、Man-eating,而悍婦則被稱為Man-eater woman,其思維邏輯即和中國的「吃人」相當。
當代作家妲娜希爾(Reay Tannahill)在《肉與血:有關食人情結的歷史》(Flesh & Blood:A History of the Cannibal Complex)一書裡指出:「在歐洲,情況並不會比中國更好。西元四五○年,義大利饑荒,父母吃子女。在六九五至七○○年之間,英格蘭與愛爾蘭連續三年饑饉,人們彼此相食。……在十世紀中葉到十二世紀,北歐至少有過二十多次饑荒,人們彼此相食。」根據她的研究,為饑饉而食人,西方亦史不絕書。拿破崙征俄失敗,由多國組成的殘部,在大雪紛飛的歸途,以吃同僚維持生命,這大概就是食人的最慘畫面。
在西方,「食人情結」(Cannibal Complex)後來被轉化到許多不同的地方,諸如吸血鬼、狼人、電影《沉默的羔羊》裡的獸人醫師,……等,皆其轉移後的變型。而在語言上,它和漢語裡的「吃人」一樣,也將吃人肉的「吃人」(Man-eater)變成剝削式的「吃人」--指欺侮人、宰割人的行為。而這樣的轉化,則可能要歸功於十八世紀的英國名作家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
當時,愛爾蘭為英國殖民地。英國在此實施嚴酷的剝削,使得全愛爾蘭形同乞丐之國,許多母親皆被迫將襁褓子女賣給英國地主。面對此情此景,史威夫特遂發表了一篇諷刺文〈溫和的建議〉,在文章裡如此說道:
--「有一個熟識的美國人向我提到,一個健康的嬰兒,如果好好地養,在一歲的時候,將成為最美味、營養,且合乎衛生的食物。無論煎、烤、焙、煮皆相宜,當然也可以用來做燉肉丁和蔬菜煮肉。……我相信將不可能有任何紳士,會因為付出十先令買一個小孩而後悔,因為它將使得食物大為豐富。」
在這篇諷刺文裡,他建議英國人在此開設小兒屠宰坊,將美味的肉拿到各地行銷,甚至還應推廣烤全兒大餐等等。史威夫特在這篇辛辣無比的諷刺文裡,將「吃人」極端化,成了極端剝削的代號。他和魯迅所做的,意義完全相同,祇是他比魯迅早了大約兩百年!
因此,無論在東西方,「吃人」都是古代食人階段的一種轉化遺蹟。「吃人」是野蠻的獸人行為,他們對別人的生命和血肉有著絕對的宰割權力,儘管到了後來由於食物不虞匱乏,再也不必真正地去吃人肉,但如果人類沒有減弱自己那種宰制別人的心靈,仍然事事都要控制、算計,甚或坑害別人,那麼,新型態的「吃人」和舊式的「吃人肉」,其進步實在相當有限。
因此,由今日的「吃人」,就想到一九四○年代著名詩人袁水拍的一首名詩〈咬的秩序〉,可以做為「吃人」的注腳:
皇帝咬大臣,大臣咬百姓
一品咬二品,二品咬三品
特任咬簡任,簡任咬薦任
老闆咬夥計,夥計咬練習生
大房東咬二房東
二房東咬王先生
王先生回家咬老婆
老婆把小孩打一頓
他咬你一口,咬得血淋淋
你咬我一口,痛得我發昏
我咬他一口,讓他去喊救命
咬不著的,請咬自己的頭頸。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四維八德,美國聖經
哪怕上帝的老子簽字蓋章證明
都比不上我這個咬的秩序真。
由於「吃」和「咬」,都是野蠻古代的殘蹟,在社會及人類品質的發展史上,都屬於低等階段,因而不論任何社會,當人與人的互吃互咬趨於普遍,或者人們主觀的被吃被咬的感覺增強,它都不是什麼好的跡象。最近,有人認為司法不公而劫車,有人認為被吃而殺人。此刻的台灣乃是大家都爭著去「吃」的時候,看誰能「整碗捧去」的「吃」。「吃」字當道,「吃人」即難免,而這才是讓人擔憂的地方。
「吃人」是一種轉喻,顯示出社會關係裡人與人之間的唯權力化,相互利用與剝削。今天,我們有許多口頭禪都與此相關:「你坑我」、「整我」、「陰我」、「耍我」……每一種其實也都是「吃我」。在這個很多人都覺得彼此吃來吃去的時候,可能已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焦慮的思量。而這也是當代倫理學在茲念茲,想要拉大人與獸的距離的關鍵。
《誰在決定命運?精神疾病的判斷與預防Ⅱ Am I OK? A Layman's Guide to the Psychiartist's Bible》

兩位作者是為美國精神醫學協會出版的指定教科書《精神疾病的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Edition,簡稱DSM-IV)的作者來寫這本叢書,可謂無人匹敵。
上次在《人人有怪癖 Shadow Syndromes》說過了幾點,當你覺得問題很嚴重的時候,其實可能還是在正常範圍。
這本書包含了人格障礙、解離、飲食異常、睡眠問題、性別問題、物質、認知困難等等。包含了大多數我們平常可以聽到、碰到的各種狀況。以至於本書讓我唯一不滿意的是封面設計。
Am I OK系列有三本:
為什麼我的孩子和別人不一樣?精神疾病的判斷與預防
我需要看心理醫生了嗎?-精神疾病的判斷與預防Ⅰ
誰在決定命運?精神疾病的判斷與預防Ⅱ
這三本應該都不錯,我目前只有看過第三本。但如果懷疑自己或對小孩的問題有所困擾,不如看看作為參考。
2007年5月13日
《稀人 Marebito》

看著看著,我就會想起沙耶之歌XD
業餘攝影師增岡拓喜司意外在地鐵站內,拍下一名男子自殺的過程;男子臨死前臉上露出不屬於人類的驚駭表情,正當增崗滿臉疑惑盯緊螢幕時,那男人充滿怨恨害怕的眼神突然射向增崗,從沒見過的恐懼眼神……到底男子看到什麼?
增岡決定帶著攝影機重回男子自殺現場,此時增岡腦波閃過連串超現實靈異影像,一股神秘幻影的力量牽引增岡通往地底的管線閘門,一道通往終極恐怖之門。 增岡打開地獄之門,在異度空間發現一名光溜赤裸的少女,於是把他帶回家,不懂人類行為語言的少女始終沒有反應,不吃不喝氣息漸漸孱弱,增岡的手機忽然傳來 要將少女帶回地底的訊息…… 直到增岡部因故受傷滴下的鮮血意外成了少女的活命仙丹,千年鬼怪傳說中的地底噬血狂魔「稀人」隨著來到人間復活……少女的身世之謎,增崗終於看到生命中無法承受的恐懼……
「稀人」片名是來自日本的傳說中的「來自靈界的訪客」,牠們會定期拜訪各村落,為村民帶來幸福,所以日本許多地方有迎接「稀人」的傳統祭典,但若招呼不週,亦有可能帶來禍害,「稀人」在日本人生活印象中是存在的。
介紹轉自星光大道
這片滿有趣的地方是,清水崇監督大約只用了一週左右便拍攝完成,記得在哪裡看過敘述,說稀人是在拍攝美版咒怨的時候,清水崇拿零碎時間來拍的,組員靠的是興趣與自由參加,所以幾乎可說是自製電影,反而顯出清水崇與劇組的功力與熱情。
幾乎毫無特效與完全依靠場景、運鏡的感覺實在是非常好。劇本不算特殊(恐怖片的關係吧),而是在編劇上用心。而且有很多地方感覺得出來,這片是某種意欲之下的作品。所以合我的口味。在《輪迴》中,清水崇應該也多少投射了電影監督的角色在自己身上。《稀人》主角增岡在碎碎念的時候,還有那充滿攝影機與螢幕的房間,我就老是在想:這主角根本就是清水崇自己下海來演的吧?(結果不是,還滿失望的)追求人的恐懼,被恐懼吸引,想得到那份恐懼,拍攝恐懼。說到這裡就不是給一般大眾看的電影了,台灣上映得很高興(好像是咒怨還在紅的時期),然後一堆人進電影院感覺被騙了。XD
對,這不是普通的恐怖片啊。如果喜歡沉默之丘(我是說遊戲喔)的話看這片不錯。主角尋找「恐懼」的過程,有點像在玩沉默之丘...XD
下面是由製片高橋洋寫的介紹,還有關於電影與小說版的後話,還有劇本的PDF版可下載喔。推薦看完電影再看。
http://www.konaka.com/alice6/marebito/index.html
===
無論是沙耶之歌,還是這片稀人。總之我一定也要來寫一個狂氣+純愛的故事XD
[補充:沙耶與稀人的比較]
沙耶: 主角(狂氣)、沙耶(非人類有人類外型)
稀人: 主角(狂氣)、F (女主角、非人類有人類外型)
其他會捏到劇情所以不講:P
2007年5月3日
2007年5月1日
《逛書架》

又是一本書蟲專書啊A_A
對愛書人而言,書架永遠是室內空間的視覺焦點。也因而,愛書人喜歡參觀他人的書房、留連心愛的書店、上圖書館,目標其實都是一致的:逛書架去!尤其,書架展示了關於買書讀書藏書的各種可能;不僅書架上的書籍種類,透露了書主的興趣喜好,書籍的擺放陳列狀態,更顯現了書主是否悉心照料,乃至於書主對書架材質樣式的講究,反映出閱讀伴隨的物質面向。
本書內容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採訪台灣知名的作家、文字工作者、美術工作者與愛書人,透過十三篇個案,讓讀者一窺他人書架上的風光;第二部分選編相關文章,透過中外愛書人的生動文筆,展現書與人的親密關係。一書一世界,書架即宇宙。讓我們到他人的宇宙中,逛逛!
有談書的書,自然也有談書架的書。這是一本讓書蟲們觀看他人書架有啥的書籍。暢談看書、藏書...與疊書。XD
《人人有怪癖 Shadow Syndroms》
2007年4月25日
《誠品報告 Eslite Report 2006》

《誠品報告2006》循例將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間誠品書店銷售破百的繁體中文書籍視為入榜書納入分析,分類原則同《誠品報告 2005》。不同於《誠品報告2005》僅蒐錄各次類銷售排名前10%的書種,今年蒐錄全數簡目,期能藉此提供讀者分析區間誠品書店一隅的閱讀圖景。
誠品報告2006電子書
對這種書有興趣的,如果不是工作上有需求,我想差不多就是書蟲了吧 :P
最近才得知有《誠品報告》的存在,主要是因為這次(好像)只出數位版本。
(udn數位閱讀網如果想做起來,就是要下定決心只出數位版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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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價格下不了手 :P 弄2005年的來看看囉
2007年4月15日
2007年4月13日
[南方朔]公益
公開向窮人搶劫?
對台灣的有些事情,簡直讓人不知道要怎麼說才好。
在百業蕭條、人心思發財的此刻,「公益」彩票的上市,果然造成超級大轟動,第一天下來,「樂透彩」即售出八三三六萬元,「對對樂」四一六六萬元,「吉時樂」一億七千七十四萬元,總計三億五百一十九萬元。根據這樣的業績,「樂透彩」的頭獎估計可領到七千萬至一億元。
彩票是一種合法的小型賭博,花一點小錢去購買小到極為渺茫的大希望,中了獎即可改變整個命運──當然可能變好,也可能變壞,但至少都是命運的大改變。
對於這種合法的賭博,當然可以視為必要的小惡加以接受或容忍,而真正讓人難以容忍的乃是政府做莊的方式。在西方或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都早已很清楚的知道何謂「公益」,因而當它們發行「公益彩票」時都肯定會堅守下列原則:
(一) 彩票是一種交易,政府從這種彩票行為裡唯一獲得的乃是交易稅。
(二) 政府的「責任」之一,乃是遵循正規的財政手段,編列預算並據以施政。因此,絕不假「公益」之名而混淆「責任」,當然也不會有任何國家將彩票的盈餘挪來抑注應該由正常預算支應的施政項目。
(三) 因此,「公益」就是嚴格的「公益」,它不和政府的財政「責任」相混淆。所謂的「公益」,指的是預算項目之外特殊的社會福利與照顧,以及文化事務的特殊項目。
西方以及進步國家對「公益」會做出如此嚴格的定義,而不會也不容許假借「公益」之名而大玩語言遊戲,其道理乃是別人對財政事務上一直有著嚴格而邏輯完整的思維。大家知道,會去購買彩票的,絕大多數都是窮人,如果從窮人身上賺錢而補充財政,那就使得彩票賭博成了「遞減稅」(Regressive Tax)的工具,那就大大的違背了賦稅的正義準則。稍早前,美國政府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對彩票賭博進行嚴格的調查研究,完成了厚厚一大冊《賭博影響委員會報告》,報告中即指出會買樂透的多為窮人。家庭收入每年平均一萬美元以下者,他們花在樂透上的金錢為所得五萬美元以上者的三倍。另外,則是樂透彩票的購買者裡,窮人的參與不但廣泛且購買量也極大,五%窮人購買者即買掉彩票總額的五十一%。有理由相信,美國窮人多喜歡買樂透的這種現象,在其他國家亦情況如此。這也就是說,彩票制度裡本質上即有以窮人為主的自願稅的性質。如果將其盈餘拿來彌補預算,那就是「劫貧濟富」。進步國家嚴格規定彩票不得與政府的預算制度和據此施政的政策相混淆,甚或重疊,別人的是非嚴明,對正義準則的講究,的確有著許多深刻的文化與思想內涵在其中。
但同樣都掛著「公益」的招牌,我們的「公益」真的和全世界所定義的「公益」都不一樣。我們的財政部所制頒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乃是政府假「公益」之名而向窮人多抽稅的變相歲入政策。就以這次彩票發行,財政部所核可的方法裡,祇有五十六%為樂透獎金,而盈餘方面,用於國民年金的占四十五%,補貼全民健保者占五%,用於補助社會福利者五十%。政府藉當莊而變相的抽稅,我們的「公益」,真的和全世界都不一樣。同樣的語言和字詞,在不同社會,其意義會南轅北轍。後進國經常剽竊先進國的語言概念,但在「本土化」之後卻變成以進步之名掩護落伍的工具。我們每個人都琅琅上口的「公益」,即是個例證。
今天我們所謂的「公益」,多半是從西方有「博愛」、「慈善」、「公益」這些意思在內的Philanthropy這個字延伸而成。這個字由希臘語字首「愛」(philo)及「人」(Anthrops)這兩個字拼合而成。
我曾在以前指出過,人對別人的同情與憐憫,乃是基本人性之一。在古代,人們為了合理化這種本性,並讚美上帝賜給人這麼高貴的品質,因而遂將「憐憫」視為「上帝愛」(Caritas)的延伸。因此,我們後來遂將「慈善」、「慈悲」、「仁愛」、「悲憐」這些意思都放在由「上帝愛」所延伸而成的Charity這南個字裡。在中古時代,現代意義的國家尚未形成,具有政府意義的乃是王室與諸侯宮廷,它們的角色功能極為有限,在那樣的時代裡,舉凡天災人禍、貧弱孤寡等不幸者的照顧,皆由具有宗教心的富人或教會自動解囊。因而我們可以說,Charity這個可以譯為「慈善」的字,它的起源是民間人士的宗教善心,它和政府這個公部門毫無關係。
然而從十八世紀具有現代意義的民族國家興起後,這種情況已逐漸開始改變。現代民族國家與傳統王室諸侯最大的不同,乃是它為了取得正當性並進行有效統治,已必須不斷的擴大職能,「有權有責」的現代政府概念開始形成,於是以往由民間自行處理的諸如教育、救災、卹貧等工作,遂開始逐漸由「慈善」改而成為政府的「責任」。以前百姓中的有錢人,都自行聘請家教,而後進入私立大學,貧窮人注定無法受到起碼的教育,十八世紀開始有了政府出資辦學校,最先被稱為「慈善學校」(Charity School),而後即改稱「公立學校」,這乃是國民教育被納為政府「責任」之始。其他諸如救災和卹貧等問題的發展軌跡亦然。
當過去的「慈善」內容逐漸變成政府的「責任」,這時候,一個新問題遂告出現;當內容日益減少後,「慈善」本身還剩下什麼?
這時候,我們遂看到了Philanthropy這個新字開始出現,並逐漸取代舊的Charity。其中的轉折和背後的深刻義理,在一本非常古老但卻具有經典意義的老著作──一九三六年由美國社會工作先驅人物林德曼教授(Eduard Linderman)所寫的《財富及文化》遂變得極具啟發性。這本後來被不斷重印的著作指出,隨著政府角色功能的擴大,許多舊的「慈善」內容已變成了政府的「責任」,那麼民間的富而有良心的人甚或慈善團體可以做什麼事呢?他對美國各種慈善及博愛團體所做的趨勢性研究指出,在這樣的變化轉折裡,民間應向更具前瞻性的「博愛」這個方向移轉,所謂「博愛」,指的乃是在「愛人」這個項目下更具未來性的,政府的「責任」尚未考慮到的範圍,包括如何讓文化藝術資產全民化,醫學及保健的新開拓,以及實驗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加強等。由此我們已可看出,在別人有自覺的目標選擇下,從二十世紀初開始,「博愛」的內容即已逐漸確定,而政府的「責任」也開始更加清楚。類似於台灣「九二一」大地震,民間救災功能大過政府這種意味著政府顢頇的情況,在外國就根本不可能出現。
除了「博愛」與「責任」間開始被清楚區隔外,在另一個軸線上,由於對「責任」有了清楚的定義,加以對賦稅的分配正義特別著重它的邏輯必須嚴正,也使得進步國家基於社會控制的需要而發行彩票時,也能對其中的分際有清楚的掌握。彩票是一種對社會有一定緩衝效果的小賭博,政府可以在交易行為裡抽稅,但除此之外,其他的任何一分錢都和政府無涉,否則即違背了更深刻的賦稅正義。那麼彩票的盈餘究將如何處理呢?以英國自一九九四年成立的「國家彩票基金」為例,其盈餘即用以支持藝術、體育、古蹟保存、濟貧、環境保育等。以「香港賽馬會」為例,其規格多半沿襲英國,盈餘則主要用於醫療衛生、社區服務、低下階層的教育及人才培育、體育康樂和文化等。數年前,特地用賽馬盈餘建造一艘三桅帆船「乘風航」,用以讓清貧及殘障少年參與航海活動,這種作法即頗可圈點。
進步國家的公益彩票,在「博愛」與「責任」間能夠嚴格劃分,不容許藉著「博愛」與「公益」之名,而混淆政府的「責任」,規定得最清楚的,厥為〈加州彩票法〉,它在第一條八八八○款第一項即明定,「不得將加州彩票之淨額收入替代正規經費,做為分配加州公共教育補助之用。」
綜上所述,無論我們將Charity和philanthropy如何翻譯,別的國家所使用的這些字詞及概念,每一個的背後都有一大串的歷史為其支撐,從而決定了別國今日的價值與制度。那就是別的進步國家在使用「公益彩票」這樣的稱呼及設定制度時,都有著它的獨特義理,不把「公益彩票」變為政府徵收「遞減稅」──即富人繳得少,窮人繳得反而比較多,則無疑的是別國彩票制度的最基本準則。彩票不管怎麼說,都是一種賭博,嚴格的講究盈餘的使用方式,乃是唯一讓賭博看起來還有存在價值的理由。如果連這種不和預算的「責任」相混的原則都不講究,不但賭博不能被合理化,反而兩惡相加,成了公開的向窮人搶劫了。
對台灣的有些事情,簡直讓人不知道要怎麼說才好。
在百業蕭條、人心思發財的此刻,「公益」彩票的上市,果然造成超級大轟動,第一天下來,「樂透彩」即售出八三三六萬元,「對對樂」四一六六萬元,「吉時樂」一億七千七十四萬元,總計三億五百一十九萬元。根據這樣的業績,「樂透彩」的頭獎估計可領到七千萬至一億元。
彩票是一種合法的小型賭博,花一點小錢去購買小到極為渺茫的大希望,中了獎即可改變整個命運──當然可能變好,也可能變壞,但至少都是命運的大改變。
對於這種合法的賭博,當然可以視為必要的小惡加以接受或容忍,而真正讓人難以容忍的乃是政府做莊的方式。在西方或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都早已很清楚的知道何謂「公益」,因而當它們發行「公益彩票」時都肯定會堅守下列原則:
(一) 彩票是一種交易,政府從這種彩票行為裡唯一獲得的乃是交易稅。
(二) 政府的「責任」之一,乃是遵循正規的財政手段,編列預算並據以施政。因此,絕不假「公益」之名而混淆「責任」,當然也不會有任何國家將彩票的盈餘挪來抑注應該由正常預算支應的施政項目。
(三) 因此,「公益」就是嚴格的「公益」,它不和政府的財政「責任」相混淆。所謂的「公益」,指的是預算項目之外特殊的社會福利與照顧,以及文化事務的特殊項目。
西方以及進步國家對「公益」會做出如此嚴格的定義,而不會也不容許假借「公益」之名而大玩語言遊戲,其道理乃是別人對財政事務上一直有著嚴格而邏輯完整的思維。大家知道,會去購買彩票的,絕大多數都是窮人,如果從窮人身上賺錢而補充財政,那就使得彩票賭博成了「遞減稅」(Regressive Tax)的工具,那就大大的違背了賦稅的正義準則。稍早前,美國政府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對彩票賭博進行嚴格的調查研究,完成了厚厚一大冊《賭博影響委員會報告》,報告中即指出會買樂透的多為窮人。家庭收入每年平均一萬美元以下者,他們花在樂透上的金錢為所得五萬美元以上者的三倍。另外,則是樂透彩票的購買者裡,窮人的參與不但廣泛且購買量也極大,五%窮人購買者即買掉彩票總額的五十一%。有理由相信,美國窮人多喜歡買樂透的這種現象,在其他國家亦情況如此。這也就是說,彩票制度裡本質上即有以窮人為主的自願稅的性質。如果將其盈餘拿來彌補預算,那就是「劫貧濟富」。進步國家嚴格規定彩票不得與政府的預算制度和據此施政的政策相混淆,甚或重疊,別人的是非嚴明,對正義準則的講究,的確有著許多深刻的文化與思想內涵在其中。
但同樣都掛著「公益」的招牌,我們的「公益」真的和全世界所定義的「公益」都不一樣。我們的財政部所制頒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乃是政府假「公益」之名而向窮人多抽稅的變相歲入政策。就以這次彩票發行,財政部所核可的方法裡,祇有五十六%為樂透獎金,而盈餘方面,用於國民年金的占四十五%,補貼全民健保者占五%,用於補助社會福利者五十%。政府藉當莊而變相的抽稅,我們的「公益」,真的和全世界都不一樣。同樣的語言和字詞,在不同社會,其意義會南轅北轍。後進國經常剽竊先進國的語言概念,但在「本土化」之後卻變成以進步之名掩護落伍的工具。我們每個人都琅琅上口的「公益」,即是個例證。
今天我們所謂的「公益」,多半是從西方有「博愛」、「慈善」、「公益」這些意思在內的Philanthropy這個字延伸而成。這個字由希臘語字首「愛」(philo)及「人」(Anthrops)這兩個字拼合而成。
我曾在以前指出過,人對別人的同情與憐憫,乃是基本人性之一。在古代,人們為了合理化這種本性,並讚美上帝賜給人這麼高貴的品質,因而遂將「憐憫」視為「上帝愛」(Caritas)的延伸。因此,我們後來遂將「慈善」、「慈悲」、「仁愛」、「悲憐」這些意思都放在由「上帝愛」所延伸而成的Charity這南個字裡。在中古時代,現代意義的國家尚未形成,具有政府意義的乃是王室與諸侯宮廷,它們的角色功能極為有限,在那樣的時代裡,舉凡天災人禍、貧弱孤寡等不幸者的照顧,皆由具有宗教心的富人或教會自動解囊。因而我們可以說,Charity這個可以譯為「慈善」的字,它的起源是民間人士的宗教善心,它和政府這個公部門毫無關係。
然而從十八世紀具有現代意義的民族國家興起後,這種情況已逐漸開始改變。現代民族國家與傳統王室諸侯最大的不同,乃是它為了取得正當性並進行有效統治,已必須不斷的擴大職能,「有權有責」的現代政府概念開始形成,於是以往由民間自行處理的諸如教育、救災、卹貧等工作,遂開始逐漸由「慈善」改而成為政府的「責任」。以前百姓中的有錢人,都自行聘請家教,而後進入私立大學,貧窮人注定無法受到起碼的教育,十八世紀開始有了政府出資辦學校,最先被稱為「慈善學校」(Charity School),而後即改稱「公立學校」,這乃是國民教育被納為政府「責任」之始。其他諸如救災和卹貧等問題的發展軌跡亦然。
當過去的「慈善」內容逐漸變成政府的「責任」,這時候,一個新問題遂告出現;當內容日益減少後,「慈善」本身還剩下什麼?
這時候,我們遂看到了Philanthropy這個新字開始出現,並逐漸取代舊的Charity。其中的轉折和背後的深刻義理,在一本非常古老但卻具有經典意義的老著作──一九三六年由美國社會工作先驅人物林德曼教授(Eduard Linderman)所寫的《財富及文化》遂變得極具啟發性。這本後來被不斷重印的著作指出,隨著政府角色功能的擴大,許多舊的「慈善」內容已變成了政府的「責任」,那麼民間的富而有良心的人甚或慈善團體可以做什麼事呢?他對美國各種慈善及博愛團體所做的趨勢性研究指出,在這樣的變化轉折裡,民間應向更具前瞻性的「博愛」這個方向移轉,所謂「博愛」,指的乃是在「愛人」這個項目下更具未來性的,政府的「責任」尚未考慮到的範圍,包括如何讓文化藝術資產全民化,醫學及保健的新開拓,以及實驗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加強等。由此我們已可看出,在別人有自覺的目標選擇下,從二十世紀初開始,「博愛」的內容即已逐漸確定,而政府的「責任」也開始更加清楚。類似於台灣「九二一」大地震,民間救災功能大過政府這種意味著政府顢頇的情況,在外國就根本不可能出現。
除了「博愛」與「責任」間開始被清楚區隔外,在另一個軸線上,由於對「責任」有了清楚的定義,加以對賦稅的分配正義特別著重它的邏輯必須嚴正,也使得進步國家基於社會控制的需要而發行彩票時,也能對其中的分際有清楚的掌握。彩票是一種對社會有一定緩衝效果的小賭博,政府可以在交易行為裡抽稅,但除此之外,其他的任何一分錢都和政府無涉,否則即違背了更深刻的賦稅正義。那麼彩票的盈餘究將如何處理呢?以英國自一九九四年成立的「國家彩票基金」為例,其盈餘即用以支持藝術、體育、古蹟保存、濟貧、環境保育等。以「香港賽馬會」為例,其規格多半沿襲英國,盈餘則主要用於醫療衛生、社區服務、低下階層的教育及人才培育、體育康樂和文化等。數年前,特地用賽馬盈餘建造一艘三桅帆船「乘風航」,用以讓清貧及殘障少年參與航海活動,這種作法即頗可圈點。
進步國家的公益彩票,在「博愛」與「責任」間能夠嚴格劃分,不容許藉著「博愛」與「公益」之名,而混淆政府的「責任」,規定得最清楚的,厥為〈加州彩票法〉,它在第一條八八八○款第一項即明定,「不得將加州彩票之淨額收入替代正規經費,做為分配加州公共教育補助之用。」
綜上所述,無論我們將Charity和philanthropy如何翻譯,別的國家所使用的這些字詞及概念,每一個的背後都有一大串的歷史為其支撐,從而決定了別國今日的價值與制度。那就是別的進步國家在使用「公益彩票」這樣的稱呼及設定制度時,都有著它的獨特義理,不把「公益彩票」變為政府徵收「遞減稅」──即富人繳得少,窮人繳得反而比較多,則無疑的是別國彩票制度的最基本準則。彩票不管怎麼說,都是一種賭博,嚴格的講究盈餘的使用方式,乃是唯一讓賭博看起來還有存在價值的理由。如果連這種不和預算的「責任」相混的原則都不講究,不但賭博不能被合理化,反而兩惡相加,成了公開的向窮人搶劫了。
2007年4月11日
完滿的人生

在路上拿到的傳單,看發傳單的人手上只剩一張,就跟他拿了。
內容如下(應該不介意我轉錄,算是傳福音?):
在這個競爭、注重包裝的社會裏,人人羨慕光鮮、亮麗的外表;因此,人被迫從襁褓起,就在無間斷的比較中,技巧的隱藏自己。然而,深埋於背後的真象卻是:沒有一個人的生命是完整無缺的。
有人曾對人生如此感歎:才智出眾、能幹多金,難買幸福婚姻;家財萬貫、隨從如雲,難保子孫常孝;達官顯貴在令人欽羨的外表下,也有內裏難為的苦境。社會上也可見出身貧寒者,歷經多年奮發,至終揚眉吐氣,功成名就,在肉身或精神上皆臻高超、美善的境界;卻赫然發現,內心深處的缺乏與飢渴,是所有物質和精神上的富足所無法填滿的。這種莫名的歎息,表明人是在空虛的狀態下。人身上的缺口,如影隨形;人生是不完滿的!
國家安全慎防治安缺口,企業經營力避財務缺口,疾病管制圍堵防疫缺口,那麼對於你我的人生,我們如何補滿缺口呢?請聽,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意思是說,人是神所造的『器皿』,目的是為著盛裝神自己。(羅馬書九章二十三節。)人所有的,不過是神那愛、光、聖、義的外形;就像手套只有手的外形,還需要手裝進去,纔有實際。因此,惟有神進到人這器皿裏面,纔能補滿人生的一切需要。人只要向神敞開心,相信接受祂,立 就嘗到神的甜美,除去所有虛空無聊。請聽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章十節。)祂所賜的生命,就是神自己那神聖、永遠、非受造、不能朽壞、不能衰殘的生命。這生命補滿我們屬人、短暫、受造、必朽壞、會衰殘的生命缺口。朋友,你今天就可以走出所有包裝的虛飾,進入祂無限無量、充實盈溢的豐富裏!
嗯,我該說什麼。
我認為這段可以說明宗教的目的與功用,「填滿缺口」的說法或許正中了生活中的空虛(心的縫隙)。好的說法就是神,至於壞的嘛(自主規制)。
總之從「完滿的人生」這篇文章看到許多有趣的點(畫粗體)。
===OMAKE===
這傳單也是可以網購的...真厲害_A_
從今天開始我要叫他們福音戰士(違
↑遲早受天罰
2007年3月27日
[南方朔]姓名
姓名
一生的守護
日本王儲德仁太子暨太子妃雅子添女,取名愛子,號敬宮,取義《孟子.離婁下》的「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日本王室家族成員的命名,一向敬慎嚴謹,先由碩學鴻儒從中國及日本的漢學古籍裡選取多組名字供參,而後再由天皇及生父母定奪。這些名號必須高雅又有倫範意義,俾和平民有所區隔;同時又可藉著名號所顯示的意義,讓這個孩子的一生有遵循的目標。當今王儲德仁,號為浩宮,取義於《中庸》;太子文仁,號秋篠宮,取義《論語》;而公主清子,號紀宮,取義於《萬葉集》。日本王室的命名,可以說已將「姓名語言學」的運用發揮到了極致。
凡是人對別人、地方或各種事物取名,皆稱為「命名」。當事物有了「名」,它就會被記得,會被用來展開論述,甚至於當它的實體已告消失後,仍然可以留存為記憶。我們每個人想必都有過一種經驗,那就是某個久遠的朋友,我們還記得他或她的名字,但不管怎麼想,卻就是記不起其臉孔和長相。由此也顯示出,「名」有著一種多於它所指的東西的性質。因此,「名」是重要的。早在蘇格拉底的時代,他就和學生們討論過「名」的問題。「名」是一個單純的記號標籤嗎?或者它有多過符號標籤的意義?蘇格拉底的答覆是,「名」既是一個單純的標籤,但同時也有多過標籤之外的意義。
其實,由近代神話人類學的研究,早已證明了「名」不祇是一個單純的記號而已。當人類發明了語言和文字,這時候,我們即可藉著語言文字來替萬事萬物定「名」,並可以敘述它和討論它。
因此,「命名」乃是人類掌控萬事萬物奧祕的起源。正因為「命名」的發生有著如此重要的意義,許多遠古的文明,都將神聖事物的「名」當做是一種奧祕,不能輕易示人。早期希伯來宗教的上帝有「名」,但那個「名」祇有最高階層的僧侶始能稱呼之,它就是希伯來宗教裡以四個子音所稱的神名「亞衛」(YHWH)及「耶和華」(JHVH)。由於一般人不能直呼神名,因而祇能用其他方式來形容,如「至高之主」、「神聖的大一」、「無限的一」、「造物主」、「最高的主宰」等。古埃及的神話裡,太陽神將自己的名字告訴給了女神艾希絲,遂使得艾希絲有了破解其神力並將他推翻的機會。
因此,「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類學大師福萊塞(James Frazer)在《金枝》裡即指出,許多文明都有一種巫術,可以把人的名字寫下來而加以施咒,使其受害,因此人不可以隨便將自己的名字示人。有理由相信,帝王時代的君主們,通常皆另取一個帝號,真名卻不向平民公開。在古代中國,任何書籍與文件若有和皇帝名字一樣的名字出現,也都要設法避開,這就是古代所謂的「避諱」。由這些記載和文化的殘跡,都顯示出人的姓名不祇是單純的記號或標籤,「姓名」裡有著獨特的魔力。
因此,佛洛伊德遂在《圖騰與禁忌》中說道:「姓名是一個人的主要組成分,甚於還可以說它是靈魂的一片。」十八世紀小說家史登耐(Laurence Sterne)也說道:「它有一種魔力,無論好或壞的名字,都不可避免地影響著我們的個性與行為。」美國詩聖惠特曼(Walt Whitman)非常愛惜自己的名字,他就寫過如下的詩句:
答案當然是「不」。惠特曼知道名字不祇是名字,因而他為了求音韻鏗鏘,把本來的Walter改為更顯出自信,音階更短而強的Walt。在西方,長期以來人們都相信「姓名即命運」(Name-as-destiny)。有位詩人希爾佛斯坦(Shel Silverstein)寫過一首敘事謠,有個孩子被取名為Sue,這是個女孩名字,他氣得發狂:
綜上所述,「姓名」有著大過它本身之外的意義。遠古之人相信知道了神名,就等於有了可以打通人神界線的祕密口令。許多部落都相信,取名不要和別人重複,以免死亡天使抓錯人。有些部落的人快死之前會趕快換個名字,以為這樣就可以誑得住死亡天使,讓祂的生死簿找不到,由於姓名顯露出自己,同時也是別人認識自己的媒介,難聽的名字,難記的名字,當然也就成了壞名字。古往今來,有太多名人都因而換過名字。例如法國文豪莫里哀的原名是Jean-Baptiste Poquelin,法國啟蒙巨人伏爾泰本名為Francois-Marie Arouet,德蕾莎修女本名為 Agnes Gonxha Bojaxhiu,俄國文豪高爾基本名為 Aleksey Maksimovich Peshkov;美國的洛克斐勒家族原來姓 Roggenfelder,美國著名的潘興家族,後來的「潘興飛彈」即以潘興上將為名,他們原來姓 Pfoersching……這種改名改姓,或另以藝名行走人間的例子多得難以窮盡。而這種情況在中國亦然:大畫家徐悲鴻原名徐壽康,金聖嘆原名金喟,取字聖嘆後遂以字行,此等例子尚多。我們可以想像,徐悲鴻如果仍然以徐壽康為名作畫,名與畫完全不能相符,他的畫名一定不會像改名後那麼顯赫。普西尼的歌劇《蝴蝶夫人》裡有一段唱詞:
有個好名字真的太重要了。古代中國士大夫盛行「連姓成意」的命名方法--即是姓和名加起來有著一個總體的意義,如「馬致遠」、「戴天仇」、「史可法」等即可稱代表。士大夫可以藉著這種命名,表達其忠君愛國的態度,有這種名字的人參加考試,高中的機會就比較多。因而清代學問家顧炎武在《日知錄》裡遂曰:
──「古人取名,連姓為義者絕多。近代人命名,如陳王道、張四維、呂調陽、馬負圖之類,榜目一出,則此等姓名幾居其半。」
姓名有著多重意義,它顯露出父母這個命名者對子女的態度和期望,但姓名本身是一種社會的產物,人們對姓名也因而經常有著許多被制約下的認知。曾有英國心理學家做過調查,即發現到人們普遍認為John 仁慈並值得信賴,Robin則年輕活潑,Tony善於社交,Ann比較溫和,Agnes 則代表老成,Matilda即平庸;以Michael、James、Wendy 為名者較積極,Afreda、Percival、Isadore 為名者即消極。這樣的刻板印象,使得兒童從就學開始,即背負著名字的重量。有好名字的,比較容易和老師同輩發展出好關係,而名字不討好的,則容易被奚落或被冷淡待遇。這種名字的重量,遂使得父母這種命名者,在替子女命名時必須格外慎重周詳,以免讓小孩從幼年起就掉入「自我實現的預言」之中──如果一個人有著被人認為代表了孤僻的名字,大家就會對他冷淡,最後使他自然而然地變成孤僻。
由於命名具有社會性的意義,近代美國人命名遂有集中之勢。一九九四至九五年間做過調查,發現父母替子女命名的排行榜依序為:
男孩:Michael, Kevin, Christopher, Joshua, Matthew, Brandon, Andrew。
女孩:Ashley, Stephanie, Brittany, Jessica, Amanda, Sarah, Emily。
而值得注意的,乃是Jeffrey、Jennifer這兩個以前被認為很好的名字,現在卻愈來愈缺乏人氣。
而在德國方面則是:
西德方面,男孩命名的排行依序為 Alexander, Daniel, Maximilian;女孩則是 Julia, Katharina, Maria。
東德方面,男孩命名排行為 Philipp, Maximilian, Paul;女孩為 Lisa, Maria, Julia。
另據美國對學校兒童所做的調查,取名 Karen, Lisa, David, Michael 者較易受同輩歡迎,而取 Elmer, Adele, Bertha, Hubert等名字者卻可能較吃虧。
因此,「姓名學」無論對任何社會,都是一項大學問。以英美為例,它每年賣得最多的出版品,或許不是什麼暢銷的小說或非小說,而是家家戶戶都會去買的有關姓名之書。全球性的《姓名學季刊》也早在一九五一年即已出現,那是一種綜合的科際整合學報,從語言學、記號學、語意學、歷史及文化研究、民族遷移等各式各樣的角度來研究姓名這個與每個人都切身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裡,這種高難度的研究尚未誕生,但通俗的姓名學著作和姓名方術,也大有市場,甚至有線電視上還不祇一個的節目。
因此,「姓名」是一個獨特的記號,語言和文化研究的領域。人們有「名」有「姓」,它除了是個人的標籤外,也是祖先所留下的痕跡和自我認同的棲息地。當人有了姓名,他在能被人辨識的同時,也等於受到了各式各樣的互動與制約,從而塑造出他的個性與行為裡某些成分。當人們一生順利,念著自己的名字都會像惠特曼那樣快樂無比。拉丁美洲革命家蓋瓦拉(Ernesto Guevara)早期渾名「髒蛋」(El Chancho),他非常懊惱。後來他成為革命志士,被人親切地稱為「大兄」(El Che),在他被美國中情局逮捕並立即格殺之前不久,他就對這個名號喜歡得不得了,認為一輩子有了這個「名」,什麼都不再重要。當人能在自己的「名」裡自我完成與自我肯定,其實早已不再需要別的什麼了。
正因為「名」是自我認同與自我完成的地方,因而人們從最早的命名開始,就已和名有了死生與共的關係,整個一生都必須守護著這個名字。由日本王室的命名,或許我們也應對姓名的相關問題做更多的思考與探討了。
一生的守護
日本王儲德仁太子暨太子妃雅子添女,取名愛子,號敬宮,取義《孟子.離婁下》的「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日本王室家族成員的命名,一向敬慎嚴謹,先由碩學鴻儒從中國及日本的漢學古籍裡選取多組名字供參,而後再由天皇及生父母定奪。這些名號必須高雅又有倫範意義,俾和平民有所區隔;同時又可藉著名號所顯示的意義,讓這個孩子的一生有遵循的目標。當今王儲德仁,號為浩宮,取義於《中庸》;太子文仁,號秋篠宮,取義《論語》;而公主清子,號紀宮,取義於《萬葉集》。日本王室的命名,可以說已將「姓名語言學」的運用發揮到了極致。
凡是人對別人、地方或各種事物取名,皆稱為「命名」。當事物有了「名」,它就會被記得,會被用來展開論述,甚至於當它的實體已告消失後,仍然可以留存為記憶。我們每個人想必都有過一種經驗,那就是某個久遠的朋友,我們還記得他或她的名字,但不管怎麼想,卻就是記不起其臉孔和長相。由此也顯示出,「名」有著一種多於它所指的東西的性質。因此,「名」是重要的。早在蘇格拉底的時代,他就和學生們討論過「名」的問題。「名」是一個單純的記號標籤嗎?或者它有多過符號標籤的意義?蘇格拉底的答覆是,「名」既是一個單純的標籤,但同時也有多過標籤之外的意義。
其實,由近代神話人類學的研究,早已證明了「名」不祇是一個單純的記號而已。當人類發明了語言和文字,這時候,我們即可藉著語言文字來替萬事萬物定「名」,並可以敘述它和討論它。
因此,「命名」乃是人類掌控萬事萬物奧祕的起源。正因為「命名」的發生有著如此重要的意義,許多遠古的文明,都將神聖事物的「名」當做是一種奧祕,不能輕易示人。早期希伯來宗教的上帝有「名」,但那個「名」祇有最高階層的僧侶始能稱呼之,它就是希伯來宗教裡以四個子音所稱的神名「亞衛」(YHWH)及「耶和華」(JHVH)。由於一般人不能直呼神名,因而祇能用其他方式來形容,如「至高之主」、「神聖的大一」、「無限的一」、「造物主」、「最高的主宰」等。古埃及的神話裡,太陽神將自己的名字告訴給了女神艾希絲,遂使得艾希絲有了破解其神力並將他推翻的機會。
因此,「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類學大師福萊塞(James Frazer)在《金枝》裡即指出,許多文明都有一種巫術,可以把人的名字寫下來而加以施咒,使其受害,因此人不可以隨便將自己的名字示人。有理由相信,帝王時代的君主們,通常皆另取一個帝號,真名卻不向平民公開。在古代中國,任何書籍與文件若有和皇帝名字一樣的名字出現,也都要設法避開,這就是古代所謂的「避諱」。由這些記載和文化的殘跡,都顯示出人的姓名不祇是單純的記號或標籤,「姓名」裡有著獨特的魔力。
因此,佛洛伊德遂在《圖騰與禁忌》中說道:「姓名是一個人的主要組成分,甚於還可以說它是靈魂的一片。」十八世紀小說家史登耐(Laurence Sterne)也說道:「它有一種魔力,無論好或壞的名字,都不可避免地影響著我們的個性與行為。」美國詩聖惠特曼(Walt Whitman)非常愛惜自己的名字,他就寫過如下的詩句:
我終究祇是個孩子嗎?快樂地聽著
我名字的聲音,一再地重複重複
我站著聽,不知道疲倦。
你們的名字對你們亦然
你是否真的以為它不過是兩三個音節
此外即無意義?
我名字的聲音,一再地重複重複
我站著聽,不知道疲倦。
你們的名字對你們亦然
你是否真的以為它不過是兩三個音節
此外即無意義?
答案當然是「不」。惠特曼知道名字不祇是名字,因而他為了求音韻鏗鏘,把本來的Walter改為更顯出自信,音階更短而強的Walt。在西方,長期以來人們都相信「姓名即命運」(Name-as-destiny)。有位詩人希爾佛斯坦(Shel Silverstein)寫過一首敘事謠,有個孩子被取名為Sue,這是個女孩名字,他氣得發狂:
我老爸在我三歲時離家
沒有什麼給我和老媽
祇有一個破酒瓶和一把老吉他
因為他躲了起來我沒什麼可罵
而真正他媽
的是他留給我Sue這個爛名字
如果能我一定把他抓來殺。
沒有什麼給我和老媽
祇有一個破酒瓶和一把老吉他
因為他躲了起來我沒什麼可罵
而真正他媽
的是他留給我Sue這個爛名字
如果能我一定把他抓來殺。
綜上所述,「姓名」有著大過它本身之外的意義。遠古之人相信知道了神名,就等於有了可以打通人神界線的祕密口令。許多部落都相信,取名不要和別人重複,以免死亡天使抓錯人。有些部落的人快死之前會趕快換個名字,以為這樣就可以誑得住死亡天使,讓祂的生死簿找不到,由於姓名顯露出自己,同時也是別人認識自己的媒介,難聽的名字,難記的名字,當然也就成了壞名字。古往今來,有太多名人都因而換過名字。例如法國文豪莫里哀的原名是Jean-Baptiste Poquelin,法國啟蒙巨人伏爾泰本名為Francois-Marie Arouet,德蕾莎修女本名為 Agnes Gonxha Bojaxhiu,俄國文豪高爾基本名為 Aleksey Maksimovich Peshkov;美國的洛克斐勒家族原來姓 Roggenfelder,美國著名的潘興家族,後來的「潘興飛彈」即以潘興上將為名,他們原來姓 Pfoersching……這種改名改姓,或另以藝名行走人間的例子多得難以窮盡。而這種情況在中國亦然:大畫家徐悲鴻原名徐壽康,金聖嘆原名金喟,取字聖嘆後遂以字行,此等例子尚多。我們可以想像,徐悲鴻如果仍然以徐壽康為名作畫,名與畫完全不能相符,他的畫名一定不會像改名後那麼顯赫。普西尼的歌劇《蝴蝶夫人》裡有一段唱詞:
「啊,蝴蝶小姐,多好的名字,真是人如其名,名如其人。」
有個好名字真的太重要了。古代中國士大夫盛行「連姓成意」的命名方法--即是姓和名加起來有著一個總體的意義,如「馬致遠」、「戴天仇」、「史可法」等即可稱代表。士大夫可以藉著這種命名,表達其忠君愛國的態度,有這種名字的人參加考試,高中的機會就比較多。因而清代學問家顧炎武在《日知錄》裡遂曰:
──「古人取名,連姓為義者絕多。近代人命名,如陳王道、張四維、呂調陽、馬負圖之類,榜目一出,則此等姓名幾居其半。」
姓名有著多重意義,它顯露出父母這個命名者對子女的態度和期望,但姓名本身是一種社會的產物,人們對姓名也因而經常有著許多被制約下的認知。曾有英國心理學家做過調查,即發現到人們普遍認為John 仁慈並值得信賴,Robin則年輕活潑,Tony善於社交,Ann比較溫和,Agnes 則代表老成,Matilda即平庸;以Michael、James、Wendy 為名者較積極,Afreda、Percival、Isadore 為名者即消極。這樣的刻板印象,使得兒童從就學開始,即背負著名字的重量。有好名字的,比較容易和老師同輩發展出好關係,而名字不討好的,則容易被奚落或被冷淡待遇。這種名字的重量,遂使得父母這種命名者,在替子女命名時必須格外慎重周詳,以免讓小孩從幼年起就掉入「自我實現的預言」之中──如果一個人有著被人認為代表了孤僻的名字,大家就會對他冷淡,最後使他自然而然地變成孤僻。
由於命名具有社會性的意義,近代美國人命名遂有集中之勢。一九九四至九五年間做過調查,發現父母替子女命名的排行榜依序為:
男孩:Michael, Kevin, Christopher, Joshua, Matthew, Brandon, Andrew。
女孩:Ashley, Stephanie, Brittany, Jessica, Amanda, Sarah, Emily。
而值得注意的,乃是Jeffrey、Jennifer這兩個以前被認為很好的名字,現在卻愈來愈缺乏人氣。
而在德國方面則是:
西德方面,男孩命名的排行依序為 Alexander, Daniel, Maximilian;女孩則是 Julia, Katharina, Maria。
東德方面,男孩命名排行為 Philipp, Maximilian, Paul;女孩為 Lisa, Maria, Julia。
另據美國對學校兒童所做的調查,取名 Karen, Lisa, David, Michael 者較易受同輩歡迎,而取 Elmer, Adele, Bertha, Hubert等名字者卻可能較吃虧。
因此,「姓名學」無論對任何社會,都是一項大學問。以英美為例,它每年賣得最多的出版品,或許不是什麼暢銷的小說或非小說,而是家家戶戶都會去買的有關姓名之書。全球性的《姓名學季刊》也早在一九五一年即已出現,那是一種綜合的科際整合學報,從語言學、記號學、語意學、歷史及文化研究、民族遷移等各式各樣的角度來研究姓名這個與每個人都切身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裡,這種高難度的研究尚未誕生,但通俗的姓名學著作和姓名方術,也大有市場,甚至有線電視上還不祇一個的節目。
因此,「姓名」是一個獨特的記號,語言和文化研究的領域。人們有「名」有「姓」,它除了是個人的標籤外,也是祖先所留下的痕跡和自我認同的棲息地。當人有了姓名,他在能被人辨識的同時,也等於受到了各式各樣的互動與制約,從而塑造出他的個性與行為裡某些成分。當人們一生順利,念著自己的名字都會像惠特曼那樣快樂無比。拉丁美洲革命家蓋瓦拉(Ernesto Guevara)早期渾名「髒蛋」(El Chancho),他非常懊惱。後來他成為革命志士,被人親切地稱為「大兄」(El Che),在他被美國中情局逮捕並立即格殺之前不久,他就對這個名號喜歡得不得了,認為一輩子有了這個「名」,什麼都不再重要。當人能在自己的「名」裡自我完成與自我肯定,其實早已不再需要別的什麼了。
正因為「名」是自我認同與自我完成的地方,因而人們從最早的命名開始,就已和名有了死生與共的關係,整個一生都必須守護著這個名字。由日本王室的命名,或許我們也應對姓名的相關問題做更多的思考與探討了。
2007年3月3日
《渡瀨悠宇的漫畫教室》

渡瀨悠宇最有名的就是夢幻遊戲了吧;其他我就不詳細了。
這本在漫畫店看到的時候,覺得實在非常有趣(?)就買下來了,
不過我並沒有想當漫畫家的打算喔。XD
這本除了講如何畫漫畫之外,還有一些少女漫畫故事的手法與如何發想←這部分是吸引我買它的主因,這就像是正面的奇幻小說撰寫密技。XD
2007年3月1日
[南方朔]六角星形
古老符號成為政治圖騰
最近,美國為了替入侵伊拉克做準備,必須拉攏阿拉伯國家,因而階段性的調整其中東政策,要求以色列軍隊撤出新占領的巴勒斯坦地區。當以色列軍隊撤出,每個地方的牆壁上,都可看到以色列軍人所塗鴉的六角形猶太人標誌。
兩個等邊三角形,一上一下連鎖成六角星形,這乃是人們普遍知道的猶太人標誌。凡是猶太人所到之處,都可看到這種標誌。根據後來的解釋,這個六角星形被認為是「大衛王之盾」(Magen David):大衛王打敗巨人戈里亞時所持的即是六角形的盾。《珍氏記號及符號百科全書》也坦率指出,這個六角星形的起源極為模糊,一八九七年「世界錫安組織」在瑞士的巴賽爾召開第一屆大會,即選擇了藍色的六角星形為徽誌,藍星白底,藍代表了天,白則意謂著純淨。一九三三年的第十八屆大會,正式通過將此徽誌做為全體猶太人的共同標誌。
由於猶太人以六角星形為標誌,在納粹德國橫掃歐洲期間,德國占領的波希米亞及莫拉維亞保護國總督法蘭克(Hans Frank)遂首創讓每個猶太人都佩戴識別標誌,上書「猶太人」(Jude),並附六角星。他的這項建議於一九四一年八月提出後,當年九月五日即被希特勒核准實施,稱為「恥辱名牌」(schandband),而後所有的德國占領區都全面實施,一九四四年,當時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組織了「猶太師團」,隸屬於英國軍隊之下,也以六角星為標誌,獲得邱吉爾承認。一九四八年五月,猶太人獨立復國,選擇六角星形的藍白標誌為國旗之徽。六角星形代表了猶太人,從此遂告確定。
根據當代英國史學家霍布士鮑(Eric Hobsbawm)及藍傑(Terence Ranger)所合編的《傳統的發明》一書所述,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初,乃是國族主義鼎盛的時代。為了強化國族精神,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努力於創世英雄的神話製造、慶典的設定、國旗的設置,其他還有國家紀念郵票的發行、國家紀念名柱的樹立……等,俾藉著「發明」這些國族的「傳統」,以達到建造國族神話,演繹國族精神之目的。因此,由這樣的脈絡,人們遂可以說,猶太人選擇將六角星形做為自我定位的標誌,這乃是他們的「傳統的發明」之過程。
而從符號語言學的觀點而言,它則是一種「意義重編」的過程。將六角星形附會成「大衛王之盾」,將藍色視為天,將白色視為純潔,即是將符號的元素賦予它選擇性的認同意義,藉著這樣的「意義重編」,猶太人遂有了認同得以棲息的溫床。猶太人選擇六角星形為標誌,與伊斯蘭選擇把一彎月芽加上一顆五角星為標誌,其內在的邏輯可謂完全相同。到今天為止,以月芽和五角星為國徽的,計有阿爾及利亞、馬來西亞、茅利塔里亞、巴基斯坦、突尼西亞、北賽浦路斯等國。根據現在的解釋和意義賦予,彎月代表的是月神阿特米絲、戴安娜、聖母瑪利亞,意義為成長及繁盛,而五角星則指主權或權柄。
不過,誠如《傳統的發明》所述,十九世紀中葉之後,全世界在符號的意義上有過一次為了國族主義需要而做的重編,這是符號的被政治化。而當它的政治意義被凸顯,必然地,許多其他意義就會被拋棄。
對此,二十世紀初的英格蘭語言及符號學家貝雷(Harold Bayley)在《失去的符號語言》(The Lost Language of Symbolism)中,倒是做了許多發人深思的探討。該書指出,在西方世界,從十三世紀開始,各式各樣的符號大行。許多被呈現在造紙的浮水印裡,許多被當做裝飾,或在煉金術裡,它組成了一個龐大的符號世界,它的語言象徵在教會的擠壓下變得十分隱晦。貝雷認為,這些隱晦的符號,其實都是當時各種異端,尤其是受了東方宗教影響而出現的異端所留下的痕跡。因而該書遂努力於要尋找這些符號裡所失去的語言意義。舉例而言,伊斯蘭標誌的彎月和星、彎月符號有許多另外的證據顯示出它曾和公牛角重疊呈現。
因此,彎月的早期意義究竟是否應視為月神的意象?或祇不過是代表了造物主雄性創造者的象徵?遂大可爭論。另外,星形的五角與六角,在許多圖形裡並不截然劃分,而祇被概括為是讚揚造物主榮光的符號。而有的五角星,則被認為是代表了「有」、「同」、「異」、「動」、「靜」等五種意義。早期的月形和星形,它所代表的意義,與今日相差極大,這是否意謂著古代祕教或異端所創始的符號語言,都已在後人不斷的竄改中逐漸地消失?
基於這樣的道理,由早期的符號來檢證今日猶太人所使用的六角星形,它究竟是否有「大衛王之盾」的意義也大可懷疑。西方在中古後期,經過西班牙的中介,開始將東方的煉金術引進,東方印度教、拜火教等信仰元素,諸如善惡二元論等也被帶了進去。而人們由神祕主義的研究業已得知,在印度教裡有所謂的「具」(Yantra)--它指的是印度教和佛教密宗坐禪時的一種符號圖案,主要用於禮拜沙克蒂女神(Shakti),因而又稱「吉祥輪」或「吉祥具」,它的圖案裡即由各種正三角形及倒三角形所組成。這兩種符號經常也被解釋為正三角形代表了印度教主神濕婆,或稱大自在天;而倒三角形則代表了沙克蒂女神,兩個三角形交叉,即代表了自然的合一。
而這種東方的符號到了西方後廣泛地被煉金師所使用。他們將太陽神阿波羅視為純金,另外的其他元素則視為六個繆司女神。正三角形代表了火,倒三角形則代表了水,兩者重疊交纏而成的六角星,則代表了六項元素輪轉後所造成的永恆琉璃。
而十七世紀初,由製鞋匠變為主要煉金師的波梅(Jacob Bme),則對這個六角星形有更詳細的解釋。波梅乃是煉金師時代的主要人物之一。根據他的弟子替他寫的傳記,他曾以短短十五分鐘的時間遍歷天人魔三界,並往返於死生之間。由於具有如此無上視野,他聲稱世界最高的神祕乃是一個圓裡的六角星形,六個角代表了六種最基本的力量,六個角的總和即是上帝之名ADONAI,也是永遠的合一,而六角星裡的那個六面體,則代表了聖母與聖嬰。由於他認為六角星形代表了上帝,因而它遂能藉著它打開地獄之門,應了《舊約》〈彌伽書〉二章十三節所稱的:「破城的在他們前面上去,他們直闖過城門,從城門出去。他們的王在前面行。耶和華引導他們。」六角星形在波梅的開創下,成了所謂的「所羅門封印」(Solomon's seal)。除了六角星代表了上帝外,波梅也認為六角形的正三角形也代表了耶穌的靈魂,倒三角形則代表了萬物之水,神靈行走水上,乃是一切智慧的總合。
而除了波梅之外,十七世紀另一主要煉金師吉克泰(G. Gichtel)也指出,六角星形乃是可以打開地獄門的鑰匙,因此,它又稱為「封印星」(Signet Star),同時它也如同東方博士一樣,具有導向真知之意。
因此,在現代之前的煉金術階段,六角星形所被賦予的,乃是另一種神祕意義。西方人在東方的啟發下,將六角星移植成另一個與基督教神話相混的新符號語言,它被賦予神聖的力量,可以打開地獄門,可以驅除邪魔,可以導向智慧。人們都知道,物理學之父牛頓,它出身於煉金師,在他的《數學原理》著作裡,他深受波梅的影響,關於六角星形所代表的宇宙力之討論,即是主要內容之一。與牛頓同時的歌德,同樣也受到波梅極大的影響,他在《事實與虛構》中即指出:「三角形乃是重要的範疇,許多事情都可以從它推演出來,色彩學即是其中之一。經由三角形的重疊,那古老、神祕而具有力量的六角星形即可達到。」
綜上所述,有關猶太人的六角星形,它的符號語言起源為何,可能極具爭議性。今日所謂的「大衛王之盾」,乃是現代猶太人在將這個符號政治化的過程中所加上去的意義,而在現代初期的煉金術階段,它則被稱為「所羅門封印」,而在更早之前,它則似乎祇不過是各種祕教信仰裡代表了上帝榮光的標誌。
也正因此,盧步(Alexander Roob)在《煉金術與神祕主義》裡遂指出,所有煉金術及神祕主義的語言系統,充斥著各式各樣「破碎的片語」和「語言謎題」。在煉金術當道的時代,即有許多煉金師指出:「當我們有時候公開地在說什麼時,我們事實上卻是什麼也沒有說,而當我們用密碼或圖案符號來表示時,我們其實是遮掩掉了真理。」
上述這些話,對理解符號語言,乃是一種重要的指標。由近代語言學的研究,我們早已知道試著使用語言文字來指涉、表述,以及論證事物,它乃是一個不完整的過程,而這種不完全性或不完整性,當發生在符號層次時,其程度自然格外的過之。使用符號來指涉,本質上形同使用這個不可知來指涉另一個不可知,因而它除了閃爍著片段的意象外,即難以有整體精確的意涵,因而它遂成了一種「幽晦的藝術」(Arcane Art)。它的意義極不確定,因而非常容易被篡奪、占用、修改。由六角星形在古代祕教、煉金術,以迄近代被猶太人加以政治化而占用的過程,即可做為印證。貝雷教授在《失去的符號語言》中,蒐集了大量的符號圖形,以及不同語言系統對每個事物的稱呼,加以比較對照,並展開考古式的探索,希望能找回它們失去的意義。他指出祇有透過這樣的研究,我們始有可能理解不同時代的思維方式。而由六角星形從古而今所顯示的不同意義,恰恰好正印證了今天這個時代,宗教與神話其實都已逐漸凋謝,政治則成了主流思考方式,而古老的符號,則變成了新的政治圖騰。
最近,美國為了替入侵伊拉克做準備,必須拉攏阿拉伯國家,因而階段性的調整其中東政策,要求以色列軍隊撤出新占領的巴勒斯坦地區。當以色列軍隊撤出,每個地方的牆壁上,都可看到以色列軍人所塗鴉的六角形猶太人標誌。
兩個等邊三角形,一上一下連鎖成六角星形,這乃是人們普遍知道的猶太人標誌。凡是猶太人所到之處,都可看到這種標誌。根據後來的解釋,這個六角星形被認為是「大衛王之盾」(Magen David):大衛王打敗巨人戈里亞時所持的即是六角形的盾。《珍氏記號及符號百科全書》也坦率指出,這個六角星形的起源極為模糊,一八九七年「世界錫安組織」在瑞士的巴賽爾召開第一屆大會,即選擇了藍色的六角星形為徽誌,藍星白底,藍代表了天,白則意謂著純淨。一九三三年的第十八屆大會,正式通過將此徽誌做為全體猶太人的共同標誌。
由於猶太人以六角星形為標誌,在納粹德國橫掃歐洲期間,德國占領的波希米亞及莫拉維亞保護國總督法蘭克(Hans Frank)遂首創讓每個猶太人都佩戴識別標誌,上書「猶太人」(Jude),並附六角星。他的這項建議於一九四一年八月提出後,當年九月五日即被希特勒核准實施,稱為「恥辱名牌」(schandband),而後所有的德國占領區都全面實施,一九四四年,當時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組織了「猶太師團」,隸屬於英國軍隊之下,也以六角星為標誌,獲得邱吉爾承認。一九四八年五月,猶太人獨立復國,選擇六角星形的藍白標誌為國旗之徽。六角星形代表了猶太人,從此遂告確定。
根據當代英國史學家霍布士鮑(Eric Hobsbawm)及藍傑(Terence Ranger)所合編的《傳統的發明》一書所述,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初,乃是國族主義鼎盛的時代。為了強化國族精神,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努力於創世英雄的神話製造、慶典的設定、國旗的設置,其他還有國家紀念郵票的發行、國家紀念名柱的樹立……等,俾藉著「發明」這些國族的「傳統」,以達到建造國族神話,演繹國族精神之目的。因此,由這樣的脈絡,人們遂可以說,猶太人選擇將六角星形做為自我定位的標誌,這乃是他們的「傳統的發明」之過程。
而從符號語言學的觀點而言,它則是一種「意義重編」的過程。將六角星形附會成「大衛王之盾」,將藍色視為天,將白色視為純潔,即是將符號的元素賦予它選擇性的認同意義,藉著這樣的「意義重編」,猶太人遂有了認同得以棲息的溫床。猶太人選擇六角星形為標誌,與伊斯蘭選擇把一彎月芽加上一顆五角星為標誌,其內在的邏輯可謂完全相同。到今天為止,以月芽和五角星為國徽的,計有阿爾及利亞、馬來西亞、茅利塔里亞、巴基斯坦、突尼西亞、北賽浦路斯等國。根據現在的解釋和意義賦予,彎月代表的是月神阿特米絲、戴安娜、聖母瑪利亞,意義為成長及繁盛,而五角星則指主權或權柄。
不過,誠如《傳統的發明》所述,十九世紀中葉之後,全世界在符號的意義上有過一次為了國族主義需要而做的重編,這是符號的被政治化。而當它的政治意義被凸顯,必然地,許多其他意義就會被拋棄。
對此,二十世紀初的英格蘭語言及符號學家貝雷(Harold Bayley)在《失去的符號語言》(The Lost Language of Symbolism)中,倒是做了許多發人深思的探討。該書指出,在西方世界,從十三世紀開始,各式各樣的符號大行。許多被呈現在造紙的浮水印裡,許多被當做裝飾,或在煉金術裡,它組成了一個龐大的符號世界,它的語言象徵在教會的擠壓下變得十分隱晦。貝雷認為,這些隱晦的符號,其實都是當時各種異端,尤其是受了東方宗教影響而出現的異端所留下的痕跡。因而該書遂努力於要尋找這些符號裡所失去的語言意義。舉例而言,伊斯蘭標誌的彎月和星、彎月符號有許多另外的證據顯示出它曾和公牛角重疊呈現。
因此,彎月的早期意義究竟是否應視為月神的意象?或祇不過是代表了造物主雄性創造者的象徵?遂大可爭論。另外,星形的五角與六角,在許多圖形裡並不截然劃分,而祇被概括為是讚揚造物主榮光的符號。而有的五角星,則被認為是代表了「有」、「同」、「異」、「動」、「靜」等五種意義。早期的月形和星形,它所代表的意義,與今日相差極大,這是否意謂著古代祕教或異端所創始的符號語言,都已在後人不斷的竄改中逐漸地消失?
基於這樣的道理,由早期的符號來檢證今日猶太人所使用的六角星形,它究竟是否有「大衛王之盾」的意義也大可懷疑。西方在中古後期,經過西班牙的中介,開始將東方的煉金術引進,東方印度教、拜火教等信仰元素,諸如善惡二元論等也被帶了進去。而人們由神祕主義的研究業已得知,在印度教裡有所謂的「具」(Yantra)--它指的是印度教和佛教密宗坐禪時的一種符號圖案,主要用於禮拜沙克蒂女神(Shakti),因而又稱「吉祥輪」或「吉祥具」,它的圖案裡即由各種正三角形及倒三角形所組成。這兩種符號經常也被解釋為正三角形代表了印度教主神濕婆,或稱大自在天;而倒三角形則代表了沙克蒂女神,兩個三角形交叉,即代表了自然的合一。
而這種東方的符號到了西方後廣泛地被煉金師所使用。他們將太陽神阿波羅視為純金,另外的其他元素則視為六個繆司女神。正三角形代表了火,倒三角形則代表了水,兩者重疊交纏而成的六角星,則代表了六項元素輪轉後所造成的永恆琉璃。
而十七世紀初,由製鞋匠變為主要煉金師的波梅(Jacob Bme),則對這個六角星形有更詳細的解釋。波梅乃是煉金師時代的主要人物之一。根據他的弟子替他寫的傳記,他曾以短短十五分鐘的時間遍歷天人魔三界,並往返於死生之間。由於具有如此無上視野,他聲稱世界最高的神祕乃是一個圓裡的六角星形,六個角代表了六種最基本的力量,六個角的總和即是上帝之名ADONAI,也是永遠的合一,而六角星裡的那個六面體,則代表了聖母與聖嬰。由於他認為六角星形代表了上帝,因而它遂能藉著它打開地獄之門,應了《舊約》〈彌伽書〉二章十三節所稱的:「破城的在他們前面上去,他們直闖過城門,從城門出去。他們的王在前面行。耶和華引導他們。」六角星形在波梅的開創下,成了所謂的「所羅門封印」(Solomon's seal)。除了六角星代表了上帝外,波梅也認為六角形的正三角形也代表了耶穌的靈魂,倒三角形則代表了萬物之水,神靈行走水上,乃是一切智慧的總合。
而除了波梅之外,十七世紀另一主要煉金師吉克泰(G. Gichtel)也指出,六角星形乃是可以打開地獄門的鑰匙,因此,它又稱為「封印星」(Signet Star),同時它也如同東方博士一樣,具有導向真知之意。
因此,在現代之前的煉金術階段,六角星形所被賦予的,乃是另一種神祕意義。西方人在東方的啟發下,將六角星移植成另一個與基督教神話相混的新符號語言,它被賦予神聖的力量,可以打開地獄門,可以驅除邪魔,可以導向智慧。人們都知道,物理學之父牛頓,它出身於煉金師,在他的《數學原理》著作裡,他深受波梅的影響,關於六角星形所代表的宇宙力之討論,即是主要內容之一。與牛頓同時的歌德,同樣也受到波梅極大的影響,他在《事實與虛構》中即指出:「三角形乃是重要的範疇,許多事情都可以從它推演出來,色彩學即是其中之一。經由三角形的重疊,那古老、神祕而具有力量的六角星形即可達到。」
綜上所述,有關猶太人的六角星形,它的符號語言起源為何,可能極具爭議性。今日所謂的「大衛王之盾」,乃是現代猶太人在將這個符號政治化的過程中所加上去的意義,而在現代初期的煉金術階段,它則被稱為「所羅門封印」,而在更早之前,它則似乎祇不過是各種祕教信仰裡代表了上帝榮光的標誌。
也正因此,盧步(Alexander Roob)在《煉金術與神祕主義》裡遂指出,所有煉金術及神祕主義的語言系統,充斥著各式各樣「破碎的片語」和「語言謎題」。在煉金術當道的時代,即有許多煉金師指出:「當我們有時候公開地在說什麼時,我們事實上卻是什麼也沒有說,而當我們用密碼或圖案符號來表示時,我們其實是遮掩掉了真理。」
上述這些話,對理解符號語言,乃是一種重要的指標。由近代語言學的研究,我們早已知道試著使用語言文字來指涉、表述,以及論證事物,它乃是一個不完整的過程,而這種不完全性或不完整性,當發生在符號層次時,其程度自然格外的過之。使用符號來指涉,本質上形同使用這個不可知來指涉另一個不可知,因而它除了閃爍著片段的意象外,即難以有整體精確的意涵,因而它遂成了一種「幽晦的藝術」(Arcane Art)。它的意義極不確定,因而非常容易被篡奪、占用、修改。由六角星形在古代祕教、煉金術,以迄近代被猶太人加以政治化而占用的過程,即可做為印證。貝雷教授在《失去的符號語言》中,蒐集了大量的符號圖形,以及不同語言系統對每個事物的稱呼,加以比較對照,並展開考古式的探索,希望能找回它們失去的意義。他指出祇有透過這樣的研究,我們始有可能理解不同時代的思維方式。而由六角星形從古而今所顯示的不同意義,恰恰好正印證了今天這個時代,宗教與神話其實都已逐漸凋謝,政治則成了主流思考方式,而古老的符號,則變成了新的政治圖騰。
2007年2月26日
奇幻小說撰寫秘技
這篇我不copy了,請上Google:奇幻小說撰寫秘技or 如何撰寫暢銷的奇幻作品。
因為太好笑了,也很容易引起爭論(例如我找到的某個論壇就說:這是篇狗屁不通的文章),不如把它當作對奇幻小說的反省。這就像某種定理(王道),很奇怪的是不斷引用、續用、加強。
不過這另外讓我想到,村上春樹的某本書有提到:東方人在看他的書,對於魂魄與靈界的轉換就很自然的接受,但西方會說這是後現代的表現。
這兩件事情在某種程度內很像。XD
因為太好笑了,也很容易引起爭論(例如我找到的某個論壇就說:這是篇狗屁不通的文章),不如把它當作對奇幻小說的反省。這就像某種定理(王道),很奇怪的是不斷引用、續用、加強。
不過這另外讓我想到,村上春樹的某本書有提到:東方人在看他的書,對於魂魄與靈界的轉換就很自然的接受,但西方會說這是後現代的表現。
這兩件事情在某種程度內很像。XD
2007年2月10日
2007年1月24日
[南方朔]知的權利
請知識分子重新來搶救
尼采曾經說過:「在大海裡渴死,是非常可怕的事。」
這實在是非常精妙的語句和譬喻。人在大海裡被海水環繞,但此水非彼水,救不了人的乾渴,最後祇得在海水中渴裂而死。這種「在大海裡渴死」的譬喻很像此刻的媒體世界,人們被媒體的訊息所圍繞,但儘管訊息多得難以窮盡,但人們卻找不到意義,於是祇得深陷在失去意義的飢渴中。由這樣的處境,遂讓人想起二十世紀法國聖女思想家西蒙‧威爾(Simone Weil)所說的:「我們的思想自由已愈來愈增加,但卻已沒有了思想!」
無論是「在大海裡渴死」、「在訊息裡失去了意義」,或「有了思想自由卻失去了思想」,它們所指的都是同樣的事情,那就是在最近已淪為笑柄的「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這句話。「知的權利」這句話及其概念,在過去漫長的時間裡,曾是人類所宣示的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簡直可以說是近代文明得以實現的「聖言」。但我們也都知道,所有的語言都有孔隙,它的裡面躲藏著會使它被蛀壞的細菌;除此之外,所有的語言當它被形成後,它也就會被覬覦者窺探、偷竊,甚至占用。而毫無疑問地,圍繞著「知的權利」這句話,它的被蛀蝕、竊取和占用,不但是現實政治與社會上的一大課題,也是當代思想上的重要障礙。「知的權利」淪為笑柄,不祇台灣如此,它也有著世界性的普遍背景。
我們都知道,自理性時代以來,人們普遍地皆相信,理性乃是世界的本質,理性的終極目標即是自由,而專制制度則是反理性與反自由的。因此,如果能保障人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增進資訊獲得與分享,以及被告知的權利,即可促進公共利益,並使理性決策得以實現,這是一組龐大的公共領域論述系統,人們所熟知的「理性」、「權利」、「自由」、「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等語言概念都被包裹到了其中。
因此,無論是一七九一年美國憲法第一條增修條文、一九四八年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一九七六年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一九八七年非洲人權憲章第九條、一九五○年美洲人權公約第十三條……等,這些宣言、憲章和公約裡,都將言論及表達的自由,再加上接近和被告知的權利列為主要權利事項。所有的這些條文,可以說都是理性時代價值觀的具體顯露。
及至進入一九六○和一九七○年代後,由於戰後公私部門擴張,隨著政府及企業權力擴大,尤其是隱藏性權力的濫用亦告增加,於是,原本在前述宣言公約裡還祇是隱含而未明言的「知的權利」遂開始被正式凝聚和提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指出:
--「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下,新聞有一種優先的位置,它不在於以賺錢為目的,也不在於使新聞人成為一種優越的階級,而是在於對公眾實現知的權利。」因此,「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乃是前述各種憲法、宣言及公約裡,「接收」(Receive)、「尋求」(Seek)、以及「告知」(Impart)各種訊息的權利之延長與更加深刻化。「知的權利」的提出,在權利事務上創造出另一個進步主義的高峰,以美國為例,各種「陽光法案」、「資訊自由流通法案」,以及廠商必須向消費者告知有關公共利益與公共健康之訊息,以及一度風行,起源於德國,但在美國大盛的調查報導的新聞形式等皆因而出現。「知的權利」是個新時代的新標籤、新語言、新口號,它呼喚出了一個新時代。
在美國近代制度史上,有兩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先後創造出極為重要的「司法隱喻」,一個是赫姆士法官(Oliver W. Holmes),他是「意見市場」這個概念的發明人,另一個則是提出「知的權利」的道格拉斯法官。他們所繼承的都是啟蒙時代以來的理性主義精神,相信理性主宰的世界可以確保自由與秩序;他們也都相信有著一個由理性統御的公共討論空間,也正因此,他們遂無所瞻顧的要將權利事務往極大化的方向推動。
不過,兩位知名的法律及文化評論家柯林斯(Ronald K. L. Collins)及史可佛(David M. Skover)最近在合著的《論述之死亡》(The Death of Discourse)卻指出,赫美士法官的「意見市場」,終究敵不過「市場」;而道格拉斯法官的「知的權利」,在這個市場傳播掌控了一切的時代,卻發現它完全沒有現金可以做為資本。因而他們遂指出:「這是個已沒有了知的權利的新時代。」
而為什麼「知的權利」在一九七○年代開創出新的進步主義高峰後,很快地就失去了戰果呢?對此,當代語言及媒體批判大師杭士基(Noam Chomsky)在《製造同意》(Manufacturing Consent)及《必要的幻象》(Necessary Illusion)裡倒是做了很仔細的實證研究與分析。他指出,從一九七○年代後期開始,美國的支配階級有懍於媒體的批判力量,遂展開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且深刻化的「去知識分子化」。它以股權交換、企業聯姻等方式拔掉了媒體的利齒,於是,就在這樣的過程中,它以往藉著「知的權利」呼喚出的進步力量與戰果,遂告自動地棄守。美國前代社會思想家米爾斯(C. Wright Mills)曾說過:「自由不可能存在,除非人類的理性能在人間事務上被持續地擴大。」這也就是,如果在一九七○年代「知的權利」在開創出更大的權利及自由空間後,媒體能夠更進一步的藉著這些戰果,強化媒體的深入報導與監督,更深入的為合理社會鋪磚疊石,則社會將不可能失去意義,體制性的偏見與為惡也會減少,任何問題的公共理性討論也將持續。
但米爾斯所謂的「理性被持續地擴大」,卻在一九八○年代之後失去了。媒體的被「去知識分子化」,使得媒體已不再以意義的尋找和探討為主要目標,而既有的政治體制也日益理解到媒體操控技巧,而企業也同樣的學習到媒體公關的操作方式,於是,媒體做為「公共領域」的功能遂告失去,媒體開始扮演另外一種與過去理性主義以來的傳統完全不一樣的角色。
在政治上,政治日益成為一種演藝事業。政客們在媒體公關與民調專家的顧問下,非議題式的、過多形容詞的、瑣碎的動作和語言不斷。這些頻頻變換,但閃爍且不連貫的動作和語言,造成了一種幻象,使人們以為「資訊爆炸」,而理論家則藉此而宣稱這是一個已沒有了「整體性」的時代。對此,當代加拿大思想家諾瑞士(Christopher Norris)稍早前即做過針砭:現在的人,自己沒有去努力地尋找意義,遂以為世界無意義,這乃是一種墮落。當代媒體評論家伯嘉(Leo Bogart)認為,現在的媒體資訊高速公路上,橫衝直撞的都是那些胡言亂語做秀的人,「它已變成一條沒有去處的路」。這種情況所造成的,乃是媒體的「去公共化」,政治人物的講話已不再有架構與邏輯,俾便於隨時換軌,當然也不再有任何脈絡(context)。當政治變成如此模樣,它其實已等於宣告公共討論的死亡,以及政治回歸原始的感性,而這通常又都是政治走向法西斯化的前兆。赫胥黎(Ardous Huxley)曾說過:「所有的人都必須是娛樂候選人,講話最多五分鐘,最好一分鐘內。」CBS主播克朗凱(Victor Crookite)則說:「任何有意義的話,都必須在九‧八秒內講完。」這怎麼可能還有公共討論?
而企業方面亦然,一位企業公關亨利(Jules Henry)即指出:現在是「錢的真理」(Pecuniary Truth)的時代,「真理是我們所賣的,是要別人相信的,是在法律上不假的。」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影像語言,尤其是具有性意涵的影像語言遂告大盛,而具體語言裡的閃爍、口號化、空洞化也自然隨之而來。
至於影響最大的,則可能仍在於軟硬色情及政治色情化的展開。媒體在娛樂化與「去知識分子化」之後,這已成了它的不歸路。它必須餵飽永遠不會滿足的消費者的胃納,尤其是電視和更新興的網路媒體,色情化更成為優先目標,連帶所及,整個媒體世界也都往「刺激,不斷刺激」的方向發展。這是「消費者民主」,已非「自由民主」。為了合理化「消費者民主」,許多媒體已開始用另一種方式來說「知的權利」--所謂的「知的權利」,它的起源和對象都是公共議題,而到了現在,它已變成了任何可以販賣的議題。捷克總統哈維爾即指出:「知識分子們必須提高警覺,是否一種廣告的、消費主義的、鬧劇式的電視故事全球新暴君,將支配世界,並使人徹底地白癡化。」
柯林斯及史可佛指出,這是個已沒有了「知的權利」的時代,以往創造出進步的「知的權利」,現在已被占用者帶到了一個違反它原來意義的方向。他們疑惑地說,世界往這個方向演變,是不是意味著以往的人所相信的「理性」、「自由」、「公共討論」、「理性決策」那一套邏輯祇不過是一種謊言或迷執呢?答案當然不是這樣的。現在的時代正走在「反挫」的方向上。「知的權利」在時代的「反挫」裡被占用,成為某些人賺錢的工具;「知的權利」甚至也被某些媒體從事惡德政治鬥爭的手段,狡猾的甚至可以遊走法律邊緣。而我們應相信,「知的權利」並不會蒙塵太久,但卻需要知識分子們來重新搶救!
尼采曾經說過:「在大海裡渴死,是非常可怕的事。」
這實在是非常精妙的語句和譬喻。人在大海裡被海水環繞,但此水非彼水,救不了人的乾渴,最後祇得在海水中渴裂而死。這種「在大海裡渴死」的譬喻很像此刻的媒體世界,人們被媒體的訊息所圍繞,但儘管訊息多得難以窮盡,但人們卻找不到意義,於是祇得深陷在失去意義的飢渴中。由這樣的處境,遂讓人想起二十世紀法國聖女思想家西蒙‧威爾(Simone Weil)所說的:「我們的思想自由已愈來愈增加,但卻已沒有了思想!」
無論是「在大海裡渴死」、「在訊息裡失去了意義」,或「有了思想自由卻失去了思想」,它們所指的都是同樣的事情,那就是在最近已淪為笑柄的「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這句話。「知的權利」這句話及其概念,在過去漫長的時間裡,曾是人類所宣示的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簡直可以說是近代文明得以實現的「聖言」。但我們也都知道,所有的語言都有孔隙,它的裡面躲藏著會使它被蛀壞的細菌;除此之外,所有的語言當它被形成後,它也就會被覬覦者窺探、偷竊,甚至占用。而毫無疑問地,圍繞著「知的權利」這句話,它的被蛀蝕、竊取和占用,不但是現實政治與社會上的一大課題,也是當代思想上的重要障礙。「知的權利」淪為笑柄,不祇台灣如此,它也有著世界性的普遍背景。
我們都知道,自理性時代以來,人們普遍地皆相信,理性乃是世界的本質,理性的終極目標即是自由,而專制制度則是反理性與反自由的。因此,如果能保障人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增進資訊獲得與分享,以及被告知的權利,即可促進公共利益,並使理性決策得以實現,這是一組龐大的公共領域論述系統,人們所熟知的「理性」、「權利」、「自由」、「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等語言概念都被包裹到了其中。
因此,無論是一七九一年美國憲法第一條增修條文、一九四八年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一九七六年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一九八七年非洲人權憲章第九條、一九五○年美洲人權公約第十三條……等,這些宣言、憲章和公約裡,都將言論及表達的自由,再加上接近和被告知的權利列為主要權利事項。所有的這些條文,可以說都是理性時代價值觀的具體顯露。
及至進入一九六○和一九七○年代後,由於戰後公私部門擴張,隨著政府及企業權力擴大,尤其是隱藏性權力的濫用亦告增加,於是,原本在前述宣言公約裡還祇是隱含而未明言的「知的權利」遂開始被正式凝聚和提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指出:
--「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下,新聞有一種優先的位置,它不在於以賺錢為目的,也不在於使新聞人成為一種優越的階級,而是在於對公眾實現知的權利。」因此,「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乃是前述各種憲法、宣言及公約裡,「接收」(Receive)、「尋求」(Seek)、以及「告知」(Impart)各種訊息的權利之延長與更加深刻化。「知的權利」的提出,在權利事務上創造出另一個進步主義的高峰,以美國為例,各種「陽光法案」、「資訊自由流通法案」,以及廠商必須向消費者告知有關公共利益與公共健康之訊息,以及一度風行,起源於德國,但在美國大盛的調查報導的新聞形式等皆因而出現。「知的權利」是個新時代的新標籤、新語言、新口號,它呼喚出了一個新時代。
在美國近代制度史上,有兩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先後創造出極為重要的「司法隱喻」,一個是赫姆士法官(Oliver W. Holmes),他是「意見市場」這個概念的發明人,另一個則是提出「知的權利」的道格拉斯法官。他們所繼承的都是啟蒙時代以來的理性主義精神,相信理性主宰的世界可以確保自由與秩序;他們也都相信有著一個由理性統御的公共討論空間,也正因此,他們遂無所瞻顧的要將權利事務往極大化的方向推動。
不過,兩位知名的法律及文化評論家柯林斯(Ronald K. L. Collins)及史可佛(David M. Skover)最近在合著的《論述之死亡》(The Death of Discourse)卻指出,赫美士法官的「意見市場」,終究敵不過「市場」;而道格拉斯法官的「知的權利」,在這個市場傳播掌控了一切的時代,卻發現它完全沒有現金可以做為資本。因而他們遂指出:「這是個已沒有了知的權利的新時代。」
而為什麼「知的權利」在一九七○年代開創出新的進步主義高峰後,很快地就失去了戰果呢?對此,當代語言及媒體批判大師杭士基(Noam Chomsky)在《製造同意》(Manufacturing Consent)及《必要的幻象》(Necessary Illusion)裡倒是做了很仔細的實證研究與分析。他指出,從一九七○年代後期開始,美國的支配階級有懍於媒體的批判力量,遂展開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且深刻化的「去知識分子化」。它以股權交換、企業聯姻等方式拔掉了媒體的利齒,於是,就在這樣的過程中,它以往藉著「知的權利」呼喚出的進步力量與戰果,遂告自動地棄守。美國前代社會思想家米爾斯(C. Wright Mills)曾說過:「自由不可能存在,除非人類的理性能在人間事務上被持續地擴大。」這也就是,如果在一九七○年代「知的權利」在開創出更大的權利及自由空間後,媒體能夠更進一步的藉著這些戰果,強化媒體的深入報導與監督,更深入的為合理社會鋪磚疊石,則社會將不可能失去意義,體制性的偏見與為惡也會減少,任何問題的公共理性討論也將持續。
但米爾斯所謂的「理性被持續地擴大」,卻在一九八○年代之後失去了。媒體的被「去知識分子化」,使得媒體已不再以意義的尋找和探討為主要目標,而既有的政治體制也日益理解到媒體操控技巧,而企業也同樣的學習到媒體公關的操作方式,於是,媒體做為「公共領域」的功能遂告失去,媒體開始扮演另外一種與過去理性主義以來的傳統完全不一樣的角色。
在政治上,政治日益成為一種演藝事業。政客們在媒體公關與民調專家的顧問下,非議題式的、過多形容詞的、瑣碎的動作和語言不斷。這些頻頻變換,但閃爍且不連貫的動作和語言,造成了一種幻象,使人們以為「資訊爆炸」,而理論家則藉此而宣稱這是一個已沒有了「整體性」的時代。對此,當代加拿大思想家諾瑞士(Christopher Norris)稍早前即做過針砭:現在的人,自己沒有去努力地尋找意義,遂以為世界無意義,這乃是一種墮落。當代媒體評論家伯嘉(Leo Bogart)認為,現在的媒體資訊高速公路上,橫衝直撞的都是那些胡言亂語做秀的人,「它已變成一條沒有去處的路」。這種情況所造成的,乃是媒體的「去公共化」,政治人物的講話已不再有架構與邏輯,俾便於隨時換軌,當然也不再有任何脈絡(context)。當政治變成如此模樣,它其實已等於宣告公共討論的死亡,以及政治回歸原始的感性,而這通常又都是政治走向法西斯化的前兆。赫胥黎(Ardous Huxley)曾說過:「所有的人都必須是娛樂候選人,講話最多五分鐘,最好一分鐘內。」CBS主播克朗凱(Victor Crookite)則說:「任何有意義的話,都必須在九‧八秒內講完。」這怎麼可能還有公共討論?
而企業方面亦然,一位企業公關亨利(Jules Henry)即指出:現在是「錢的真理」(Pecuniary Truth)的時代,「真理是我們所賣的,是要別人相信的,是在法律上不假的。」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影像語言,尤其是具有性意涵的影像語言遂告大盛,而具體語言裡的閃爍、口號化、空洞化也自然隨之而來。
至於影響最大的,則可能仍在於軟硬色情及政治色情化的展開。媒體在娛樂化與「去知識分子化」之後,這已成了它的不歸路。它必須餵飽永遠不會滿足的消費者的胃納,尤其是電視和更新興的網路媒體,色情化更成為優先目標,連帶所及,整個媒體世界也都往「刺激,不斷刺激」的方向發展。這是「消費者民主」,已非「自由民主」。為了合理化「消費者民主」,許多媒體已開始用另一種方式來說「知的權利」--所謂的「知的權利」,它的起源和對象都是公共議題,而到了現在,它已變成了任何可以販賣的議題。捷克總統哈維爾即指出:「知識分子們必須提高警覺,是否一種廣告的、消費主義的、鬧劇式的電視故事全球新暴君,將支配世界,並使人徹底地白癡化。」
柯林斯及史可佛指出,這是個已沒有了「知的權利」的時代,以往創造出進步的「知的權利」,現在已被占用者帶到了一個違反它原來意義的方向。他們疑惑地說,世界往這個方向演變,是不是意味著以往的人所相信的「理性」、「自由」、「公共討論」、「理性決策」那一套邏輯祇不過是一種謊言或迷執呢?答案當然不是這樣的。現在的時代正走在「反挫」的方向上。「知的權利」在時代的「反挫」裡被占用,成為某些人賺錢的工具;「知的權利」甚至也被某些媒體從事惡德政治鬥爭的手段,狡猾的甚至可以遊走法律邊緣。而我們應相信,「知的權利」並不會蒙塵太久,但卻需要知識分子們來重新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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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3日
《穿著Prada的惡魔 The devil wears Prada》
2007年1月10日
《命運好好玩 CLICK》
2007年1月4日
[新井一二三]鋼琴情結
鋼琴情結
一九六○年代,在我小時候的日本,普通老百姓拚命存錢要買的「三大件」,乃彩電、洗衣機、電冰箱。稍微寬裕的家庭,則女兒一到上學的年齡就買了鋼琴。
同班同學當中,家裡有鋼琴的算少數。去她們家看到黑黝黝的YAMAHA牌鋼琴,簡直就是上層階級的標誌。母親告訴我︰一架鋼琴值三十多萬日圓,比普通上班族的月薪多兩倍。
相比之下,我家有的KAWAI牌電風琴,才一萬日圓左右。剛買時,我還是個天真的托兒所小朋友。每星期上KAWAI公司舉辦的音樂班,跟一批同學一起彈琴唱歌,回家後在父母兄弟面前表演,心情滿好的。
誰料到,一上小學,忽然間身邊出現了好多富家名媛們。BEYER、CZERNY、SONATINE、SONATA等神祕的外文詞,我平生第一次聽到有人講。
多年後,我才得知前兩者是德國、奧地利作曲家的名字,後兩者則是指某種音樂形式的義大利文單詞。當時,只好靠直觀猜測,那些外語是她們所用的鋼琴教材名稱,多麼想自己也得到。我嚮往之強烈,幾乎接近絕望。
關於我家的經濟情況,母親從來沒有對孩子們解釋清楚。所以,我一方面錯誤地以為家裡比較富裕,另一方面搞不明白為甚麼買不起鋼琴。
「你想要?那麼,我們就買吧。」
她弄來了一份商品介紹單。最便宜的是二十八萬日圓,其次則是三十七萬。
「既然買則不用買最便宜的。這三十七萬的看起來不錯吧。」她滿認真地說。實際上,我們根本不知道鋼琴的好壞。
「但是,你知道最近有新商品叫ELECTONE嗎?聽說是電子琴,可以發出好多種不同的音色呢,」母親很熱心地遊說,「而且價錢比鋼琴便宜。六十萬就能買最高級的一種。你要不要?」
我們就那樣說定了。只是,她諾言永遠不兌現。整個小學年代,我都等待有一天母親為我買最高級的電子琴。
在學校,音樂老師經常叫一些同學在課堂上彈鋼琴。
「誰會彈?已經到了SONATINE沒有?」
幾個女同學舉手到前邊,輪流在鋼琴椅子上坐下來,把兩條腿搖動著,為大家的合唱彈伴奏。平時不顯眼,功課也不怎麼好的女孩們,這時候在我眼裡,簡直跟童話裡的公主一般高貴。
現在回想都很慚愧,當年的我很虛偽,不肯承認家裡沒有鋼琴的。在別人面前,一貫假裝著在家跟老師學鋼琴,實際上一個人默默地練習電風琴而已。可是,畢竟連鋼琴課本都無法得到,我跟名媛們的距離越來越遠。
音樂老師當初也叫我伴奏過,但是很快發現了我不僅不會彈而且沒正式學過,叫我羞得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終於小學畢業,上了中學,身邊的同學都換新,再也不用裝作會彈鋼琴了。同時,我也死了心:這輩子,母親是絕對不會為我買鋼琴、電子琴的。
轉眼之間,過了二十年,我三十五歲結婚的對象是音樂愛好者。
他會彈鋼琴、彈吉他,也會拉小提琴、拉二胡。櫃子裡裝滿著從合成器到揚琴、椰胡的各種樂器。不僅如此,他也學過音樂理論、作曲法,甚至有部作品在NHK電視台上播送過。
當初,我猜他經歷跟我完全相反,恐怕是從小受良好的音樂教育長大的。然而,他搖著頭說:「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雖然家裡有鋼琴,但是專門屬於妹妹的。不管我幾次提出要求,父母都不讓我跟老師學音樂。」
老一輩的日本父母,往往希望兒子多動身體長得健壯,不要老關在屋子裡。老公小時候的家境也不是非常好;他父母為女兒買了鋼琴、找了老師,也許資金都用光了,擔當不起兒子的學費都說不定。
可是,這兒子意志特別堅強,一定要學鋼琴的。他趁家人不在,打開鋼琴側板,仔細研究了內部結構如何。然後,偷看妹妹的BEYER、CZERNY、SONATINE、SONATA,一本又一本地自學下去。然後去書店找專業理論書,開始作曲。把作品投給NHK時,還是個初中生。
上了高中以後,他參加交響樂團,要拉小提琴,請同學當家庭教師了。來東京上大學後,更找專業演奏家學。
至今,鋼琴和小提琴是他生活中絕不可缺少的兩環節。當初父母出錢請老師的他妹妹早就不彈鋼琴了。可是,留在娘家的YAMAHA牌鋼琴,她以為是屬於自己的財產,絕不同意哥哥帶走。
所以,我們結婚以後,要共同買的第一件貴重物品,非鋼琴莫屬了。
正好那時候,家附近的鋼琴店陳列出從中國進口的第一部鋼琴,看樣子比日本製造的花稍華麗,牌名為PEARL RIVER,即珠江,恰巧是我們曾去婚前旅行的舊遊之地,好像特有緣分。老闆說內部結構採用德國技術,質量可靠。我們當場就決定買了。價錢為四十五萬日圓。
按道理,單身人士也可以買鋼琴。不過,我們是結婚有了伴兒以後,才敢買鋼琴的。跟三十五年前比較,價錢相對合理了,比兩人去歐洲旅行便宜。儘管如此,曾有一度被禁止,因而成為崇拜對象的鋼琴,對我們來說不是單純的物品,而近乎童年夢想本身了。
我們買的是所謂SPINET式鋼琴,彷彿歐洲十六、十七世紀的老樂器,紅褐色木版上配了黃金色把子,浪漫漂亮地特別合我們的口味。來訪的朋友們也常讚揚,使主人格外高興。
當兒子出生時,我們自然講到該甚麼時候為他找位鋼琴老師。他的幼稚園同學們,很多剛滿四歲就開始學鋼琴。我問了兒子想不想。他搖頭說:寧願學芭蕾舞。
好啊。芭蕾舞。既有古典音樂又動身體,算是理想的情操教育吧。過了半年一年,他還是高高興興地上芭蕾舞班。至於鋼琴,偶然跟父親一起玩,就夠滿意的樣子。
然後,到了去年暑假。
每天在家,兒子明顯發悶。有一天,他問父親:「爸爸彈鋼琴、拉小提琴時候看樂譜。幼稚園的女同學們也會看。我都會學嗎?」
於是父子倆手拉手到樂器店去,買了空白的五線紙。
從此,每週兩次,老公教兒子怎樣看寫五線譜。其他五天,則兒子自己練習看著樂譜動指頭。
一開始,老公教的曲調很簡單,兒子練習也不大費事。但是,逐漸難起來,到了年底,雙手動得挺複雜,我做母親的都無法幫兒子溫習了。
兒子很喜歡音樂,也很尊敬父親,每天每天認真練習,從來不埋怨。不過,有時候,從幼稚園回來已經很累。尤其,在聖誕發表會的前幾天,排練節目很緊張。回到家,打開鋼琴,但是在椅子上躺下來,不能起來了。
老公是嚴厲的老師,不允許兒子偷懶,看到那樣子說:「樂器是一定要天天練習的,否則不會進步。你要是今天偷懶,學到昨天的都會丟掉呢!」
兒子勉強起來,咬著嘴唇,忍住眼淚,開始練習。但是,不久在前額上出現紅疹。
我馬上帶他去皮膚科。
大夫說:「這是蕁麻疹。身體疲倦或者精神壓力太大的時候會得的。太太,您想到甚麼原因嗎?」
我當然想到。於是告訴老公、兒子說:家庭鋼琴班得休息幾天。
但是,兒子已經習慣了每天一定練習;如果不練習他就感到不安。所以,他還是主動打開鋼琴蓋。看到那樣子老公很滿意。受到父親讚揚,兒子更加努力。我在旁邊看著,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難過。
一個月過去了。有一天,幼稚園放學時候,園長要找我說話。她注意到最近我兒子經常摸著兩腿中間,懷疑有甚麼皮膚病或者炎症。
帶他去醫院,小兒科大夫診斷說:「身體方面完全健康。小朋友的行為是精神壓力所造成的。太太您想到原因嗎?」
我講到家庭鋼琴班的情況,大夫馬上說:「顯然您兒子不能反抗父親。非得你馬上干預讓他們停止不可。否則會留下精神創傷了。您得知道:父母是不能兼任老師的。」
那晚,我跟老公慢慢談大夫的診斷。不出乎我的預料,他當初有所生氣。但是,冷靜下來後,嘆著口氣說︰「聽起來有道理。」
當我們宣佈鋼琴班暫且停課時,兒子沒有表示任何情緒。恐怕壓力真的太大了。究竟高興還是不高興,他都不敢表現出來的樣子。
幼稚園園長後來跟我說:「父母至多能製造環境而已。你先生自己欣賞彈鋼琴,小朋友看著,自然也會愛上音樂的。那是最好的教育。老實說,我自己都犯過同樣的錯誤。兒子小時候,親自教了幾年鋼琴,直到有一天他決然拒絕,讓我受到深刻的震撼。」
我沒有問她是否也有鋼琴情結。
一九六○年代,在我小時候的日本,普通老百姓拚命存錢要買的「三大件」,乃彩電、洗衣機、電冰箱。稍微寬裕的家庭,則女兒一到上學的年齡就買了鋼琴。
同班同學當中,家裡有鋼琴的算少數。去她們家看到黑黝黝的YAMAHA牌鋼琴,簡直就是上層階級的標誌。母親告訴我︰一架鋼琴值三十多萬日圓,比普通上班族的月薪多兩倍。
相比之下,我家有的KAWAI牌電風琴,才一萬日圓左右。剛買時,我還是個天真的托兒所小朋友。每星期上KAWAI公司舉辦的音樂班,跟一批同學一起彈琴唱歌,回家後在父母兄弟面前表演,心情滿好的。
誰料到,一上小學,忽然間身邊出現了好多富家名媛們。BEYER、CZERNY、SONATINE、SONATA等神祕的外文詞,我平生第一次聽到有人講。
多年後,我才得知前兩者是德國、奧地利作曲家的名字,後兩者則是指某種音樂形式的義大利文單詞。當時,只好靠直觀猜測,那些外語是她們所用的鋼琴教材名稱,多麼想自己也得到。我嚮往之強烈,幾乎接近絕望。
關於我家的經濟情況,母親從來沒有對孩子們解釋清楚。所以,我一方面錯誤地以為家裡比較富裕,另一方面搞不明白為甚麼買不起鋼琴。
「你想要?那麼,我們就買吧。」
她弄來了一份商品介紹單。最便宜的是二十八萬日圓,其次則是三十七萬。
「既然買則不用買最便宜的。這三十七萬的看起來不錯吧。」她滿認真地說。實際上,我們根本不知道鋼琴的好壞。
「但是,你知道最近有新商品叫ELECTONE嗎?聽說是電子琴,可以發出好多種不同的音色呢,」母親很熱心地遊說,「而且價錢比鋼琴便宜。六十萬就能買最高級的一種。你要不要?」
我們就那樣說定了。只是,她諾言永遠不兌現。整個小學年代,我都等待有一天母親為我買最高級的電子琴。
在學校,音樂老師經常叫一些同學在課堂上彈鋼琴。
「誰會彈?已經到了SONATINE沒有?」
幾個女同學舉手到前邊,輪流在鋼琴椅子上坐下來,把兩條腿搖動著,為大家的合唱彈伴奏。平時不顯眼,功課也不怎麼好的女孩們,這時候在我眼裡,簡直跟童話裡的公主一般高貴。
現在回想都很慚愧,當年的我很虛偽,不肯承認家裡沒有鋼琴的。在別人面前,一貫假裝著在家跟老師學鋼琴,實際上一個人默默地練習電風琴而已。可是,畢竟連鋼琴課本都無法得到,我跟名媛們的距離越來越遠。
音樂老師當初也叫我伴奏過,但是很快發現了我不僅不會彈而且沒正式學過,叫我羞得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終於小學畢業,上了中學,身邊的同學都換新,再也不用裝作會彈鋼琴了。同時,我也死了心:這輩子,母親是絕對不會為我買鋼琴、電子琴的。
轉眼之間,過了二十年,我三十五歲結婚的對象是音樂愛好者。
他會彈鋼琴、彈吉他,也會拉小提琴、拉二胡。櫃子裡裝滿著從合成器到揚琴、椰胡的各種樂器。不僅如此,他也學過音樂理論、作曲法,甚至有部作品在NHK電視台上播送過。
當初,我猜他經歷跟我完全相反,恐怕是從小受良好的音樂教育長大的。然而,他搖著頭說:「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雖然家裡有鋼琴,但是專門屬於妹妹的。不管我幾次提出要求,父母都不讓我跟老師學音樂。」
老一輩的日本父母,往往希望兒子多動身體長得健壯,不要老關在屋子裡。老公小時候的家境也不是非常好;他父母為女兒買了鋼琴、找了老師,也許資金都用光了,擔當不起兒子的學費都說不定。
可是,這兒子意志特別堅強,一定要學鋼琴的。他趁家人不在,打開鋼琴側板,仔細研究了內部結構如何。然後,偷看妹妹的BEYER、CZERNY、SONATINE、SONATA,一本又一本地自學下去。然後去書店找專業理論書,開始作曲。把作品投給NHK時,還是個初中生。
上了高中以後,他參加交響樂團,要拉小提琴,請同學當家庭教師了。來東京上大學後,更找專業演奏家學。
至今,鋼琴和小提琴是他生活中絕不可缺少的兩環節。當初父母出錢請老師的他妹妹早就不彈鋼琴了。可是,留在娘家的YAMAHA牌鋼琴,她以為是屬於自己的財產,絕不同意哥哥帶走。
所以,我們結婚以後,要共同買的第一件貴重物品,非鋼琴莫屬了。
正好那時候,家附近的鋼琴店陳列出從中國進口的第一部鋼琴,看樣子比日本製造的花稍華麗,牌名為PEARL RIVER,即珠江,恰巧是我們曾去婚前旅行的舊遊之地,好像特有緣分。老闆說內部結構採用德國技術,質量可靠。我們當場就決定買了。價錢為四十五萬日圓。
按道理,單身人士也可以買鋼琴。不過,我們是結婚有了伴兒以後,才敢買鋼琴的。跟三十五年前比較,價錢相對合理了,比兩人去歐洲旅行便宜。儘管如此,曾有一度被禁止,因而成為崇拜對象的鋼琴,對我們來說不是單純的物品,而近乎童年夢想本身了。
我們買的是所謂SPINET式鋼琴,彷彿歐洲十六、十七世紀的老樂器,紅褐色木版上配了黃金色把子,浪漫漂亮地特別合我們的口味。來訪的朋友們也常讚揚,使主人格外高興。
當兒子出生時,我們自然講到該甚麼時候為他找位鋼琴老師。他的幼稚園同學們,很多剛滿四歲就開始學鋼琴。我問了兒子想不想。他搖頭說:寧願學芭蕾舞。
好啊。芭蕾舞。既有古典音樂又動身體,算是理想的情操教育吧。過了半年一年,他還是高高興興地上芭蕾舞班。至於鋼琴,偶然跟父親一起玩,就夠滿意的樣子。
然後,到了去年暑假。
每天在家,兒子明顯發悶。有一天,他問父親:「爸爸彈鋼琴、拉小提琴時候看樂譜。幼稚園的女同學們也會看。我都會學嗎?」
於是父子倆手拉手到樂器店去,買了空白的五線紙。
從此,每週兩次,老公教兒子怎樣看寫五線譜。其他五天,則兒子自己練習看著樂譜動指頭。
一開始,老公教的曲調很簡單,兒子練習也不大費事。但是,逐漸難起來,到了年底,雙手動得挺複雜,我做母親的都無法幫兒子溫習了。
兒子很喜歡音樂,也很尊敬父親,每天每天認真練習,從來不埋怨。不過,有時候,從幼稚園回來已經很累。尤其,在聖誕發表會的前幾天,排練節目很緊張。回到家,打開鋼琴,但是在椅子上躺下來,不能起來了。
老公是嚴厲的老師,不允許兒子偷懶,看到那樣子說:「樂器是一定要天天練習的,否則不會進步。你要是今天偷懶,學到昨天的都會丟掉呢!」
兒子勉強起來,咬著嘴唇,忍住眼淚,開始練習。但是,不久在前額上出現紅疹。
我馬上帶他去皮膚科。
大夫說:「這是蕁麻疹。身體疲倦或者精神壓力太大的時候會得的。太太,您想到甚麼原因嗎?」
我當然想到。於是告訴老公、兒子說:家庭鋼琴班得休息幾天。
但是,兒子已經習慣了每天一定練習;如果不練習他就感到不安。所以,他還是主動打開鋼琴蓋。看到那樣子老公很滿意。受到父親讚揚,兒子更加努力。我在旁邊看著,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難過。
一個月過去了。有一天,幼稚園放學時候,園長要找我說話。她注意到最近我兒子經常摸著兩腿中間,懷疑有甚麼皮膚病或者炎症。
帶他去醫院,小兒科大夫診斷說:「身體方面完全健康。小朋友的行為是精神壓力所造成的。太太您想到原因嗎?」
我講到家庭鋼琴班的情況,大夫馬上說:「顯然您兒子不能反抗父親。非得你馬上干預讓他們停止不可。否則會留下精神創傷了。您得知道:父母是不能兼任老師的。」
那晚,我跟老公慢慢談大夫的診斷。不出乎我的預料,他當初有所生氣。但是,冷靜下來後,嘆著口氣說︰「聽起來有道理。」
當我們宣佈鋼琴班暫且停課時,兒子沒有表示任何情緒。恐怕壓力真的太大了。究竟高興還是不高興,他都不敢表現出來的樣子。
幼稚園園長後來跟我說:「父母至多能製造環境而已。你先生自己欣賞彈鋼琴,小朋友看著,自然也會愛上音樂的。那是最好的教育。老實說,我自己都犯過同樣的錯誤。兒子小時候,親自教了幾年鋼琴,直到有一天他決然拒絕,讓我受到深刻的震撼。」
我沒有問她是否也有鋼琴情結。
2007年1月2日
[南方朔]起源崇拜
起源崇拜
用來保護自己
近年來,不但國際,甚至個別國家的內部,都秩序日益凌亂,而各種宗教的、族群的,甚至膚色的極端主義大盛。
當代法國女性思想家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指出,在這個意識型態面具業已失去的時候,人們已愈來愈傾向於用「起源的盾牌」(shield of origins)來保護自己。「價值的危機和個人的碎片化,業已到了這樣的程度,它使人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以及如何找到更好的公分母來庇護自己。於是,人們就像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一樣,在狂譫下如此說道:我不知道我是誰,甚至不知道自己還算不算存在。但我屬於自己國族和宗教的根,我將隨它而去。」
克莉絲蒂娃指出,近年來以前曾長期深信並努力不懈的進步思想,如對個人自由的保護與容忍,對人類可以在進化中變得更好等,早已逐漸凋逝,而將信念逐漸往「起源」的認同這個方向退縮。她指出:
──「起源的崇拜乃是一種恨的反應。一種對別人的恨,恨他沒有和我分享同樣的起源;恨他在個人、經濟和文化上使我羞辱。於是,我遂向『我們自己』這個方向退了回去,眷戀釘著於古老而原始的公分母。它是我脆弱兒時之所有,是我最親密的家人,我希望他們會比這些外人對我更值得信賴。儘管在這個共同起源的小家族裡也從不缺少衝突,但現在我卻寧願將這些忘掉。在恨別人之中,……他們撤退到了一個陰沉但卻狂熱的世界,不可名狀,但卻生物性,它飽含著一種怪誕天堂的冷漠感。」
克莉絲蒂娃的這些見解,對試著要知道當今政治極端主義的興起,有著極大的參考價值。當今的世界,雖然啟蒙時代的語言,如「進步」、「容忍」、「尊重」、「自由」等,仍像屍體通電般在那裡兀自顫動,但這些語言的口頭禪,其實早已成了退化的遺跡,不再有任何功能,而真正登場的,則是「起源崇拜」(Cult of origins)──部落、宗族、地域、膚色、種族等。這是近代政治上罕見的「返祖現象」──指人類祖先們的許多遺傳品質,在消失一段時間後,又再度重現。
對於這種「起源崇拜」的「返祖現象」,有著許多不同的解釋觀點。克莉絲蒂娃認為這是冷戰意識型態終結後的一種轉移,當人們找不到看似崇高的意識型態來作庇護,遂祇好到次級並低階的「起源」問題上尋找慰安。而當代德國思想家貝克(Ulrich Beck)則認為,民主政治經常都必須藉著敵人的尋找以化解其內部危機。在西方民主發展的過程中,有一大段時間都用於尋找和製造敵人。藉著「起源崇拜」而區別敵我,不過是那種古代殘餘的另一種變形。
貝克教授與克莉絲蒂娃的觀點,可以相互印證發明。當今全球各國,各種「起源崇拜」的狂飆不絕。非洲的部族仇恨與戰爭,那是一種比較低階的,接近生物性的反應;正發生在馬其頓的斯拉夫人與阿爾巴尼亞裔之衝突亦近似之。這種型態的「起源崇拜」和所造成的衝突,或許可歸為「原始型」。而真正值得研究的,乃是許多號稱的「民主國家」,如歐美、如亞洲的新興民主體制,為什麼也在這樣的時刻,或者出現激暴的「新納粹組織」,或者出現各式各樣的排外和「起源崇拜」政黨或政圈?這些號稱的「民主國家」,它們的民主信念與價值,為何竟然如此脆弱得擋不住「起源崇拜」的迷思?為何會有許多所謂的「知識分子」,也變成了「起源崇拜」的乩童和先鋒隊?
這已不是個生物學或政治學的問題,而是個語言哲學的問題了。近年來,它已被西方哲學家和語言哲學家所廣泛討論。值得注意的是兩種論點:一是知識與社會發展的虛無主義,另一則是語言哲學裡的虛無主義。
早在十九世紀之末,大哲學家尼采即已注意到「虛無主義的到來」。他指出,隨著人類權力與能力的自我擅專,人類行為的道德限制將趨於崩解,於是,一個「任何事都是被允許的」的時刻即將到來。在他的思考邏輯裡,這是啟蒙理性的最終結果。人類的進步之夢,隨著人的自主與科技理性開展,最後是讓人走完「人-神-獸」這一段路程。虛無主義是一切的道德限制,對進步的願景,都在權力所帶來的獸性中被瓦解。
而這種虛無性,其實並不是祇被尼采所提到而已。在整個西方思想史裡,自由個人主義的傳統中,「虛無」即一直是個理論上的破綻,祇是未曾發作而已。但這些早先祇存在於哲學思想裡的破綻,到了近代已日益凸顯。而價值與政治行為上的虛無,讓理想消失,讓新野蠻重現,則當然又和語言論述有著密切的關係。美國歐本大學政治教授嘉定(Murray Jardine)即在《語言和政治實踐:恢復人類責任的域場》中,如此說道:
──「任何政治秩序的願景,皆不可避免的將政治現實的結構,以及人們如何獲致有關結構的知識,做了某些具體化的假設。由於他們型塑了社會實踐的語言詞彙,這些假設遂相當程度的決定了內在於人類社會裡的可能性。因此,當一個政治社群瓦解,它自然也意味著整個政治宇宙論完全崩潰。因此,任何要重建已死政治秩序的意圖,終極的都必須去重新檢視該秩序的知識論與本體論假設。蓋祇有如此,新的政治願景,始有可能理解造成舊秩序崩潰的原因。」
因此,一個政治解體了,它真正造成的,乃是由語言堆疊出來的那個政治論域,也全面崩潰。什麼是對或錯?什麼可以或不可以?都全沒有了標準。有良心的人還勉強維持住一點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格調;品質低劣的則到了任何胡作非為都可以有理由的黃金時代,並相信祇要有權力,再大的惡質或惡行都可以被權力所美化或抹掉。
因此,觀察政治秩序解體的社會,乃是最佳的語言學實習場。我們看到了權雄人物今天這樣說,明天就換了完全相反的腔調;也看到了權雄人物硬將無理扯成有理,以及說一套但卻做另外的一套。政治秩序崩解的時代,言語已成了一種工具,或者用於化妝,或者用來挑釁,或者用來煽動,而真正重要的,則是人們並不一定可以看得見的行為。由於「語言-行為」已失去了聯繫,並被權力穿過,於是,在這樣的時刻,權力已成了唯一的主宰,再也沒有什麼「客觀」、「分寸」或「是非」。
政治秩序瓦解,造成政治語言氾濫,語言和行為無關,語言本身無論定義,指涉與內涵也都混亂如泥。這種情況在古代政治秩序崩潰時早已有之。而今日尤烈,這又和當代知識分子的思維方式與學風有著密切的關係。
近代學者已有許多人指出,晚近以來,世界的知識分子已出現了一種新的觀念論。知識分子們已對現實的良窳日益無所用心,甚至變成一種新的冷漠。而在知識態度上,則耽於一種新的語言遊戲哲學中:不再追究語言和現實的聯繫關係,而將知識變成一種遊戲式的美學,這即是所謂的「解構」。其中涉及的學術討論在此不贅。而值得強調的,這是一種新的唯心哲學,它已不再追究語言,世界和行為的聯繫關係,因而它在價值標準上遂告棄權。它祇相信人被語言所塑造,但卻拒絕對此做出判斷。因而紐約州立大學教授狄隆(M.C. Dillon)遂曰:在當代的知識遊戲中,所呈現出來的是另一種「任意的」(Arbitrary)的世界,無所謂「正義」,無所謂「邪惡」或「善良」。這種虛無主義式的態度就讓人想到另一個故事:十八世紀歐洲懷疑主義大盛,有一派學說認為人用語言概念思考世界,因而世界祇存在於語言和人的心中,而不存在於現實上,於是遂有了一個趣事:有人用踢痛的腳,來證明石頭的存在!
而「用踢痛的腳,來證明石頭的存在」,這個好譬喻,其實也可以用來談當今極端主義盛行的政治。政治舊秩序瓦解,語言瓦解,一切有效的判斷標準也告蕩然。面對這樣的混亂變局,知識分子或者搶搭權力列車,或者緘默以對,拒絕成為權力擠壓下的犧牲。在混沌之中,「起源崇拜」必然被絡繹於途的權力追逐者抬起。它像不斷加速的快車,無人能擋。但也不必擔心,這種快車一定會自己撞到牆,而牆不會是語言,而會是實實在在的銅牆鐵壁。此刻的台灣,「起源崇拜」又告開始,新的語言及價值混沌及快車加速也在形成。讓我們等著看它的下一章!
用來保護自己
近年來,不但國際,甚至個別國家的內部,都秩序日益凌亂,而各種宗教的、族群的,甚至膚色的極端主義大盛。
當代法國女性思想家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指出,在這個意識型態面具業已失去的時候,人們已愈來愈傾向於用「起源的盾牌」(shield of origins)來保護自己。「價值的危機和個人的碎片化,業已到了這樣的程度,它使人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以及如何找到更好的公分母來庇護自己。於是,人們就像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一樣,在狂譫下如此說道:我不知道我是誰,甚至不知道自己還算不算存在。但我屬於自己國族和宗教的根,我將隨它而去。」
克莉絲蒂娃指出,近年來以前曾長期深信並努力不懈的進步思想,如對個人自由的保護與容忍,對人類可以在進化中變得更好等,早已逐漸凋逝,而將信念逐漸往「起源」的認同這個方向退縮。她指出:
──「起源的崇拜乃是一種恨的反應。一種對別人的恨,恨他沒有和我分享同樣的起源;恨他在個人、經濟和文化上使我羞辱。於是,我遂向『我們自己』這個方向退了回去,眷戀釘著於古老而原始的公分母。它是我脆弱兒時之所有,是我最親密的家人,我希望他們會比這些外人對我更值得信賴。儘管在這個共同起源的小家族裡也從不缺少衝突,但現在我卻寧願將這些忘掉。在恨別人之中,……他們撤退到了一個陰沉但卻狂熱的世界,不可名狀,但卻生物性,它飽含著一種怪誕天堂的冷漠感。」
克莉絲蒂娃的這些見解,對試著要知道當今政治極端主義的興起,有著極大的參考價值。當今的世界,雖然啟蒙時代的語言,如「進步」、「容忍」、「尊重」、「自由」等,仍像屍體通電般在那裡兀自顫動,但這些語言的口頭禪,其實早已成了退化的遺跡,不再有任何功能,而真正登場的,則是「起源崇拜」(Cult of origins)──部落、宗族、地域、膚色、種族等。這是近代政治上罕見的「返祖現象」──指人類祖先們的許多遺傳品質,在消失一段時間後,又再度重現。
對於這種「起源崇拜」的「返祖現象」,有著許多不同的解釋觀點。克莉絲蒂娃認為這是冷戰意識型態終結後的一種轉移,當人們找不到看似崇高的意識型態來作庇護,遂祇好到次級並低階的「起源」問題上尋找慰安。而當代德國思想家貝克(Ulrich Beck)則認為,民主政治經常都必須藉著敵人的尋找以化解其內部危機。在西方民主發展的過程中,有一大段時間都用於尋找和製造敵人。藉著「起源崇拜」而區別敵我,不過是那種古代殘餘的另一種變形。
貝克教授與克莉絲蒂娃的觀點,可以相互印證發明。當今全球各國,各種「起源崇拜」的狂飆不絕。非洲的部族仇恨與戰爭,那是一種比較低階的,接近生物性的反應;正發生在馬其頓的斯拉夫人與阿爾巴尼亞裔之衝突亦近似之。這種型態的「起源崇拜」和所造成的衝突,或許可歸為「原始型」。而真正值得研究的,乃是許多號稱的「民主國家」,如歐美、如亞洲的新興民主體制,為什麼也在這樣的時刻,或者出現激暴的「新納粹組織」,或者出現各式各樣的排外和「起源崇拜」政黨或政圈?這些號稱的「民主國家」,它們的民主信念與價值,為何竟然如此脆弱得擋不住「起源崇拜」的迷思?為何會有許多所謂的「知識分子」,也變成了「起源崇拜」的乩童和先鋒隊?
這已不是個生物學或政治學的問題,而是個語言哲學的問題了。近年來,它已被西方哲學家和語言哲學家所廣泛討論。值得注意的是兩種論點:一是知識與社會發展的虛無主義,另一則是語言哲學裡的虛無主義。
早在十九世紀之末,大哲學家尼采即已注意到「虛無主義的到來」。他指出,隨著人類權力與能力的自我擅專,人類行為的道德限制將趨於崩解,於是,一個「任何事都是被允許的」的時刻即將到來。在他的思考邏輯裡,這是啟蒙理性的最終結果。人類的進步之夢,隨著人的自主與科技理性開展,最後是讓人走完「人-神-獸」這一段路程。虛無主義是一切的道德限制,對進步的願景,都在權力所帶來的獸性中被瓦解。
而這種虛無性,其實並不是祇被尼采所提到而已。在整個西方思想史裡,自由個人主義的傳統中,「虛無」即一直是個理論上的破綻,祇是未曾發作而已。但這些早先祇存在於哲學思想裡的破綻,到了近代已日益凸顯。而價值與政治行為上的虛無,讓理想消失,讓新野蠻重現,則當然又和語言論述有著密切的關係。美國歐本大學政治教授嘉定(Murray Jardine)即在《語言和政治實踐:恢復人類責任的域場》中,如此說道:
──「任何政治秩序的願景,皆不可避免的將政治現實的結構,以及人們如何獲致有關結構的知識,做了某些具體化的假設。由於他們型塑了社會實踐的語言詞彙,這些假設遂相當程度的決定了內在於人類社會裡的可能性。因此,當一個政治社群瓦解,它自然也意味著整個政治宇宙論完全崩潰。因此,任何要重建已死政治秩序的意圖,終極的都必須去重新檢視該秩序的知識論與本體論假設。蓋祇有如此,新的政治願景,始有可能理解造成舊秩序崩潰的原因。」
因此,一個政治解體了,它真正造成的,乃是由語言堆疊出來的那個政治論域,也全面崩潰。什麼是對或錯?什麼可以或不可以?都全沒有了標準。有良心的人還勉強維持住一點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格調;品質低劣的則到了任何胡作非為都可以有理由的黃金時代,並相信祇要有權力,再大的惡質或惡行都可以被權力所美化或抹掉。
因此,觀察政治秩序解體的社會,乃是最佳的語言學實習場。我們看到了權雄人物今天這樣說,明天就換了完全相反的腔調;也看到了權雄人物硬將無理扯成有理,以及說一套但卻做另外的一套。政治秩序崩解的時代,言語已成了一種工具,或者用於化妝,或者用來挑釁,或者用來煽動,而真正重要的,則是人們並不一定可以看得見的行為。由於「語言-行為」已失去了聯繫,並被權力穿過,於是,在這樣的時刻,權力已成了唯一的主宰,再也沒有什麼「客觀」、「分寸」或「是非」。
政治秩序瓦解,造成政治語言氾濫,語言和行為無關,語言本身無論定義,指涉與內涵也都混亂如泥。這種情況在古代政治秩序崩潰時早已有之。而今日尤烈,這又和當代知識分子的思維方式與學風有著密切的關係。
近代學者已有許多人指出,晚近以來,世界的知識分子已出現了一種新的觀念論。知識分子們已對現實的良窳日益無所用心,甚至變成一種新的冷漠。而在知識態度上,則耽於一種新的語言遊戲哲學中:不再追究語言和現實的聯繫關係,而將知識變成一種遊戲式的美學,這即是所謂的「解構」。其中涉及的學術討論在此不贅。而值得強調的,這是一種新的唯心哲學,它已不再追究語言,世界和行為的聯繫關係,因而它在價值標準上遂告棄權。它祇相信人被語言所塑造,但卻拒絕對此做出判斷。因而紐約州立大學教授狄隆(M.C. Dillon)遂曰:在當代的知識遊戲中,所呈現出來的是另一種「任意的」(Arbitrary)的世界,無所謂「正義」,無所謂「邪惡」或「善良」。這種虛無主義式的態度就讓人想到另一個故事:十八世紀歐洲懷疑主義大盛,有一派學說認為人用語言概念思考世界,因而世界祇存在於語言和人的心中,而不存在於現實上,於是遂有了一個趣事:有人用踢痛的腳,來證明石頭的存在!
而「用踢痛的腳,來證明石頭的存在」,這個好譬喻,其實也可以用來談當今極端主義盛行的政治。政治舊秩序瓦解,語言瓦解,一切有效的判斷標準也告蕩然。面對這樣的混亂變局,知識分子或者搶搭權力列車,或者緘默以對,拒絕成為權力擠壓下的犧牲。在混沌之中,「起源崇拜」必然被絡繹於途的權力追逐者抬起。它像不斷加速的快車,無人能擋。但也不必擔心,這種快車一定會自己撞到牆,而牆不會是語言,而會是實實在在的銅牆鐵壁。此刻的台灣,「起源崇拜」又告開始,新的語言及價值混沌及快車加速也在形成。讓我們等著看它的下一章!
2007年1月1日
《從精緻到完美》

博客來>從精緻到完美
新年新希望。十八歲以上的人必看。
可是為什麼這本早在民國七十幾年就開始撰寫的文章,裡頭講的問題到現在都還在發生呢。
閱讀這本書的時候,老是讓我想到,認識一個強者(知識上、品格上)是生命中多大的幸運。
見識之淵博,見解之深刻,總忍不住心生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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