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6日

[FW]作家寫生---禁忌的文學

2005.07.26 

耀

[FW]上海自殺地圖

是創意,還是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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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5日

[FW]「在日韓國.朝鮮人」文學

by 新井一二三

在日本社會,最大的少數派族群是為數六十萬的「在日韓國.朝鮮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朝鮮半島曾經是日本殖民地;很多朝鮮人往往不自願地來日本定居。那些人以及他們的後代,按照戰後日本的法律,卻自動成為「外國人﹂了。

我最近看了兩本「在日韓國.朝鮮人」寫的小說。一本是金城一紀的【GO】,另一本則是柳美里的【魂】。兩位作家都是一九六八年在日本出生的。

金城一紀以【GO】獲得了二○○○年的直木獎。【朝日新聞】的書評說:這是「在日」文學的【麥田捕手】。

【GO】的主人翁是高中三年級的男孩,他父母是「在日韓國.朝鮮人」。在戰後的日本,他們要選擇一個國籍:要麼韓國的,或者北朝鮮的。他父親當初支持馬克思主義,因而選擇了北朝鮮國籍,也讓孩子讀東京的朝鮮學校。

然而,主人翁初中二年級時,父親突然改變了主意。他脫離北朝鮮國籍,並申請入韓國籍了。有了韓國護照,去哪裡都方便得多,父母很快就去夏威夷度假了。至於主人翁,他決定上日本高中,用的是「杉原」這個日本名字。但是在學校裡,同學們發現他是「在日韓國.朝鮮人」,動不動就要惹他麻煩。

有一天,在校外舞會,他認識一個女孩子叫「櫻井」,不久開始跟她談戀愛。【GO】基本上是「杉原」和「櫻井」之間的戀愛小說,而且寫得生動傳神。十幾歲的時候,大家都曾那麼純粹、認真!不過,「杉原」有個祕密,從來沒有跟女朋友說過:國籍。「杉原」最好的朋友為了保衛同胞女生而在打架中喪命。葬禮那晚,「杉原」和「櫻井」到東京最高級的帝國飯店開房間。將要結合的時候,「杉原」終於說出他的祕密。

【GO】的主人翁說:我不是朝鮮人,也不是日本人,只是一片浮萍。生長在日本,他們的生活方式跟祖國同胞很不一樣了,但還不至於(也不願意)全盤給日本同化。

柳美里也是「在日韓國人」,年紀又跟【GO】的作者一樣。然而,作品風格以及對國籍的態度,卻很不一樣。

【魂】是二○○○年賣了五十萬本的私小說【命】的續集。在【命】裡,柳美里跟已婚日本男人談戀愛懷孕後被放棄,同時期她的老情人兼導師東由多加患上癌症,最後兩個人重新同居互相幫助。

在【魂】的開頭,柳美里把剛出生的孩子丈陽帶回家來,跟東由多加一起照顧他。東由多加本來打算嘗試世界上所有的抗癌劑,但是病狀惡化得特別快,不久無計可施了。柳美里把兩個月大的丈陽託給朋友,整天整夜在醫院陪東由多加。打嗎啡止痛的結果,病人幻覺很嚴重,使柳美里考慮是否應該殺死他。

跟【命】一樣,【魂】的封面也是柳美里抱著丈陽的彩色照片。文中,她重複道:除非寫文章,沒有錢生活。如此悲慘的現實,如此毫無隱諱地寫出來,並附上照片當證據的,目前日本文壇只有柳美里一個人。有人批評她侵害別人的隱私權,絕對有道理。然而,她作品本身的價值是不可貶低否定的。這位「在日韓國人」作家,無疑是日本私小說的正統後繼者。

【魂】收錄的一張照片,乃丈陽滿月之際,和柳美里、母親、東由多加四個人一起拍的。地點是東京廣尾的冰川神社,柳美里和母親穿著和服,給丈陽也披上了日式盛裝。他有日本國籍,是柳美里最重視語言和文化的緣故。

她寫:「我生長在日本,既不會說韓國話,又沒有韓國文化,因而無法讓孩子繼承韓國文化。身為母親的我,只能教他日語和日本文化。不過,類似於內疚的感情還是憋在心裡:我的決定正確嗎?我和兒子有了不同的國籍。擁有同一國籍的父親拋棄了骨肉。作為日本國籍的戶主,柳丈陽得單獨一個人活下去。我和母親穿上外國的民族服裝和服,當贐儀給丈陽。」

她們兩位均沒有日本血統,但是穿上和服都異常相稱,比普通日本女性自然得多。我看著【魂】的文章,凝視過這張照片很多次。穿著粉藍色和服,柳美里有妖嬈之美,一點都不像是過著悲慘生活的女人。

2005年7月18日

[FW]電視看太多 錯誤急救一籮筐

2005.07.18  中國時報


黃庭郁/專題報導

「病患心跳停止,快點施予電擊!」急診室裡送來奄奄一息的病患,心電圖監視器上心跳微弱起伏。突然,心電圖出現戲劇性的水平直線,刺耳的嗶嗶聲驚動醫師、 護士,急忙扯掉病患上衣,「砰、砰、砰」連續在病患胸口「連電」三回。只見已沒心跳的病患身軀隨電擊力道自病床上高高彈起懸空五公分,宛如紙片般顫動。

電視劇、長片看多了,類似急救場景多數人都不陌生,不過真正的急診可不是這麼一回事,也常演變成真實急診室裡、醫師與病患家屬間雞同鴨講的糾紛與困擾。

不該電的被電 該電的卻被阻止

新竹馬偕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蔡維謀說,大多數民眾都以為電視演的是真的,其實電擊只適用「還有心跳」的病人。換句話說,病患的心跳一旦停止,正確的急救是 施予CPR高級心肺復甦術,而非電擊。但是很多病家受戲劇「誤導」,動輒要求醫師快幫已沒有心跳的病人電擊。不該電的被要求要電,該電的也可能被阻止。曾 遇到有病人觸電引發心律不整送急診,醫師趕緊要施予電擊。家屬卻大驚失色的說:「醫師,他剛剛才觸電,現在怎麼可以又電他?」蔡維謀說,電視、電影其實錯 誤的地方還不少。最常見的是X光片上下左右顛倒,心臟從左邊跑到右邊、肝臟跑到肺臟。又或者電視裡的醫師在開刀房裡全神貫注為病人動刀,舉起手背擦拭額頭 汗珠,無比辛苦。真正的醫師卻質疑:「開刀房要求無菌,怎容許醫師自己用手抹汗?」就算是最強的電擊三百五十焦耳「大約是遭相撲力士朝胸口打一拳的力 道」,頂多讓受電擊的病人身體「抖一下」,絕對不像電視裡演的,病人從床上騰空彈起。

演錯實在嚴重 癲癇亂塞毛巾

因為電視看太多,很多錯誤的急救觀念已深植人心。振興醫院急診重症醫學部主任林健盛指出,急救錯誤很多都跟十幾年來連續劇「演錯」有關,癲是最好例子。林 健盛指出,癲癇發作的正確處理應該是等癲癇發作過去,患者即會自動轉醒。但很多民眾「古裝片看太多」,深信「咬舌自盡之後嘴角流出血絲」,人就會死亡,一 遇到有人癲癇發作緊咬牙關,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連忙拿湯匙、毛巾往病人嘴裡塞。他曾遇到一個例子就是這樣,結果病童送到醫院時,癲癇引起的痙攣已經過去, 孩子卻因為毛巾塞得太緊,窒息死亡。

劃開傷口吸毒液 只會添感染

古裝片裡類似的錯誤還有一種,愛人遭毒蛇咬了、趕緊拿刀劃開傷口用嘴巴吸出毒液。但這種處理法根本無助減少蛇毒,只會增加傷口感染與施救者的中毒風險。有 問題的不只古裝片,蔡維謀指出,電視劇裡常有女主角落海,男主角傷心欲絕的搶救溺水的愛人後,將她攔腰抱起,只見溺水者頭頸與雙腳隨行進「晃啊晃」,其實 很危險。這種「悲劇英雄式」的抱法只會讓溺水者脆弱的脖子因缺乏支撐而受傷。搶救上岸後常看到溺水者會在密集CPR下咳出一大堆水。其實灌進溺水者肚裡的 水跟一般人自願喝下肚的情況一樣「未必需要咳出來,也不必然有助甦醒」。蔡維謀說很多人亂揉溺水者肚子或挖喉嚨,硬要把水吐出來,結果不小心變成催吐,反 而增加阻塞氣管風險。

2005年7月16日

[FW]聖誕樹和「御節料理」

文/新井一二三


日本的聖誕樹越來越大。

我小時候,家裡有大約五十公分高、塑料做的迷你聖誕樹。當時的日本小孩子沒看過真正的聖誕樹,還以為它只屬於童話書。長大以後到西方,終於看到綠油油、比大人還高的聖誕樹(以及下面擺的很多禮物)時,感覺猶如自己變成了童話裡的人物。

三年前,從海外搬回日本以後的第一個聖誕節,我去百貨店買了九十公分高的聖誕樹。這些年頭,聖誕樹的種類比過去豐富得多了。雖然幾乎全是中國大陸製造的塑料聖誕樹,大小倒有好多種。我本來想要一米二高的,可惜日本房子小,沒有地方放太大的聖誕樹。

後來,我家的聖誕樹沒有長高,仍舊是九十公分。別人家的卻一年比一年高。據報導,二○○○年最暢銷的是一米八高的聖誕樹,已不能放在房子裡,只好擺到戶外去了。

這 幾年,有越來越多人把塑料聖誕樹放在大門外,然後用彩色小燈泡裝飾,看樣子跟北美住宅區一般。當初在橫濱一條巷子裡,幾個海外回來的家庭聯合起來辦的。 結果,引起了媒體注意,雜誌、電視都紛紛加以報導。大家覺得這玩意兒很新鮮,而且花不了多少錢,於是很快傳播到其他地區去了。

我家附近有 個新開發的高級住宅區,十一月份太太們開會正式決定:將於十二月三日下午六點鐘,大家同時點上聖誕樹的燈泡。整條街蓋的房子,本來就很相似,都 是工場裡大量生產,很像玩具的那種。十二月初,每家門口都放了一米八高的塑料聖誕樹,三號以後每晚都開著燈泡。結果猶如迪斯尼樂園,有人從遠處開車來參 觀。如今日本的聖誕節是:小孩子收到禮物、年輕人過浪漫夜晚、大人實現童年夢想的機會。大家很高興,但是很膚淺,並沒有宗教背景,也不是全家團聚的場合。

日本人全家團聚的場合,本來有元旦。

我小時候,元旦比聖誕節重要得多了。一到十二月,家家門口掛「標繩」,豎「角松」,等於中國的春聯、年畫。元旦收到的賀年卡,很早就開始準備;當年還沒有電腦,很多人自己刻版畫的。大人忙於送歲末禮物,一般是肥皂、菜油之類,最豪華的是偶爾收到的整條醃鮭魚。

父 親每晚都參加忘年會,回家時醉醺醺。母親則在家裡,忙得要命。米店送來剛做好的年糕,她拿刀切成小塊。十二月二十八號左右,便開始做元旦吃的「御節料 理」。先準備鯡魚子(象徵多育),然後燒黑豆(勤勞)、蓮藕(展望好)、昆布(歡喜)、芋頭(添丁)等等,總共十多種有吉祥意念的菜餚。

三十一號晚上,母親還在廚房忙碌;其他人則坐在電視機前邊看「唱片大獎」與「紅白歌合戰」。快到十二點時,母親把蕎麵帶來,大家一起吃所謂「過年麵」。進入了新的一年,趕快穿上大衣到附近的神社拜年。回到家睡覺時,已經兩、三點鐘了。

第 二天早晨,就是元旦,又很早就起來,換上新的內衣,穿和服。新年第一頓飯,全家齊聲說「新年快樂」,喝一口清酒,接著父親給我們壓歲錢。然後是期待了許 久的「御節料理」有染紅的醋章魚、紅白兩色的「蒲鉾(魚餅)」、叫「伊達捲﹂的蛋捲、甜甜的「栗金團」,都是一年裡只有這幾天吃到的。當時的新年,小孩子 玩耍的項目跟平時不一樣。男孩子有風箏、陀螺,女孩子則有「羽子板」,乃是日本傳統羽毛球。

傳統新年也是全年最重要的社交場合。父親的部下來拜年,我們則去各親戚家領壓歲錢。

據說,明治時代的文豪夏目漱石剛結婚時,太太做的「御節料理」很差,無法招待客人。後來,他乾脆「避年」,一到年底就離開東京去外地旅行。但是,他恐怕沒想到,一百年後,普通老百姓都要學他,過完了聖誕節就到飛機場。

如 今到了年底,家家還放著聖誕樹、掛著聖誕花圈。至於迎接新年的「標繩「御節料理」和「角松」,卻很少見到了。經濟不景氣時代,大家覺得傳統習俗可以省 掉,倒不如花錢在新鮮玩意兒上。於是,日本聖誕樹越來越大,新年氣氛越來越淡。「御節料理」早已是在超市買的東西了。個人無法抵抗時代潮流,我還是覺得有 點寂寞。

2005年7月9日

[FW]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談 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

■ [法律源地] 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談 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

林誠夏(OSSF 法政組)/文 2005/07/07

2002 年國內音樂產業提告全球數碼科技公司(Ezpeer)違法侵權案,
經士林地方法院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四時宣判(註一)。判
決主文僅列兩條結論,就是「Ezpeer 負責人無罪,全球數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不罰。」

在訴訟尚未終局前,論定是非尚言之過早,但此案同時點破一個主題,
就是 P2P(Peer to Peer)這樣新式的檔案傳輸模式,確實對現行的
著作權架構產生了一定的衝擊和影響。或者這麼問:隨著科技的發展,
現行的著作權架構將面臨如何的挑戰?

在此案中,雖然法官在判決主文中著墨甚少,僅就事實部分做個案的
裁判,但在判決理由裡,卻直接點明現行著作權制度確實有所漏洞,
法律規範無法管理到新型的資訊分享模式,現行嚴格的著作權架構與
現實客觀環境確實存有部分摩擦與難以相合之處。解決這些衝突的方
法,一般而言可以透過修法或是司法判例形成共識,除此之外,現時
由美國著名法律學者 Lawrance Lessig 等先行者,所提倡的創意公
共授權(Creative Commons)模式,某程度上亦有可能成為這樣的調
節機制,成為調解科技環境變遷與現時著作權架構的中介調節者。

現行的著作權法的難處在於「創作保護主義」的預設,也就是習稱的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引用任
何一筆資料或是在網路上擷取部分音訊的每個動作,都需要告知原作
者得其應允後方可使用,概念上雖然妥當,但實際運作非常繁複且難
以律令每一個使用人均能嚴格遵行。立意雖佳,但曲高可能和寡,一
般使用者怕造成侵權行為以致完全不敢使用他人著作,於是創意被封
鎖且不利流通,而部分的使用者卻也可能因為限制過高,索性完全忽
視法律規定而任意使用他人著作。

所謂的創意公共授權,便是認清且接受這樣的客觀事實,試圖在現行
著作權法的架構下,採彈性「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態度來調和可能的衝突。所謂「保留部分權利」,是以
模組化的四項標籤(註二),透過排列組合提供六種不同的公共授權
條款,讓使用者一目瞭然此項作品哪些權利是被保留的、而哪些部份
是可以合理合法的使用,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的授權條款,透過
簡易的標示,將自身作品便利的釋出給大眾使用,同時也保障自己權
益(註三)。這種「保留部分權利」的相對思考與作法,介於「完全
保障」與「無法保障」之間的折衷之道,在「完全守法的僵化」及「
完全不守法的恣意」之間找出一條讓著作權人及使用人雙贏的平衡之
道,就是提倡 CC(Creative Commons)的原意。

Ezpeer 的初審判決纏訟近兩年十個月,後續第二審判決還得再耗費
多少時日?司法判決誠然有其論理性,但耗時費力,亦未必是最有利
於社會整體利益的唯一途徑。制度的建立寓含有解決衝突、穩定社會
的功能,但現行著作權架構卻也蘊含了引發衝突的可能性,這是矛盾
的地方,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似乎不該存有這樣的矛盾。從這樣的反省
出發,便有利於思考在現行制度下,是否能夠借由 CC「保留部分權
利」、「促進合理流通」的理念,幫助著作權架構與現實環境做適切
合理的調和。

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可以觀測到現行著作權法的制度是有所缺漏
的,好比阿甘正傳(Forrest Gump)影片裡的主角,得靠複雜繁瑣的
鐵肢鐵枴幫助才能勉強站立,尚且走得歪歪倒倒。但先天的障礙並不
表示終其一生都只能接受這樣的安排,後天的矯治調整亦有可能發揮
一定的功效,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便築基於此,透過 CC 不唱高
調、切合客觀條件的特色,來調和現行著作權法與科技發展可能產生
的不相合處。透過 CC 的適切修正,也許有朝一日著作權架構的運作
也能像影片主角一般,突破原本的零碎限制而得以跑得正、跑得快且
英姿挺拔,不再是原本拼拼湊湊般的畸形模樣,是真能切合現實環境
的盡情奔馳。

註一:相關新聞,
http://paper.udn.com/udnpaper/PIH0003/79523/web/。
http://www.techvantage.com.tw/content/soon/940630.asp。
註二:四項標籤如下:
(1) 姓名標示:您允許他人對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
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您的姓
名標示。
(2) 非商業性: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
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3) 禁止改作: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4) 相同方式分享: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作相同之授
權條款時,您方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更多的相關資料,請參閱: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註三:延伸閱讀:莊庭瑞,Creative Commons Taiwan 2004 宣傳手冊。
民94年7月6日,取自: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plugin/
attachments/HomePage/Creative_Commons_Taiwan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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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文字小簡還沒採用CC...其中是我覺得CC對觀看者來說的號召力不夠吧。
雖然現在大家都很強調AllRightReserved(在上次貼imouto2的時候也是這樣),
但是似乎有過度強調的嫌疑了...最近就補上CC吧。